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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应该体现效率和安全的统一

已有 4552 次阅读 2014-2-19 01:36 |个人分类:社会科学|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安全, 合理性, 效率, 交通法规

交通法规应该体现效率和安全的统一

我国的交通法规越来越严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很好的事情,这样一来大家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事故的发生会大幅度减少。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只有完全科学的合理的具体规定才能体现出安全性,而在体现安全性的同时交通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路标/地标/交通信号/道路限制等必须考虑合理性/高效性和科学性,一个交通法规只有既体现出安全性,又体现出高效性才会是合理的,大家才会自觉遵守。反之而言,大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遵守的交规说明它的规定本身不科学,不能体现出效率性和合理性,因此必须进行改变。

我国目前的交通法规总体而言仅仅体现了安全性,而没有体现出合理性、科学性和高效性。因此还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

第一点,关于红绿灯的合理性质疑

在交叉路口设置红绿灯并不是多多益善,而是应该考虑到以下情况:第一平时的车流量,第二平时的车流方向,第三司机自身的机动灵活主观能动性,第四徒步行人的数量。平时车流量左拐的多,那么就应该给左拐的多给配车道,而把其它车道合理合并到左车道中;平时车流方向是左拐,那么右拐和直行可以合并为一个车道,使用同时间开合的红绿灯。此外还要掌握司机的主观能动性,如果左拐和直行绿灯同时出现,那么一般左拐(直行)的给直行(左拐)的会主动让道,有了空闲才通过,有的人在行进中会采取大拐弯的形式互相避让。

总的来说,红绿灯的设置必须考虑以下几个矛盾:

第一,两个车道和三个红绿灯的矛盾。

现在的城市许多道路都是双向四车道,单向两车道。但是许多警察设置红绿灯的时候却设置左拐、直行、右拐三个红绿灯,而且三个红绿灯都不同时开合,而是单独开合。结果是右拐灯亮起的时候直行的挡住了右拐的车,然后直行灯亮起的时候右拐的车挡住了直行的车,导致通行效率大大减小。

很显然两个车道安装三个红绿灯是很不科学的,两个车道就安装两个红绿灯即可。只需要直行和左拐,右拐车辆一律和直行车辆同步放行,同步停止。只有这样才不会发生拥堵。而且只有这样才能照顾人行道上横穿马路的人。

第二个,直行和左拐的矛盾

经常会发现,有些路口只有一个红绿灯,没有左转红绿灯,结果左拐车辆和直行车辆出现交叉,必须互相避让,有时候一大串左拐车辆挡住了十字路口,出现大拥堵。很显然,左拐信号灯和直行信号灯不能同时开启,因为左拐是大转弯;而右拐和直行可以同时开启,因为右拐是小转弯,不影响别的车辆通行。

第三个,人行和车行的矛盾

有的城市为了给行人以安全通行时间,专门在红绿灯上给行人预留了时间。我认为预留时间是合理的,但是应该分清楚车流来想和去向两个方向,在来向和去向之间的隔离带上设置滞留区更加好。当东西向红灯闪亮的时候向西的车辆全部是停止的,这时候横穿一半马路最保险;当南北直行绿灯亮而向左拐的红灯亮的时候横穿另外一半马路时是安全的。同理东西横穿马路也一样。所以人行道的横穿马路的灯应该分两步走,穿过一半再穿越另一半。实际上由于行人具有能动性,所以大多数行人并不按照信号灯横穿马路,而是按照我描述的方法来走路。这就表明了设计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的矛盾,当矛盾发生的时候,行人的选择是违规。

第四,考虑周围道路情况对此路口的通行影响

我所在的城市有一个十字路口很有趣,从东向西基本没有左转的车辆(向南),多达90%的车辆选择右转(向北);而从西向东左转的车辆多达百分之90%(向北),基本没有右转车辆(向南)。原因是向南的车辆有多个路口,已经分流;而向北是一个大桥,大家的必经之路。但是两个方向的左转都是两车道,很显然这种设计很不合理,很显然应该把向北的道路改成两个车道,避免不应有的道路浪费和车辆耗时。

第五,左转和直行冲突的时候应该设置灵活拐弯躲避区。例如一个交叉路口比较小,左拐的插了过来排成队,但是直行的不让道,那么只有直行车走完才能开始左拐车通行。如果把左拐区域放宽阔,直行车可以选择向右拐一下然后返回直行,向左的车辆可以选择向直行走得远一些走到直行车车尾再左拐,交叉通行,这样的通行效率应该可以大幅度提高。这个能够提高效率,但是必须在交通法上许可执行,并且这个要求有较大的十字路口地域。

第六,可以考虑建设专用的右转车道,右转车道是单行道,不受红绿灯的约束。这个东西已经有好些地方在做,效果很好。

第二点,关于合理的行车速度的质疑

实际上安全行车速度是和车辆性能紧密联系的,现在的车辆刹车全部采用更加高级的形式碟刹系统,同时具有“ABS防抱死制动系统(Antilock Braking System)。能够在很短的距离内安全地停车。所以行车限行速度应该跟着汽车技术的提高而提高。过去的刹车系统在时速是40的时候才算安全,遇到紧急情况车辆没有ABS防抱死制动系统,车辆往往出现跑偏和轮胎抱死,所以速度设置高很危险。但是现在的刹车系统可以保证在车速70公里的时候在十米内安全停止。所以车辆限速应该相应提高。

车辆的速度还应该考虑环保节能。现在的车辆省油行车速度一般在70——90公里之间。而限速50公里以下很显然不环保。应该在安全和环保之间取一个中间的大家都能接受的限速。

另外限速过低也很不安全。例如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限速很低,这时候会出现一个很奇怪很壮观的现象,全部车辆都在最高速度行走,每一个车辆后面都紧紧跟着其它车辆,相距只有十米,一旦前面发生紧急情况,一个车辆紧急刹车,后面车辆连续追尾,造成连续撞车事故。这种情况几乎在雨雪天和节假日在高速路上比比皆是。连环追尾事故频发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高速公路上面的车道太少,中国目前的高速公路一般都是两车道,车辆多了躲避不及时,甚至无法躲避;第二,高速公路的限速太低,好车不敢加速,导致全部车辆拥挤到一起,不能拉开安全距离。这是典型的车速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第三,车速限制缺乏弹性,导致司机在很单调的驾车环境下开车,单调的驾车环境由于缺乏有效刺激所以非常容易产生疲劳和瞌睡,导致不安全因素。所以,高速公路上必须放宽限速,应该鼓励车辆拉开距离,保持距离。另外对于不同路段的限速应该调整,例如上坡路的速度,下坡路的速度,平坦道的速度都设置出现差异性,这样开车司机就会警觉,不再打瞌睡,安全性就会提高。四车道的速度限制应该出现较大的差异性,这样才能够有效拉开距离,体现出车辆性能的差异性。例如西宝高速上的限速,左车道是80100,左中道的限速是7090,右中道的限速是6080,右道的限速是6080,很显然这种限速很不合理,因为不能体现出速度的差异性,也不能满足相同速度的车辆在方向上互相避让的要求。我以为合理的限速为左车道是80120,左中道的限速是80100,右中道的限速是70100,右道的限速是60100,所有车道都容许车速达到一百,而最低限速则保证了慢速车不穿越到快速道上,而快车则可以穿越到慢车道上,避免拥挤到一个车道上,这样的通行效率会大幅度提高,而同速度的车辆由于车道不同互相碰撞的概率也大幅度减小。第四,高速公路不应该根据车辆种类规定车道,而应该根据车速规定车道。在两车道的高速公路上事实上无法根据车辆种类规定车道,如果要超速大货车照样可以上快车道,但是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大货车一般很自觉地靠右行驶。那么在四车道上大货车也会有这类安全做法。所以这种规定没有必要,相反它限制了小汽车的行动,许多小汽车不敢在大货车专用道上跑。第五,应该容许在超车的时候的瞬时加速的速度超过最高限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路上面,拉开安全距离非常重要。但是拉开安全距离的做法往往会违反最高限速的限制。但是不拉开安全距离就会有更大的危险,甚至大多数车辆会被迫慢速行驶,缺乏效率,也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所以,我以为对于瞬时超速,目的为了超车后拉开安全距离的行为不应当视为违法。在法律上应该容许瞬时超速。西安市为了避免车辆跟得太近,为了拉开安全距离许多城市道路的限速上限很高,有的是60公里,有的冷落地段或者宽阔路段是70公里,这个就比较合理科学。

对于超速违法的界定我们也有怀疑。例如交管部门给某人的超速罚单是当时时速63公里,而该道路限速60公里,超过3公里,罚款100,计罚3分。那么这个合理科学吗?不合理不科学。凭什么认为违法者的速度就一定是63公里,也许驾驶者自己测速是58公里也有可能。因为在科学上有一个“容许误差”的概念,这个容许误差在粗糙的地方容许在5%以内,有的甚至达到了10%。那么按照误差理论,该司机没有超速。难道说交管部门的速度测量仪器准确到没有误差?完全不可能,世界上没有没有误差的测量,何况是动态事物。所以交管部门依据过于准确的,在没有经过误差修正的情况下处罚司机是违反自然规律的,因而也是违法的。何况超速10%对于安全不会产生巨大影响,甚至没有影响,也就是说超速并不会直接导致车祸,那么为什么要严厉处罚呢?根据超速不经过误差矫正的处罚不合理不合法,群众不能接受。

第三,对于车道的设置合理性的质疑

许多交通机关把车道机械地设置为右转直行左转,而不考虑哪个方向上行走的车辆多,哪个方向应该直行和左转结合,哪个方向应该直行和右转结合,哪个方向应该设置双车道,哪个方向应该设置单车道。导致的结果是有些车道拥挤不堪,有些相邻车道长期没有几个车辆通行。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完全没有考虑到周围十字路口的情况,也没有考虑到周围群众居住情况,也没有考虑关键路段和相邻桥梁的情况。这个真的在考研交警的水平。有的交警是专门惹群众骂的。

第四,对喝酒喝抽烟的质疑

现在的交规规定驾车时候严格不能喝酒抽烟,否则重罚。但是喝酒喝抽烟具有双重作用。对于驾驶时间过于长,出现疲劳症状但是又必须赶时间的人来说,喝酒抽烟不但没有危害,而且可以醒脑提神,刺激神经,从而保证头脑清醒,行动敏捷,驾驶安全。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起码应该容许司机半夜喝酒抽烟。

第五,对限速路段多变性的质疑

我们观察到,在同一个道路上,不同的路段的限速很多并不一样,没有明确的原因,只有限定,而且许多路段的限速没有起止标志,让司机很难把握。从而导致同一个路段上多出限速,而且每一个路段限速不同,司机往往把握不准确,导致超速罚款。我们认为,限速应该有统一的,明文可查的设置标准。这样大家都明白在什时候必须减速,什么时候容许加速。目前在许多地方标准混乱。例如同样是省二级道路,有的县限速是70,有的县限速是50,同样是通过村庄,有的县限速是40,有的限速50,有的还限速20,很不相同,也不尽合理。限速应该根据道路宽窄,上下坡,人口多少,是否有涵洞等情况,明文规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才比较合理科学。

第六,对违规停车的质疑

在这一方面,可以质疑的地方实在太多,水分实在太大。为什么除过交警大队的人以外,综合执法大队也可以对违规停车罚款?为什么交警要跑到背街小巷来罚款?为什么在应该建立停靠点的地方不设立停靠点?为什么在不应该设置停靠点的地方设立停靠点?目前许许多多的城市居民夜晚停车都停在大路上,因为小区内没有停车位。但是这样一来,警察就故意找事,每个车都罚款。

我个人认为凡是违规停车都应该取消罚款。对于在关键道路口故意堵车的车主,应该通过舆论谴责来处罚。尤其是夜晚不能够容许警察处罚违规停放车辆。夜晚是睡觉的时候,大多数车辆都需要停放,随便罚款难道不让他们停止吗?只要能够留出通道,就应该容许停放。但是一般人们都很自觉,能够自发实现通道畅通,不需要警察参与。

以上六点是我对交通法规的效率性和科学性的想法,欢迎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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