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违规操作。计财处在没有进账单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无法确认钱已经到账的情况下却把钱借给了其他3位老师,这是严重违规的行为,如果涉及金额很多,必将造成我院巨大的财政亏空。
第二:不作为,办事推诿。我们的科研经费里面有5%的管理费划拨给了科技处和计财处,他们既然得了这笔管理费,就有义务在经费到账的时候根据进账单把经费分别划拨到各个老师的科研账户中,而不应该等老师去借款的时候再提出各种无理要求,降低办事效率。
第三:歧视。该部门能够在同等条件下把钱借给其他人,却不能把钱借给我,估计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我平时不跟他们打交道,也就是跟他们的关系不够铁。第二就是因为我不是本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