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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Ⅲ-04 要塞(1764-1783)
有一个重要的应该考虑的是,英国没有约定的正式义务去优待那些被俘的美国人。随着近代早期欧洲国家的建立和兴起,在战争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对待战俘的共有概念,那就是:解除武装的敌手不可以被处死,侮辱,拷打或残害;他们不可以被拒绝赎回,不可以被控为罪犯,或者被作为奴隶使用;他们不可以没有基本的食物,衣物,和庇护场所。但以上各项,既没有经由各国以条约和会谈方式确定,或为约定俗成的历史;也没有超过一个世纪,古典派和法学家阐明的“战争规则”或“武力法则”,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空谈,并不能强力实施。严格来讲,根本没有什么“战争法则”可依。单纯属于那些自认为文明的“诸侯们”之间,为缓解武力严重冲突而设置的乐观底线。但他们是否在国内起义和叛乱时还运用这些法则,一直都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776年9至10月份的五个星期里,副官罗杰•莫里斯的官邸成为华盛顿总司令的临时指挥部。罗杰在1775年建造了这个私邸,1785年成为一家客栈。1780年,华盛顿总统和他的内阁成员来到这里晚餐。1810年,史蒂文•朱莫尔买下了它,1832年他去世后,他的妻子嫁给了77岁的埃伦•伯尔。今天它继续称为“莫里斯-朱莫尔”官邸,是曼哈顿最古老的房屋建筑。
然而,官员在执行法则时,还是会受社会约束力影响的。因为在十八世纪的欧洲各地,军事官衔与世袭财产和特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有那些一生下来就位级很高的人,才被认为有能力领导军队打仗。他们温婉,但不专业,却有着作为指挥官的权威基础,这不是抽象化的空谈。在不列颠,军官们的权能都是花钱从几百个掌控着这个国家的富有家族那里买来的,权力实质上最终还是属于那些家族。因而,在战场上,敌我军官们之间都有着比与属下们更多的共同之处。他们会大致协定一些不成文的战争法规,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要求双方以“温雅”的行为对待各级别俘虏。还有,允许以“假释”的方式释放被俘的军官兄弟,他们需要做庄严的承诺,不需一定用文字写下来,直至交换返回之前要保持置身于战事之外。但普通士兵则没有资格被“假释”,因为他们不属于绅士,他们说过的话不能令人相信。
1783年12月4日,在曼哈顿Broad St街和Pearl St角处的Francis酒店,华盛顿表白:“伴随着我的爱心和感激,现在我要离开大家了,我深深地祝愿大家以后的日子里,与以前我们神圣和荣誉的时光一样,充满着幸福和繁盛”。左至右:史图本,诺克斯,华盛顿,克林顿和汉密尔顿。
问题是美国军队看起来,尤其是在战争初期,就像一个没有基本社会地位﹑没有指挥才能的人率领的一群乌合之众,连美国人自己也承认这一点。正如1775年入侵加拿大之前,理查德•蒙哥马利将军所记述:我希望一些绅士可以参与的方式;有荣誉感和有更多关于世界的丰富知识,这些阶层的人,会使我们的纪律严明,使我们的军队更具作战力。随着战争的进展,这种观点也发生了变化,不过仍旧作为一个好的问题,就是那些生活在平民阶层的人,如商人,和贸易者,或农场人,穿上军装制服后–如果被俘获,他们够不够资格和对方作为高级俘虏进行交换。按地位阶层,按官职大小,需要一个对等的交换关系。当一位皇家军官听到传言说布鲁克林战斗后会交换俘虏,他很有压力地说,“我们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换”。
在1776-77年,纽约一带的战斗中被俘的美军军官,通常会被愤慨的士兵殴打和洗劫一空。布鲁克林之战后,一位海森人(独立革命战争期间英国军队中的德国雇佣军,来自德国海森)说,“在监狱中,很多被称为将军,上尉,副官或其他指挥官的人,其实什么也不是,仅是些商人,裁缝,制鞋匠和理发师等货色。他们有的会被我们的人臭揍一顿,他们根本没资格当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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