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近对《新婚姻法》进行了若干解释,其中“
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解释我很感兴趣。我是按照如下的思路进行理解的。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新婚姻法》是由谁制定的,这次是由谁解释?为谁解释?
其次,新的解释条款和法律制定者、解释者有无利益关系。
第三,新的解释与台湾的“妨碍婚姻及家庭罪”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然后我就理解了为什么会有“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之类的解释。
因此我预测,当前的法律导向是让社会依据财富进行分级(或者说保护当前的财富人群),割断不同阶层间的联姻关系,重现传统的“门当户对”胜景。
至于大家讨论比较多的小三,二奶,离婚率等问题,我想应该不在此次导向的考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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