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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重大调整
随着国家对基础研究投入的不断增加,2011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部分类型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资助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6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2.重点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4年延长为5年。
3.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3年。其中女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推迟至未满40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男性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维持未满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变。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5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5.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分别参照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资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计划指导专家组确定,详见本《指南》重大研究计划部分说明。
6.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7.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300万元/项左右,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请申请人注意,上述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全委平均值,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资助强度可能有所不同,请认真阅读本《指南》各科学部相关类型项目说明。
2。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
3.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4.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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