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凤来仪落基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PhenixInRocky 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为念天涯远,尤思岱海滨。万里身是客,尝使泪沾巾。少年江湖老,何敢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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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电学生曝光事件,再说师生冲突的解决之道 精选

已有 13988 次阅读 2016-5-19 23:48 |个人分类:杂说|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成都某高校的学生受到导师欺凌,在社交网站《知乎》上发帖爆料,短时间得到近千回复,终致东窗事发。

学生爆出的问题虽严重,但并不新鲜,与以往类似的事件几乎雷同:克扣学生收入,威胁不让毕业,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等等。本着无罪推定的原则,我们且等到调查结果出来再对当事人做评价。但我们在日程生活中见到、听到的与这次的指控类似的例子,恐怕不少。比这严重的个案,我想列位看官都听说过,甚至经历过。

据媒体报道,涉事学校反映迅速,马上成立了专门调查组调查此事,且一个小时之后就出台了初步措施。校方敢于直面问题,毕竟为人称道。

不出意料的是,舆论喉舌肯定会呼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重建人民教师光辉形象云云。这用处都不大。师德师风建设就是天天讲,月月讲,也一样杜绝不了这样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用法治文明的观念、以职业精神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有效的学生的申诉渠道和问题解决机制,才是解决办法。不法之徒时时有,倘若每个都要有专门的调查组,学校恐怕应对不来,做不了正事了。

值得注意的是,报道中提到当事导师之前的学生曾经试图集体转导师,但没有成功。这似乎更加剧了不良导师欺负学生的严重程度。作为弱势的学生一方,遇到问题,该怎么办?这两年出现的师生冲突事件中,包括酿成严重后果的那些案例里,学生申诉渠道不畅起到了火上浇油的良好效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山之石纵然是劣石,不比金玉,却可以拿来为我所用,作个参考,解决问题。我们设想,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北美会是怎样的一番情形?

美加的大学学生(研究生)申诉和保护机制有几个层面。

研究生指导委员会(SupervisoryCommittee这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一环,较为常见,但并不是都有。洋人的政治文明教我朝不同,不强求每个人都“听话”,而是深知分权制衡的重要。所以一个委员里的几个教授们肩负着数重作用:1)掌握和指导学生学习、学术研究进度和质量,有些学校要求委员会定期——如每年——和学生见面,听取学术进展汇报,并形成书面结论;2)监督和制衡学生与导师,发现问题,在第一个层面上保护双方的利益,通过协调,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

院系管理层。北美大学,院系普遍设立研究生教育协调员(graduatestudies coordinator),或者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主任(Associate chair – graduate students/studies)负责研究生一应事宜。此二职位由教授担任,负责协调处理研究生有关的事物。学生有问题,可以要求与此君见面、商谈。此君绝不会借故推脱,不肯理会。责权明晰的环境下,职责所在,义不容辞。作为系里的教授,他们会帮学生分析问题,试图给予建议和指导。我也见过有副主任出面充当调停人,让双方坐下来讨论矛盾和解决的方法。

研究生院。北美的研究生院(Facultyof graduate studies,名称可能会略有差异)与我国在设立理念上有许多不同。这因袭于西方大学的办学传统。虽然学生有自己专业所在的母院系(homedepartment,但研究生院所管理事项颇多,包括维护学生权益。笔者见过教授和学生闹纠纷,双方坐下协商解决方法,学校的教务长代表学校管理层主持,而为学生站台打气的,是研究生院院长。俨然以学生“娘家人”的身份出现。

Ombudsman此公的职位不太好翻译,在不同的行业里,对应的中文称呼差别较大。但其职责了类似——作为独立的机构,监督公权力、或者服务部门。有趣的是,此种服务据称起源于我国古代专门为皇帝提供检察职能的官员,估计是明如御史,暗如东厂锦衣卫之类的;古代日本和朝鲜人则称作“暗行御史”。但毫无例外的是,此君是以独立身份存在于大学校园里。不看校方脸色,校长也耐他(她)不得。访问任何一所大学的专员办公室,读者会发现他们把中立保密独立这样的字眼一再重复,反复强调。专员这个行业有国际申诉专员协会(InternationalOmbudsman Association)规范,并提供认证。他们未必有多大的权利,但可以提供咨询、出谋划策,介绍解决问题的渠道。

另外,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为学生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中心等。有法学院系的学校更为完善。工作人员有专职,有兼职,有法律系学生来学习的,为需要法律咨询的学生提供案例分析、指导和法律援助工作。

光有制度和坐在办公室里的人还不成——估计写进领导讲话稿的那些我国对于学生权益保护的机制听起来恐怕只比上述的要美好许多——纸面上的东西未必都可信,不信你心情郁闷的时候,找来各国宪法一读,必定神清气爽、心情舒畅。按人头算,我们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们绝不比美国大学比例低。关键是还要职业操守和执行力度作为保障。1)据我了解和经历,虽然不能100%完美无瑕,但上述的所有层面的工作人员,均会对学生的申诉有问必复。就算是当事人,比如系主任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和稀泥、扯皮,他(她)断不会不理会学生的申诉和见面请求;如果这样,学生可以去寻求其他渠道的帮助,且他的面子最终还是挂不住。2)上述职位上的工作人员普遍保持较高的职业素养。一个细节是,学生和上述人员会面时,可以事先要求谈话内容保密(confidential)。这倒不是给背地里嘀咕八卦教授开绿灯,确实保障了各方权益。如果商谈之后,学生的主张不合理——比如误会或是误解,也不会因信息外流而造成进一步的麻烦。3)各个层面上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较为清晰。比如系(Department)主任一级,某一类的事情,究竟是师生恋情,还是作弊事发,又或是导师给学生穿小鞋,发展到什么程度必须上报院里(Faculty),直至学校,工作人员掌握地非常明确。

世上的职业千万种,有些却很特殊,是良心活儿。庸医弄不好会加重病人痛苦,甚至误认性命。但脑袋掉了不过碗大的疤;误人子弟的研究生导师给普遍年纪已经不小的研究生带来的,是荒废的学业、不合格的技能,和未卜的前程。可怕的是在现行的管理方式之下一旦投错了师门,申诉无门,举报无路,想退出也是困难重重。后果牵涉到当事者的身、心和事业,这慢性谋杀犹如凌迟,比一般的害命狠了不知多少倍。反之亦然,有不轨的学生行不端之事,也需要规范。

把权力放进笼子里,捋顺解决问题之道,保护各方利益,刻不容缓。

此文没有谴责某方的立场,文章开头提到的报道事实查明之前,本着无罪推定原则,就事论事,聊供讨论参考。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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