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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11月26日刊登了《深度:教授终身制的并轨之痛》一文,讨论近期在高教领域的热点:终身教职制度。读罢全文,感觉作者对于几个概念的理解值得商榷——本文对于几个西方(北美)高等教育领域的概念及他们在国内的存在形式似乎存在混淆。
文章的出发点应是讨论tenure制度在国内高校的施行,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终身教职”制度。文章开篇即提到清华大学“终身教职”系列的副教授考虑晋升教授的问题。显然这里提到的“终身教职”制度是大家逐渐熟悉的以“非升即走”为特点的高校教师“准入”制度。获得终身教职后的海归们,将获得和中国高校其他有“教师编制”的普通教授们同样的身份,应该对等于北美的tenured professor。在北美“终身教职”体系中,只要是学术水准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即可以获得终身的职位。科学网知名博主贾伟教授的博文《也说“评副教授”到底“缺什么”》对于北美教授等级的晋升标准理解十分深刻。
随后作者列举的几所高校,如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所谓“终身教授”制度,却非上面例子中提到的“终身教授”,两者完全不具有可比性。这几所高校教师队伍中的极少数“终身教授”,应该对等于美国及加拿大高校中的“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个别学校称呼有细微差异,如哈佛大学称为havard university professor),或为了避免歧义称为‘大学级教授’”。这个称号与国内各高校引进海归时用的“终身教职”制度无关。这个称号是北美大学对于自己的学术队伍中极为优异的知名学者所给予的最高荣誉,数量很少。哈佛大学一万余名雇员中,仅有20人左右有此殊荣。此比例和上述几所中国高校非常类似。在北美大学系统中,这个头衔的分量往往高于所谓的各种“院士”头衔,比如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加拿大皇家学会等。获得这个头衔的教授的收入和待遇,在学校内部是第一等的,而不是像我国以院士作为最高。这是因为,依照北美学校的所谓“教授治校”理念,对于学者的评价并不完全依赖于任何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组织的认可,如科学院。大学有更大的自主权。反过来,评上院士,还未必评得上这种“大学教授”。按照哈佛大学的说法,这种头衔的设置是为了“表彰那些打破学科的壁垒,做出了突破性的的工作的教授们(honor individuals whose groundbreaking work crosses the boundaries of multiple disciplines)”
记得科学网有一位教授博主即是他所在学校的“大学级教授”,可惜名字我忘记了。
文章提到美国高校的一种“荣誉教授”,英文当为Professor Emeritus,港台地区也称为“荣休教授”,顾名思义,一般是退休后学校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在有些学校,只有退休, 就可以被称为这种荣誉教授,所以这个称呼的含金量就未必高到哪里去了。还有些学校,也授予业已从本校转至别的学校工作的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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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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