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凤来仪落基山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PhenixInRocky 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为念天涯远,尤思岱海滨。万里身是客,尝使泪沾巾。少年江湖老,何敢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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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受了欺负该找谁?

已有 4863 次阅读 2014-5-20 11:04 |个人分类:杂说|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研究生权益

   这两天科学网上的讨论从剽窃又扯到了论文的挂名问题。刚刚拜读了石磊博主的博文:《论文的挂名问题:一个实例》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27614-795891.html

想到在学术圈里,诸如署名权这样的正常规则被践踏,吃亏的往往是学生。就像博主说的,“学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这就又扯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当学生的利益收到侵害的时候,谁站出来说话?这一点国外学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一次给某位副校长做翻译的时候,谈到了加拿大大学的研究生院的作用。副校长说,现在有一种趋势,国际上有些大学在尝试取消研究生院,因为研究生虽然名义上是Graduate School的学生,但是他们的研究,日常活动都是在各个院系进行,如果管理由院系来实施,更为方便。但是,我们短期内不会取消研究生院,是因为我们觉得如果没有了研究生院的Dean(院长),就没有人和学生站在一起,如果学生和导师之间产生了矛盾,学生就没有“娘家人”了。他举了一个例子,说他在此前刚刚参加了一个会议处理这样一个问题:医学院一个研究生和导师因为学术成果知识产权的问题(事情的具体细节不知道,貌似我们这几天讨论的论文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也是广义的知识产权的一种?)产生了纠纷。在矛盾调解的会谈过程中,虽然双方各执一词,难辨黑白,但是程序上,医学院的院长代表当事的教授参加调解;而和学生一起出面的,是代表研究生利益的研究生院院长。在此之前我对于研究生院还有这样的职能完全没有了解。不过联系我自己的经历,才想到我原本就是这种体制的受益者。我读博士的过程中,转过一次实验室。之前的实验室发生了一些问题,科研环境不好,不止一个博士生转成硕士选择了马上离开。我当时想继续博士学业,但又觉得留下前途渺茫,转导师嘛,想象中觉得很难。一个机会巧遇学校的研究生院院长,于是我斗胆把自己的疑虑跟他说了。院长马上跟我说:“如果你觉得继续在同一个实验室工作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没有很大的好处,那就选择离开吧。”我不误担心地问:“手续麻烦么?可行性有多大?如果导师不愿意怎么办?”院长继续说:“技术上(technically speaking),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你选择自己的导师,因为这是你的学术自由的一部分。按照规定,这种事情,你可以直接找系里的主任和研究生的Coordinator谈,他们认为事实清楚,就会签字放人。不需要你现在的导师同意。当然了,你要找到一个教授愿意接受你。如果你遇到任何麻烦,可以找我的同事——我们研究生院有四位副院长,你可以和他们之中的任何一位直接联系。这是我的名片,你也可以给我打电话。至于手续,仅仅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祝你好运!”此后的事情,一帆风顺,系里给我一路绿灯。分管研究生的教授Coordinator,在3分钟之内就我签字同意放人,还祝我一切顺利,说有困难尽管回来找他。一个周之后开始在新的实验室工作了。

   现在回想院长当时的话,心里还是觉得一阵温暖。我有个朋友在国内读博士,遇到了相似的问题,想要转导师。结果被导师硬硬压了下去,折腾了好久,最后没有转成。好在朋友够优秀,也努力,如愿通过努力最后毕业谋得了一份好工作。不过相比之下,我觉得我幸运了许多。

   转导师当然不是非常常见的例子了。那么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出了问题之后,究竟应该找谁来解决呢?在加拿大的大学,前面提到的研究生院,是研究生可以获得帮助的最好的资源之一。估计美国的情形差不多。

   当然了,和导师之间没有矛盾最好。在西方大学的类似于“学术道德”,“新生教育”等等这样的课程里,校方会不厌其烦地告诉研究生们,和导师建立良好的关系,于公于私,都至关重要。如果真的有了conflict需要处理,以我在的大学为例,校方提供了有以下的资源寻求帮助:

   1:Graduate Ombudsperson

   Ombudsperson可以翻译成“申诉专员”。在不同的学校里,此人的岗位可以在不同的部门,可以在研究生院(比如马里兰大学),可以是专门的独立办公室(比如弗吉尼亚理工),甚至可以是在研究生会(比如我的学校)。他们多具有法律等相关的专业背景。此人的职责是站在第三方的位置接受研究生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包括提供法律信息,学校的政策信息,就如何处理冲突,改善关系提出建议等等。他(她)还会帮助当事人寻求其他资源的帮助。按照规定,服务的全程都会保密。

   2:Member of Supervisory Committee

   这个是指导师委员会。每一个研究生,除了一个主导师以外,还有两位教授和导师一起组成一个指导委员会,或者叫导师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有多种职能——最明显的当然是指导学生的学业,在这方面他们有一些义务,比如定期和学生坐下来了解进展。我的委员会每一年和我见面一次,我要向他们汇报进展。他们对进展满意与否,会有书面记录。另外的职能就是监督在这个由学生和教授组成的特殊团队里的关系。导师的利益收到侵害,委员会的成员可以作为见证人提供意见。反过来也一样,学生收到不公正待遇,委员会的教授有责任站出来维护公平。按照规定,如果学生想导师委员会的成员申诉,这个教授有义务为学生保密,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

   3:Graduate Coordinator

   这个人通常是系里的教授担任,负责协调研究生教育的一切事宜:录取,培养,奖学金评选,发放等等。有时候系里会有专门的Associate chair负责这些事项。学生如果有关于利益收到侵害的事情,也可以向他(她)寻求帮助。

   4:Chair

   系主任。这个比较好理解了。系主任对教授来说还是蛮重要的人物。在北美大学里,每个教授的年度报告都是系主任最终确定的,决定升迁,决定涨工资,呵呵——即使你是大牌教授,再大牌也是这样。

   5:Associate Dean of Graudate School

   研究生院副院长。前面已经提到过了。

   你所寻求帮助的人,他们会了解事情原委,帮你寻求和导师之间更为有效的沟通方法和解决方法。如果事情没有那么简单,就会通过适当的程序把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

   北美大学里的管理比较直线,如果事情闹到足够大,会一层一层上报。比如系里的Coordinator报给系主任,系主任会报告给院长。不过院长的权利通常被认为很大了,他们可以做出最后的裁定。如果学校觉得有违反法律的事情出现了,会请求警方、司法系统的介入。

   也许有人问,系主任,院长,不都是教授的同事?他们会为学生说话?嗯,我不能说大话,不过在西方学术圈这个讲究“面子”的“体面”的圈子,教授们还是很在意别人怎么看自己的,也不敢太造次。我的经历,不就是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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