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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产品的关系─ 农作制度研发工作中农民的地位与作用

已有 3626 次阅读 2009-12-20 18:23 |个人分类:Articles on FSD|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农民, 地位, 消费者, 产品, 农作制度研发

  许多人,特别是政府官员和一些研究人员,把技术研究成果的采纳率(推广应用率)低的原因,归结为农民的愚昧、落后。殊不知,传统的而非系统的研发方法才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而其中农民参与的缺失,是导致所推广的技术不适合农民的实际情况,因而农民缺乏应用的意愿或能力的重要原因。农作制度研发工作的目的是研发出满足农民需要、适合农民应用、有助于农民实现其目标的“适用的”技术。在系统方法的本质特征中,提到了要把农民放在核心地位,这是因为:
  首先,农民是技术的使用者,是技术研发工作的客户、消费者。所有的具体措施都要由农民来落实,他们有权决定使用或不使用某种技术措施,或在什么程度上使用,并都将对其产生和生计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其次,让农民参与到研发工作可以为FSD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向农民学习的机会。农民的很多经验(土知识、土办法)可以使所研发的技术更加“到位”和适用。农民对自己的生产环境和条件有充分的了解,他们通过对复杂的、动态的农作系统的管理,力图实现多重目标。因此,他们有足够的知识、智慧和能力为研发工作,从而为改善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做出贡献。
  第三,可以保证能够使用农民的评价标准对所研发的技术和(或)政策措施进行评价。也就是说,产品的好坏要用消费者的标准而不是生产者或销售者的标准进行评价。
  第四,“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农民当前使用的农作措施是明智思考、理性决策的结果。因此,只有依靠他们,才能充分了解其中的原委,才能研发出真正适用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来,这样的措施才能得到农民的欢迎,农民才有能力应用。
  此外,农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是在不断地探索更好的生产技术途径,因此,他们是天才的、天然的试验者,并不是外人想象的那样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而是善于接受进步的、有效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新事物。所以,让他们参与到农作制度研发工作中来,除了可以充分发挥他们在生产实践经验、土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之外,还可以起到亲身体验、眼见为实的作用,可以对有苗头的技术措施起到示范的作用。农民说服农民,消费者的现身说法,是最好的广告。
  农作制度研发工作者的正确姿态是,与农民合作而不是高高在上地自诩为农民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帮助其改进农作制度,从而提高系统生产力和效益。
  只有把农民放在研发工作的核心地位,充分了解他们的条件、意愿、困难,才能为他们研发出有针对性的、适用的技术措施。试想,一个不考虑消费者生活的自然环境、经济能力、审美习惯、体型特征的服装产品,会有多大市场?如果把这样的产品销路不好的原因归结为消费者素质低,恐怕没有几个人会同意。同样的道理,农业技术成果采纳率低的原因,不能归结为农民的素质。这是一厢情愿、推卸责任的说法。当代中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难道真的没有能力接受简单的技术方法?如果真是这样,倒要反思一下那是怎样的技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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