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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间,大字报铺天盖地,与当今的论坛发帖有些相似,尤其是涉及揭露或批判时。当年的大字报被禁止了,但是它以论坛发帖的方式在我国兴盛开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大字报是只允许揭露和批判,不允许“保皇派”反击。而现在的论坛发帖,是允许被批判和被揭露者回击的。所以现在的论坛,或者博客,是真正意义上的发扬民主,而不是一派打压另一派。
不过,由于论坛发帖的性质等同于文革期间的大字报,所以也难免有人用做诽谤和攻击他人的工具。尤其是涉及到很专业的问题,也就是专业上的学术问题,应该在本学科的学者和专家的范围内去民主,而网上发帖,揭露或批判,难免误导外行读者----我并不是反对发帖子,只是觉得发帖者要慎言,错了要负法律责任。
在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决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这年4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一个星期的会议中,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取消“四大”的建议,成为一个重要议题。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取消所谓“四大”的规定。198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部宪法中,有关“四大”的条文彻底消失了。然而大字报换了个形式,变成了论坛发帖。远比当年的大字报厉害,无论是影响面还是监督面。好在论坛是允许百家争鸣的,大家都可以发帖。但是对于诬陷人的帖子,应该负法律责任。
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但愿论坛发帖不会转变成为攻击他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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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2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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