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允许一稿多投的是杂志,这不利于他们“吃独食”,所以就定出这个霸王条款。
但是同一文章多个杂志发表,不仅说明文章内容好,而且有利于新知识的传播。
令人不解的是,科学网上那么多人反对一稿多投,甚至有等同于抄袭之“罪恶”。
我以为,只要杂志的“征稿简则”上没注明(约定)不允许一稿多投的,作者就完全可以一稿多投,没什么不妥。
尤其是,有些杂志,发表论文看作者,不看内容。好文章投来投去,延迟了作者的成果公布。其实这些杂志该承担责任!作者怎么没有发表权呢?
当然,现在有了网络,有了博客,作者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文章,可惜的是,这些文章没有“使用价值”----研究和发表论文的动机只有“晋级/学位/职业/兴趣”,而为兴趣才研究和发表文章的只占少数。所以“晋级/学位/职业”标准的制定者--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把话语权给予了杂志,剥夺了作者的发表权。政策方向就是指挥棒,作者只有遵从。
不允许一稿多投的习俗该是修改的时候了,但是国家政策。。。复杂啊。。。无奈啊。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9-21 09:16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