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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科技评价改革和调动科研活力方面,国务院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和说法,一时间还没有完全消化。其中的一个重点是关于人才帽子的使用问题,这里先记录下自己有关的几点想法:
1、 要不要“帽子”?
我认为“帽子”是需要的,对于科研活动具有奖励和激励作用(几年前写过另一个博文“对科研管理问题的一点看法及思考”)。目前所谓“帽子”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帽子”本身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帽子”竞争过于激烈、“帽子”太集中、“帽子”与待遇挂钩、“帽子”可能造成学术垄断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2、“帽子”是不是太多了?
网上一讲这个事情,就是江河湖海举例一番。但实际上,对于个人而言,你不可能把各个省的江河湖海都申请一遍。实际上一个人能申请的帽子并不是很多,或者说申请到帽子的标准很单一,使得大多数人最终没有机会,造成竞争惨烈的局面。所以,“帽子”其实不是太多,而是还需要更多一点,让更多的人、不同类型的人都多点机会才好。渠道多一点,也有助于打破一些可能的垄断,已经带了帽子的人就不要重复带。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作为单位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考核评价的时候也不要总是只盯着那几顶高帽子,而看不上其它的小帽子。也不要出来一顶新帽子,就马上不管旧帽子,让所有人都疲于奔命。
3、“帽子”和待遇的关系
在一个单位里面,待遇一定是有差别的,给戴帽子的人相应的待遇合情合理。不过,待遇的差别要形成合理的梯度,要具有多种层级,要让大多数人感受到公平和尊严。断崖式的待遇差是造成人心浮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提高一些高层级的待遇,国外常常会设立讲座教授的位置(也可以理解为校内的帽子吧),这一点是可以借鉴的。一个人在单位外通过竞争获得了一定的帽子,可以作为申请单位内讲座教授的一种条件,从而获得相应的待遇,但是这种条件一定是一种充分但不是必要的条件。换句话说,不能获得此种帽子的人,也可以通过获得其他的帽子(比如教学方面重要成就的)同样来申请这个讲座教授的位置。也就是中央文件说的“不要把帽子和待遇直接挂钩”,我认为是有积极作用的。至于说对于同样的帽子,不同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给出不一样的待遇,这应该是合理的。然后人才根据自身与单位的匹配性出现流动,也应该是正常的现象。
4、“帽子”该不该终生制?
这个问题其实要分两个方面看。一个方面,“帽子”往往代表了学术水平,而一个人的学术水平在同行间的高低程度实际上是会发生变化的,不可能一直处在高峰。所以,任何人,即使是诺贝尔奖得主,都不可能扮演永远的学术权威。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任何帽子都不应该是终生的,这一点显而易见。因此,在学术上,特别是管理部门,要避免过于依赖帽子选人(比如某些项目、某些帽子的评审专家)的倾向,要注意帽子的时效性。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说学术活动,需要能够静下心来,少折腾。所以,当一个人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获得了一定的帽子的时候,就应该给他一些长久的安宁和待遇保障,少一些频繁的考核,使他能够安心研究。这也许可以有点类似于国外的tenure track制度。如果把所有的荣誉都变成短暂的项目,那就意味着任何人都要经历不断的考核折磨,这岂不是与初衷背道而驰。
至于说该不该宣传这个帽子的荣誉,怎么说呢,你不能因为一个人在08年得了奥运冠军,而16年不是了,就禁止他说他曾经得过奥运冠军,禁止他的单位说我们单位有奥运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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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2-24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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