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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9〕52号)
国务院办公厅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78年,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体系(以下称三北工程)的重大决策,开创了我国生态工程建设的先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三北工程建设成就举世瞩目
(二)三北地区生态形势依然严峻
(三)加快三北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
(五)基本原则
(六)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布局
(七)编制分期规划并落实任务
(八)合理布局防护林体系建设
(九)加快重点区域治理
四、强化科学营造和依法管护
(十)优化营造林结构
(十一)加大科技推广和服务力度
(十二)加强保护和利用管理
(十三)科学开展工程效益监测和评价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完善投入机制
(十五)创新建设机制
(十六)建立金融扶持机制
(十七)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
(详细内容:http://www.gov.cn/zwgk/2009-08/21/content_1398552.htm)
相关链接:林业局:加快三北工程建设 构建祖国北方生态屏障(http://www.gov.cn/gzd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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