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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研成果的开放获取终于迈出里程碑的一步,与国际接轨了!
5月16日,在全球研究理事会2014年北京会议新闻通气会上,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发表开放获取政策声明,要求得到公共资助的科研论文在发表后把论文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相应的知识库中,在发表后12个月内实行开放获取。详情请见中科院的http://www.cas.cn/xw/yxdt/201405/t20140516_4121375.shtml,政策声明在最下面以附件形式提供下载。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info44456.htm。(强烈呼吁基金委也把声明晒出来啊,以飨大家,声明也要做到开放获取嘛)。
截取了中科院政策声明中的部分开放获取政策,供大家热烈讨论下:
“承担各类公共资助科研项目的中科院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投稿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时把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所属机构的知识库,并于发表后12个月内开放获取。并且鼓励作者在声明发布之前的论文也以同样方式通过所属机构知识库开放获取;
支持公共资助科研项目在具备可靠质量控制和合理费用的开放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授权我院相关部门建立可资助发文的开放出版学术期刊遴选指南;
授权我院相关部门试验支持把我院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转换为开放出版期刊。”
参考文献:
全球研究理事会2014年北京会议新闻通气会召开.http://www.cas.cn/xw/yxdt/201405/t20140516_41213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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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0-3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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