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情。
我整理明年1月份的出国材料时,忽然发现对方9月份发过来的邀请函,时间居然写成2011年1月。对方想当然的把事情想成了当年的事情。而我呢,拿到手只是核对了具体日期,而想当然的认为年不会写错。更夸张的是,我就用这个时间明显错误的邀请信去荷兰大使馆申请签证,居然签证官也没有发现,签证也就批下来了。
幸好这种想当然的传递导致的还是比较不错的结果,但是今后并不是总有这样的幸运。虽然时刻提醒自己不要想当然,也这样教育学生,结果发现人还是容易想当然。说易行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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