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 and law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shangujushi "我将痴心空对月,醉看落花总无情"

博文

多地个税不按新起征点起征说明了啥?

已有 2400 次阅读 2011-9-15 16:35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多地个税不按新起征点起征说明了啥?

刘长秋

根据《光明日报》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然而,在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000元起征个税。面对质疑,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称,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000元起征个税。而按照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解释,9月份领取的工资均应该按照3500元的起征点进行征收。

    今年以来,有关《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尤其是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问题可谓备受争议,并且因为备受争议而受到了举国关注。最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原来2000元提高到3500元。然而,在新个税法实施的当口却冒出多地不按新规定的起征点征收个税的报道,这不能不让人唏嘘。我们不禁要问,多地个税不按新起征点起征说明了啥?

    从法治的立场上来加以考量,多地个税不按新起征点起征首先说明了我国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法治意识的缺失。在法治社会中,尊重法律的规定应当成为该社会全体成员最基本的品格,任何人都应当认真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作为执法者并同时也是守法者的政府部门更应当首当其冲。这是因为,作为执法者的政府部门是法律的“守护神”,是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律践行其承诺以维系其信用的最重要依靠力量。如果连法律的“守护神”都不尊重法律的规定,不依法执法,则法律就无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尊重和遵守,我们追求依法治国的目标也就会很自然地称为一句空话。为此,树立尊重法律的起码意识,并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应当成为法治社会中政府部门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基本德行。在新个税法已明确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而国家税务总局也已明确说明9月份的工资应按新个税法确定的起征点起征的情况下,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以软件未更新为由仍按原个税起征点征税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新个税法的规定。它说明,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还没有树立起法治社会所应有的尊重法律的最起码意识。

    而如果从政府责任的立场上加以探讨,则多地个税不按新起征点起征还说明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责任感的匮乏。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政府职责的规定,而政府部门对其职责的履行程度与履行热情直接反映其责任感的有无以及大小。质言之,有责任感的政府部门,会认真严格地履行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执法,并会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扫除各种可能的障碍——尤其是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而缺乏责任感的政府部门则正好相反,基于自我部门利益的考量,他们往往会阴奉阳违,找各种理由使法律——尤其是可能影响其部门利益之法律——的执行。在个税起征的问题上,个税法对税务部门征税应按新起征点征收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作为政府部门的税务部门之职责的规定。税务部门能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关涉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涉我国个税法的贯彻落实乃至整个法治的实现,可以说,其责任不轻于泰山。然而,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居然以软件没有升级更新这样不太负责的说辞来作为其不执行新个税法规定的辩解。笔者不仅要问,在新个税法依法肯定要于2011年9月1日生效实施,而新个税法为这些部门规定的职责也肯定要于新个税法生效实施后开始履行的情况下,这些税务部门为何不早一点将其软件升级呢?除了缺乏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责任感之外,笔者实在无法找到更好的、可以解释其动因的理由。

    法治社会的实现需要全体社会成员严格的遵守法律,更需要一个个有责任感的政府部门依法执行法律。为此,法治建设的一个基本使命就是要使各级政府部门树立起应有的法治意识和必需的责任感,以为法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而新个税法生效实施后多地个税不按新起征点起征的现象,不仅说明了我国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法治意识的确失,也说明了这些政府部门责任感的匮乏。它表明,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94211-486676.html

上一篇:作为软法的卫生行业标准研究
下一篇:《生命科技犯罪及现代刑事责任理论与制度研究》后 记
收藏 IP: 58.35.237.*| 热度|

1 ljxm

该博文允许注册用户评论 请点击登录 评论 (0 个评论)

数据加载中...
扫一扫,分享此博文

Archiver|手机版|科学网 ( 京ICP备07017567号-12 )

GMT+8, 2024-4-23 18:52

Powered by ScienceNet.cn

Copyright © 2007- 中国科学报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