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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说自话:有关沉船事故

已有 3175 次阅读 2015-6-6 16:37 |个人分类:安全|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问责, 保险, 沉船, 致因

这次沉船事故,有很多人职责船长先出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船长未尽职尽责。但冷静想想,船长又不是德国飞行员去自杀,怎么会不负责任?那么,安监将企业设定为不顾安危的去生产,是不是也有问题?

又琢磨了一下现在事故查处的思路问题,欢迎抛砖。
刑法上讲无罪推定,没证据,就乖乖放入,这是认可漏网,也要防止错杀。那是对待有可能故意杀人的公民的法律准则。
现在船长活命了,没有陪着老人们一起走,人们的评价难道就跟陪葬天壤之别吗?如果是这样,那该教育的是民众的墙头草、短视和冷漠。前一段时间美国没有因为警察枪杀黑人而杀警察以平民愤,后果就是多地暴乱,这个代价不可谓不大,但民众也该为其不成熟交学费。
如果这次跟以往诸多事故一样,责任人一大串,沾边就赖,这是典型的无限责任,或者说无过错原则,即,你摊上事了,是不是你的错,不重要。大家都知道事故确实难以预测,那大家的选择要么是往死里安全,不计代价,要么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趁着没出事,赶紧见效益,赶紧转移。
再次,在怪罪各方面之前,也可以考虑一下,船长等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让大船分分钟倾覆。咱们知道有些人是顶包投案招供的,办案人员也会考虑这家伙能否自圆其说,以免放过真正的责任人。
还有,船上的游客是否购买了意外险,如果有,那么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如果是船方责任,且船方购买了有关保险,那船方的赔偿也是由保险公司搞定,除此之外的地方、道义、国家赔偿,尽量慎重,那是花大家的钱。一起亡,和分散的亡,同等人数,同等对待,即便这类大事故更让人揪心,但政府主持公道,让生命的价差别太大,还是应该的。如果都跟着民意走,那要专家和政府干啥?
最后一条,事故调查未出台之前,国民的讨论应该围绕可能,而不是臆断和愤怒,做到这个,社会公众就成熟了。所谓有理不在声高,不服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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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健 chenh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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