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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平、进步、差距”构建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

已有 3946 次阅读 2016-9-9 15:57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机制, 评价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绩效, 进步、差距、水平, 长效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使“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普遍施行”。

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修正和优化,目的是规范、引导人类生产与生活行为,以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绩效”是一个具有多维内涵的概念,但其核心是对组织的成就与效果的全面、系统的表征,强调结果性、对比性与过程性。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提出“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到“生态文明试验区”进一步明确“完善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特点和生态文明要求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再到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要强化省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重点评价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都表明了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不仅要体现目标完成度,更要根据区域特点,体现其历史进步度以及与所属区域相比的先进程度,从而形成生态文明长效机制。

评价考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挥棒,制定科学、全面、合理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尤其重要。然而,现有生态文明绩效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多采用指标现状值与目标值的差距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的唯一判据。只注重结果,不重视过程;只比绝对值,忽视相对值。基础好的地方具备先天优势,而基础相对差的地区就会望尘莫及,即使再积极作为,排名依旧靠后。当前的评价方法大多不仅忽略了评价区域与自身历史水平相比所反映出来的进步程度,更忽视了与同类地区平均水平相比所反映出来的先进程度,导致无法全面、充分的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水平,难以激发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

绩效评价的细微偏差,在现实中就可能被放大为巨大的行为偏差,甚至导致行为异化。因此,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需着重把握三方面:一是生态文明绩效评价须将综合考虑结果与过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尽管不同阶段有不同目标,但是绩效评价不能仅仅养眼于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情况,应贯穿全过程,坚持结果与过程并重。二是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应兼顾建设主体自身努力情况和进步程度。客观上,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历史等原因,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不尽相同,生态文明考核应注重建设主体自身的努力情况与进步程度。比如有些地方虽然基础条件比较差,指标完成情况的“绝对值”不大,但是很努力且进步很明显,生态文明绩效评价需考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步程度,以保护那些基础条件不好、水平相对落后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现状与其设置目标或选择标杆的差距,以直观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完成度,或该地区与同类标杆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差距,尤其是选择适当地区作为其生态文明建设的“标杆”,激励同类型地区之间相互学习、良性竞争,既能更全面的反映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绩效,又有利于地方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总体而言,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须至少从3个方面来考虑:与所属区域的整体水平相比(水平指数)、与历史水平相比(进步指数)、与标杆或目标水平相比(差距指数),建立三维评价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指数表示某地区的各指标与所属的上级行政区平均水平或其他同级行政区相比的先进程度,更为客观、真实、综合地反映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体现该地区与平均水平或其他地区的差距,引导相对落后的地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进步指数表示某地区各指标与自身历史水平相比的进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过去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程度和取得成效,尤其应注重人民群众是否明显感受前后的积极变化,即要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获得感。生态文明建设进步指数,对于先进地区能激励其“持续改进”和“好上加好”;对于相对落后地区,则是着重让该地区树立“虽然落后却不断在进步”的信心和看到可通过“小步快跑”实现“追赶先进”的希望,从而形成对于各类地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差距指数表示某地区与同类型标杆地区的差距。依据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及生态环境等自然条件进行分类,同类地区之间的可比性较强。差距指标不仅可促进同类型地区之间的相互学习和良性竞争,同时也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避免了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自然条件的地区进行比较甚至排名导致的“赢者通吃”而打击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

从设计到实践,从过程到结果,从绿水青山到全民获得,需抓住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这一指挥棒、牛鼻子,多方位、多角度、多环节与多情景考核生态文明,始终基于人民满不满意为核心,着重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和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使得考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这里也不得不承认,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仍处于探索阶段,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创造性地运用绩效设定、绩效评估、绩效提升等工具和方法,形成从上到下、由内到外的强大激励和动力机制。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此文以《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如何设定才能激励“后进”》为题刊于《解放日报》网络版专栏“上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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