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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刘新垣院士对院士选举的一点意见

已有 4179 次阅读 2014-1-22 22:13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院士, 意见, 选举, 刘新垣

按:此文是应刘新垣院士的要求,由我代为转发到科学网(他未在科学网开博)。


对院士选举的一点意见


有人问我:你推荐的其他院士如何?

我说:我推荐过很多优秀的院士,从未遇到作假问题,其中有的为两次Nobel奖获得者的学生,有的现在为全球的著名基因专家,有的现为全球顶尖杂志的编委,有的现在是学部领导。而且我的推荐有时还很不顺利,与生化界头号人物对立过,为某人当院士奋斗过数年,对评选院士时无理打压申请者的院士,我甚至至今不愿与他握手。我为人极力主持正义,爱打抱不平,既推荐优秀的科学家当院士,也批判不好的院士直至主张清除之(包括自己推荐的院士,哪怕自己会受处分,也要坚持正义和院士标准)。主持正义是我的禀性,虽然经常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也因此吃过不少苦头,但我不后悔,因为我崇尚包公的品格。

还有人问我:你本人推荐了作假院士应负什么责任?我说也应受到一定的惩处。因此,我对处理作假的院士候选人有关意见如下:

1.首先要惩处作假的院士申请人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候选人行为守则》第二条(“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不得作虚假陈述),我建议如申请人论文作假,12年(6次)内不得再申请院士(年长者这一辈子就完了,但年青者还给他一次机会);

2. 其次要处理推荐单位,因为它是第一推荐人。其领导应负责任:记过或其他适当处罚直至下台。此外,如其领导不是院士,4-6年内他不能申请院士;如是院士,按院士条例处理。同时,单位应停止其推荐院士候选人资格1次(不能不惩处,也不能太长,因会损害其他无关人的利益)。

3.对推荐了论文作假候选人的院士的处理

应停止2-4年推荐院士的资格(要远轻于单位负责人);资深院士因为已无推荐的资格,但也不能不处罚到他,应停止他参加两年一次的欢迎新院士及学术报告的院士大会资格2-4年,不妨现在就从我开始,以戒后人。

关于院士选举,我个人认为有点最为重要:

第一,申请人不能作假,以后才能公平评议。

第二,院士不能因人情关系而为水平不高的申请人说好话,更不能允许受贿而为他说好话,防止私人关系影响院士评选,这是院士改革最关键之点,因最难辨别,故也为最难之点。一旦查实一定要严惩(停止其推荐院士资格4-6年)。在评审时,院士们也应自觉抵制这点,我就成功抵制过一次:不让较低水平科学家当选院士而让优秀科学家当选院士。

除上述两点,我个人认为现行院士选举的其他措施都好落实,也是公平合理的。

 

刘新垣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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