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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友人吃饭聊天,谈起一个米籍华人教授。友人说,他被判刑了,你不知道吗?这是2年前的事了!被判刑一年多,现在应该出来了。
为什么呀?
因为他用自己公司的名义申请了NASA的经费,说主要的研究在这个公司做。而实际上,他的公司根本没有做研究的设备,研究都是在大学做的,却以公司做研究的名义向NASA要钱,还不跟NASA说公司是他们两口子的。
另外,申请书说的是她老婆要指导研究生做实验。事实上他老婆一天都没去指导过。
他还说,这个教授“太抠”,给学生钱太少,发论文写报告只有他们两口子,没学生的事……
NASA以没有用NASA的经费做该做的研究为由,起诉他们诈骗,要让他们还钱。他老婆也被判了刑。
我知道这个教授非常有成就,在业界非常有名,太可惜了……
【友人让我参见如下网络新闻】
http://www.mcall.com/news/breaking/mc-lehigh-professor-nasa-fraud-verdict-20151120-story.html
联想到, 我们自己在使用科研经费的时候, 是都用在申请书中指定的科研上了吗?昨天审计的还问:你派学生参加的这个会和项目有关吗?你参加的这个会和项目有关吗?绩效发给的这两个老师,是课题组成员吗?问得我有些心虚。虽然其中一部分经费是拨给别人的,里面的花费有些不合理,我也得担当,把账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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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4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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