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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不端导师应负相应责任 精选

已有 9559 次阅读 2013-7-13 10:26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研究生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根据《意见》,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建立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对学位论文作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导师的责任至关重要。近年随着研究生扩招,出现有的导师每年5-10名研究生的现象。研究生数量增加了,培养质量却下滑了。研究生不是本科生(一只羊是放,十只羊也是放)。研究生培养质量下滑导致研究生学位“含金量”降低,对学校的声誉影响极坏。

研究生招的过多,导致导师无暇顾及每位研究生,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尤其是双肩挑导师)。有的导师一年都见不到学生几次面,这样的“指导”如何保证质量?还有的导师招的学生由手下年轻教师或博士生带,成为名符其实的“包工头”“批发商”。

一些学校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面,采取根据导师经费情况来确定招生人数。看似合理,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按劳分配”,但是应该有“封顶”(因为人的精力和能力有限)。科研项目经费数与招生名额并不成正比。何况目前高校科研经费除了国家基金外,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与导师科研水平并不挂钩(与其社会活动能力成正比)。科研经费与成果应该看其投入产出比,否则就是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南京高校最近发生的事说明这一点)。

明年起,读研究生开始缴费。这对于某些学校来说,生源将是问题(尤其是调剂 数量较大的专业)。这就要求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靠学校声誉吸引学生。

为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建议全部匿名评审。对所有导师学生一视同仁。这样那些多招学生的导师就会考虑是否还争抢招生名额了(其实原来多招生,无非是多拿工作量和酬金而已,反正研究生都能“稀里糊涂”毕业),让“滥竽充数”者现原形 

学生发文章弄虚作假,导师应付连带责任。归根结底,是导师的“放纵”导致的。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难道导师不应为研究生弄虚作假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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