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出版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zhaodl 西安交通大学期刊中心赵大良:不求改变现实,但求面向未来,未来给我带来愉悦,也许会给现实带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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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不端的五点建议,仅供参考 精选

已有 6870 次阅读 2013-7-15 18:20 |个人分类:出版视点|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如何

   我关于学位论文再发表的分析,是针对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新情况,提出了一些潜在的法律和伦理风险。这些风险,只是我基于理论的分析,可巧,礼拜六接到朋友的咨询得知,有人真的被“不端”了。为此,我将我回答朋友的分析分享出来。

没想到,得到的反响和2年前基本一样——尽管是已经有人倒霉了,人们还是“坚持”自己的习惯思维。关于这其中的风险,我不想再分析了,但是我发现大家常常拿一些出版者的做法或者说国外的现行做法来作为自己的依据。我不一一分析,现在想提醒一下作者,注意自我保护。

1)现代科学研究,已经不是纯粹的“学术问题”,已经是一种职业!一种社会职业,在社会当中就是一种竞争,竞争,那么许多规则和行为的目的就不是那么单纯。第一,一些为科学研究或者因科学研究而衍生出来的行业,是打着为科学服务的旗号的经营,经营的本质需要认清;第二,科研人员本身是从事的科研活动,但活动的目的也是纠结在学术和生活之间,到底是为什么?别说自己搞不清楚,社会都搞不清楚,虚幻的号召是一种说法,现实的评价又是另一种作为,无所适从,这就是现实。

2)世界上的骗子都是通过人们的趋利性来入手,可是,我们的社会又何尝不是这样?!社会的主体无时不在利用人们的贪婪和欲望,来激励个体的积极性。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也就是社会目前发展所基于的动力源泉。因此,各个主体在社会竞争中首要的是寻找“社会需求”,需求有各种各样,最容易上手的就是表层的、短期的和直接的需求。即使是有法律规定,为了自身的利益也会不断地突破法律底线,更何况在变化的混乱期,道德底线的突破对商家来说就没有什么风险。商家,是活动在法律范围之内,道德常常被利用。

3)在道德风险上,不同于法律,还有一个时效的问题,或者说是有明文规定,而道德具有不确定性。法不责众,但也有倒霉者被牺牲,往往是在混乱的最高峰——也就是大家都这样的时候,也就是规则开始形成的时候,也就如股票——逢高买进就面临风险加大!在社会提供了一种“便宜的、对个人都是好处”的途径的时候,也就是社会开始酝酿“校正”的时候。随大流,往往是那些大流后边的人倒霉。

4)具体到作者身上,我们就需要审慎地面对那些以“传播学术”为幌子的商业或准商业行为。具体拿学位论文来讲,原来只是为了学位,现在既可以拿学位又可以扬名——全文网上发布——这么美好的事难道没有隐藏着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承担者是谁?再说,网络预出版,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传播学术?我在实行的初期我就纠结过——为了我出版者的利益,是否给作者带来风险?不说端或不端,就说还能不能再在具有现实评价功能的传统期刊发表,是否使作者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状态的风险,对谁有利,对谁危害!所以,我最后决定:不急,如果是要优先,我必须保证是决定录用的,一定能够发表的——这样借用网络的传播能力也将作者的风险降到最少。更何况,借用作者的成果,为了确立其网站的品牌而没有实体出版作支撑的网络全文发布?我记得,有许多作者的会议论文被会议给糟蹋了!没办法,以一点点现实的诱惑,掩盖了或者说开出一些空头“承诺”,真到危险的时候,只有作者自己承担!你听他说“可以”就可以?!骗子从来就不会说“我就是为了骗你”!

5)避免风险的办法,与我们现实中的原则一样——天上没有可能掉馅饼的事,太美好的、完美的方案,都潜伏着风险和危机。如果要做到不上当,唯一的办法就是“控制自己的欲望”,拒绝现实的诱惑!在自己获利的情况下,即使是没有影响他人获利,也会引来一些人的嫉妒!要想活的踏实,就必须自己为自己的长远利益着想,搭顺风车就必须做好被抛弃的准备。指望别人不如指望自己,相信别人会为你负责,那是对自己的最大不负责。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还有谁会为你负责?!当你相信商家,无论是出版者或是会议组织者等的忽悠的时候,希望多为自己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考虑考虑。

6)几个具体建议——不一定合适,仅供参考:

一是,学位论文能够在尚未成文之前能发表小论文的尽量在学位论文成文前发表,只要学位部门对学位论文使用自己的小论文没有规定;

二是,会议交流最好只提供论文大摘要,不要提供完整的全文,除非会议的论文集对你有诱惑,否则做好浪费选题的心理准备;

三是,慎重网上公开自己的论文全文,否则将可能做成选题的贬值,除非公开对你可以换来满意的回报;

四是,如果学位论文答辩后,还要发表小论文,请注明出处并有所深化和提升,最好不要作为小论文的主体;

  五是,关于学位论文网上发布后可能造成对已经发表小论文的侵权,问题不大,主要责任在出版者,但开责起见在授权时注明“同意但不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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