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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与建议

已有 2285 次阅读 2018-9-19 09:51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各级民政局领导:你们好!

   最近见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政府鼓励和奖励的“土葬深埋不留坟头” 这种葬式,笔者在本文中提岀一些实施意见和建议,盼你们充分考虑,将此意见与建议呈报相关方面审査并予以采用。

    建议把“土葬深埋不留坟头” 这种葬式改称为“墓址定位深埋”葬式。用“定位”来代替“坟头”。这种葬式主要有三大特征。第一,利用现代卫星定位技术,给岀土葬深埋地点的经度与纬度和高程三个地理坐标参数,同时留下一些相应地形与环境的照片,把这些参数和照片永久保存在逝者后人和民政部门的“逝者数据库”里,在必要让社会和后人可以查寻;第二,利用现代工程挖掘机械不难把深埋程度定在足夠深的地下,例如三米或更深的地下。这样,让逝者安眠于大地深处,完全可以不与生者争地;第三,修建专门的文化设施类建筑,在其间为逝者设立供后人祭祖的灵位,解决其不留坟头无祖可祭的问题。按照这三点实施,便可以真正做到既“逝有所安”,又让后人不留坟头也有寻祖依据和祭祖场所。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墓址定位深埋”葬式,应该获得城乡民众的广泛支持与接受。值得政府主导加以推广。

    “墓址定位深埋”这一葬式,墓地选择由逝者与后人自定,当地政府只根据需要进行引导性建议或限制性规定,建议一般都引导在荒山坡地等处和非居住集中地区加以安排。同时,深埋并不排斥逝者与后人仿照古时在地下修墓。而且墓內存放遗体还是火化后的骨灰,也由逝者与后人自行决定,这样便充分体现对逝者与后人的尊重。因为火化并不十分科学,对尸体处理可以因地制宜,多样化处理。相信遗体深埋地下这种方式会被广泛接受,从而免除火化的能耗和对环境的伤害。同时活着的人们也不必有逝后将“被火烧”的恐惧心理。因为是深埋又有查询和祭祖安排,未来即使墓地需做他用,也不会有迁移坟墓之类事务。

    作为政府对“墓址定位深埋”这一葬式的鼓励与奖励,再提岀以下几点具体操作上的意见与建议供主管殡葬的部门参考。实践中也不排除各地再做一些更具体的规定。

    1,在使用者选择的深埋墓地点,首先需要查寻有无重葬的可能。然后由政府岀资采集,经卫星定位给岀的深埋地点经度,纬度与高程参数和一些相应地形与环境照片。把这些参数与照片置入民政部门的“逝者数据库”,作为查找逝者埋葬地点的最重要资料。也就是说,伴随“墓址定位深埋”这一殡葬模式,各級民政局需要创建一个“逝者数据库”,用以记录逝者逝后安放处所的墓位参数与环境照片,以及深埋地下墓的简单记录等资料。这样的“逝者数据库”将作为中国(或许是世界首创)重要的人文历史资料之一,可为后人和社会提供永续的查寻服务。由於这个数据库涉及深埋墓的简单记录资料,为防窃墓,“逝者数据库”还应该是一个有相当保密等级的机构。

    2,确定一个基本的“深埋墓穴规格”,由政府岀资租用工程挖堀机械或人工深挖墓穴。每一位公民逝后,都提供这一同等的基本殡葬服务。除此以外的造墓开支均需自行承担。深埋墓的间距由卫星定位某一等级误差确定。地下面积只能按规定佔用,多佔者必须另行计价付费。

    3,人的一生都创造有财富和精神两种价值。逝去之后,除遗体得到深埋安置以外,更应该有一种方式保留其精神价值,以便后人纪念与分享。为此,笔者建议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安排逝者的精神遗产。第一,国家倡导设定家庭灵位,或者建造家族祠堂来供奉同族灵位,以此作为后人矽祭祖之地。第二,由国家扶持,以公益性经营方式,修建诸如“逝者皇宫”一类的设施。“宫”內设立不同等级,占用空间有限的“祭祖灵位”。在灵位里主要存放代表逝者精神的文化遗产;也可以存放少量查验DNA使用的逝者头发或牙齿或指甲以及少许逝者心爱之物等等,这不仅体现社会对逝者的人文关怀,同时也为后人提供了永续的祭祖之地,使其不留坟头也有祖可祭。这类建筑一定要作为一种祭祀性文化遗产来设计和建造,使其成为一种有久远历史价值的建筑。有了这样一类“墓址定位深埋” 葬式的配套设施,加之深埋遗体的增多,“骨灰堂”似乎就沒有必要再发展了。

科技进步的成果应该而且需要应用在各行各业之中,卫星定位墓址便是现代科技在殡葬行业的典型应用之一。现代化工程挖堀机械也为“墓址定位深埋” 这种既合民意,又节能环保的葬式提供了高效可行的保障。希望在这次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中,让“墓址定位深埋” 葬式获得认可并逐步推广应用。如果还有异议,可以作为殡葬业学术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显然,“墓址定位深埋” 葬式的影响将十分广泛而深远,盼望能引起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以研究和处理。  

人生在世期荣耀,逝后之人盼安宁。以上意见与建议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意见与建议提岀人:34CETC’34研究所退休职工卢文全;欢迎认同者转发,只是转发时请注明岀处。

电话:13657732488(卢); E-mail: 13657732488@163.com  2018.09.16.  于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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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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