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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人普法第一案结案

已有 5112 次阅读 2017-3-31 11:39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怎么普法、实现互联网的法治文明? 美国是法治典范。昨天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和解会议进行7个多小时。联邦法官跟翰山通话的时间较长。应该给了他比较权威的解读,翰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他是这么说的)。昨天和解会议结束后,今天主审的联邦法官已经签署文件,并载入案卷。另外在加州法院的三龙公司、刘牧野、杨文彬不公平竞争与诽谤案中,刘牧野的Anti-SLAPP 撤诉动议被法院驳回刘牧野的律师 WILLIAM POHL 宣称将上诉


整个翰山案中,翰山基本上采用了海外华人网络各人提供的各种“锦囊妙计”。但他都无一例外的发现,这些招数根本不管用,甚至让法官莫名其妙。比如说,第一次听证说传票的事情。翰山依照 网传 法律精神对法官说我不能用EMAIL给他发传票 (Plaintiff cannot sue me over email),法官当场说,我认为他行 (I think he can)。关于管辖权,网络法律高手们纷纷认为我得去纽约找花街王老五,加州没有人身管辖权,结果呢?当然有。取证中,翰山辩解说他的代码、私信是保密的,因为安排了和解会议,取证应该中止。法官都没跟翰山解释,直接命令他交出证据。另外,翰山辩解道珍珠湾没有盈利,翰山网是免费的,他用软件只几天,我不能证明他获利也不能证明损失。他不知道即使在损失不能证明的情况下,法定赔偿是必须的;如果蓄意侵权,每次侵权可罚 15万美金。。。

昨天和解会议的态势是,之前的程序中,翰山被法院罚款1100多美金。之后,取证结束,双方都递交了总结评判动议,但韩高高的总结评判动议明显没有希望。接下来将很快进入陪审团日程,我将不得不聘请律师。在版权侵权问题上,被告赔偿可能达 15 万美元。诽谤则是个无上限未知数。另外,被告很可能得支付原告律师费。

回顾这个案子,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翰山只要停止攻击,在南化工杨文彬诽谤案取证中予以配合,遵循加州法院传票交出证据即可。结果他选择了诉讼。他做出这个选择,也是受了海外网络名律 LAO 之流的怂恿,用粗浅的法律水平在网上进行误导,使翰山认为这个案子根本不能成立,即使立案,也对翰山没有管辖权,等等。完全是 UNBELIEVABLE, STUPID 。这个 UNBELIEVABLE, STUPID 等词不是我说的,而是我昨天讲了相关经过之后听到的权威反馈。

我表示,面对这种情况,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我并没有在财务上摧毁翰山的意愿,只是为了回归真相。

基本条款如下:

1)韩高高承认他在附录A 中的各种陈述虚假,并为此向岳东晓道歉(附录 A是法官与翰山、我多次修改敲定的);

2)韩先生将在7天内执行加州法院 岳东晓起诉加拿大多伦多杨文彬诽谤案中的取证传票,并交出相关文件(该传票要求交出南化工杨文彬及 TING 等人的相关数据)

3)韩先生及其 agents 未经允许禁止使用岳的软件;

4) 韩撤销所有反控并支付 10000.00 美元;

5)岳在收到付款后撤诉。

值得注意的是,本来翰山只需要满足上面的 2) 就可以避免这场诉讼的。但在很多人的鼓噪声中,翰山显然把我的善意当成了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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