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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生导师是否需要重新洗牌

已有 4286 次阅读 2013-2-25 21:08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教学, 培养, 博士生, 动态

盘点最近关于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制度的改革,有以下几则新闻
(一)武汉大学推行博士生导师制度改革

从中国著名高校武汉大学证实,该校正推行博士生导师制改革:每年设定博导岗位数控制在800-900个,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该项改革,博导须在科研成果、培养质量、科研项目与经费、生源状况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上岗招生。每位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导当年招收博士生一般不得超过3名,岗位招生数向科研或教学质量突出的导师倾斜。一些无经费、无课题、无成果的“三无”导师,及其他在审核中被认定不合格的导师将面临“下岗待业”。

  武大称改革“有利于控制招生的博导人数,有利于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升”、“该政策受到多数培养单位的欢迎”。截至2012年9月下旬,全校4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已报送了上岗博导名单。有师生甚至表示“早该如此了”。由于实施“评聘分离,动态上岗”,“下岗待业”博导通过努力,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又可重新上岗。

  自2008年起,武汉大学博士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在1550人左右。“在博士生招生规模趋于稳定同时,新增遴选博导人数持续增加。截至2011年,全校共有1300余名博导,每个导师平均只能指导1.2名博士生。博士生招生数量相对有限,而博导数量又在持续增加,这两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矛盾。”该校研究生院负责人称。

  改革打破了“大锅饭”,必然触及部分人利益。武汉大学共有1300多名博导,共设置了800个博导岗位,这就势必会有500余名导师不能上岗招生。

  由于鼓励优秀博导多招生,普通的博导少招生,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导师不招生。因此,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导师不肯放弃招生权力,觉得不上岗很丢人、没面子,在院系内部闹情绪、吵闹不休。有的导师将矛盾公开化、尖锐化,到该校研究生院投诉。个别院系分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反映,内部阻力及压力较大,难以处置。

  “其实,在探索的路上,我们纠结过多次,但如果再选择一次,我们还是会这样做。”武汉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博士生培养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郑大打破博导终身制

郑州大学博士生导师岗位认定又出新规。记者11月28日从郑州大学了解到,两个看似普通的文件昭示着该校今后将不再按以往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博导终身制将全面打破。

这项改革在全国走在了前列,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简报》头条中进行报道,指出其对于择优遴选博士生、推进博士生培养制度改革有导向意义。

博导成为动态工作岗位

以往教师“熬”成博士生导师,往往就意味着终身有资格招收博士研究生。然而,郑州大学却对此果断说“不”。

刚刚出台的《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从今年开始,对现已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所有教师每年在招收博士生工作之前进行招生资格的重新认定,取得招生资格方可招收博士生,未取得招生资格的将不允许招生,推进博士生导师资格向博士生导师岗位转变。这一举措,进一步淡化了博士生导师的头衔和身份观念,增强博士生导师的岗位职责意识,真正体现了动态化管理。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关绍康说,动态的岗位管理机制打破了过去的导师终身制,能否指导博士生取决于是否具备指导博士生的能力和条件。

“破冰”从全额资助开始

事实上,打破导师终身制的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四年前就已启动。2008年,郑州大学在全校推行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制度,在当时引起震动。当年共遴选了5个全额资助博士生的招生指标,申请获准的博士生导师需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一次性支付所招博士生四年的全额奖学金。年仅38岁的副教授臧明玺,以她拥有一项国家“863计划”研究项目95万元的科研经费申请到了一名全额资助博士生的招生指标,成为郑州大学历史上第一位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生导师。

“按照常规,别说副教授,很多教授也当不上博士生导师。”臧明玺坦言,她是这项改革的受益者,很多和她一样没有资历的年轻教师有了当博导的机会。

新出台的《郑州大学申请全额资助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管理办法》扩大了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岗位,全额资助博士生的招生指标由过去每年的5~10个扩大为30~50个,同时,对博士生导师也赋予了更多的权利。

“变革”背后的质量效益

今年6月,第一批全额资助的博士生中有4名毕业。记者从郑州大学了解到,这4名博士生科研水平均高于同届博士生的平均水平,其中有2人的博士学位论文已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学系任景莉教授指导的基础数学专业的博士生程志波,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9篇。

郑州大学副校长王宗敏说:“改革就要有不忌毁誉的心理素质,从全额资助博士生导师制度,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和动态上岗制度,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对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只有不拘一格选拔出拥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水平的优秀导师,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优秀学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认为,郑州大学这一改革不仅能让优秀的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而且能够推动科教的有机结合,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三)关注中国式博导改革:取消终身制受肯定
●单纯以项目经费和成果数量来考核博导资格,也会让博士生过多参与导师的生产性项目,使学生沦为老师赚钱的工具,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博士生导师制度并不是一项科学的制度,应该提高学生与导师之间选择的灵活性。
 
■本报记者 彭科峰
 
年初,武汉大学宣布将对博士生导师实行岗位化管理,300名左右的“三无”(无经费、无课题、无成果)博导因为没有岗位而不能从事博士生指导工作。随后,武大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叶中表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在规定时间上报了上岗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这意味着武汉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改革已成定局。此举引发了外界对于“三无博导”下岗的种种质疑。
 
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制度的改革是否合理?涉及哪些利弊?中国博导制度该如何完善?近日,《中国科学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多名海内外学者。
 
取消博导终身制受肯定
 
变革博士生导师制度,取消博导终身制的“潜规则”,武汉大学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者,但它却是近来引起最大争议的一次。或许,这与此次因改革而下岗的博士生导师数量之多有关。
 
2011年,教育部与相关高校共同推出博士生指标分配模型,根据一系列指标来确定各直属高校的博士生招生人数。据该模型测算,武汉大学博士生数量已经超过应分配数额。这就意味着,今年教育部原则上不会给该校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
 
截至2011年,该校共有1300余名博导,每个导师平均只能指导一两名博士生。博士生招生数量相对有限,而博导数量则持续增加,两者之间形成矛盾。
 
记者了解到,1月初,该校41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在规定日期内报送了上岗博导名单。该校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这项制度目前处于过渡期,为了照顾一些教师的情绪,部分院系将实行“轮流坐庄”,交替进行。
 
在武汉大学的管理者以及部分学者看来,此次“新政”是取消高校博导终身制的一次大胆尝试,因为以往的博导选聘都是针对新增博导进行,而对于现任博导只是进行确认。这种延用多年的“通则”已到了需要改革的境地。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不少高校曾零星实行过博导的岗位化管理,也有博导下岗的先例,不过规模比不上武汉大学而已。《中国科学报》记者了解到,国内最早对博导终身制动刀的高校是吉林大学。2005年,吉林大学发起了一场博士生导师的选聘工作。该校原有博导800多名,最终获聘737人,落聘的博导约为5%,受影响人数远不如武汉大学。
 
过去,博士生培养跟着社会需求走,存在一个明显的膨胀期。即博士生从培养到就业有一个时间差,在社会需求有限的前提下,学历需求日益饱和,从而造成近些年博士生就业问题压力激增的现象。
 
海外学者、沈阳大学教授喻海良认为,博士生导师终身制其实并不合理,而取消终身制可以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博士生导师制度并不是一项科学的制度,应该提高学生与导师之间选择的灵活性,现在的制度有点‘强制招生’与‘强制不招生’的行为,与科学研究发展背道而驰。”他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此次武汉大学的改革,不少学者表示,废除博士生导师终身制,不仅能够净化博士生导师遴选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社会风气,还有利于恢复博士生导师的本来面目与职能。
 
“中国处于一个发展转型期,科教界也是一样,尤其是博士生培养和职称梯队问题。武大的做法也许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生源。”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博士陈铁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下岗标准遭遇质疑
 
虽然对废除博导终身制的做法予以肯定,多名学者也向《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武汉大学以科研项目、经费等作为博导下岗的标准,有失偏颇。
 
首先,将科研经费作为博士生导师选择的唯一标准并不合理。比如,能够拿到科研经费的人不一定是有“创新思想”的学术带头人,而且在有些学科,经费多少与培养优秀博士生并无直接联系;同时,今年没有科研经费,不代表明年也没有科研经费。如果有了科研经费再去申请博导资格,可能会耽误科研的正常进展。
 
以项目经费和成果数量作为考核博导资格的指标,其弊端之一在于,将进一步压缩学术研究和思想交流的空间,并导致大学教授把高校资源拿到市场上寻租,视研究生为廉价劳动力。另一个弊端则在于容易导致基础学科、基础研究无人问津。一些博导只考虑经费,而不考虑课题创新性,长此以往,将导致基础学科发展更难。
 
“很多教授会‘指示’学生或者青年教师写项目申请书、论文,有时候他们就是一个科研包头工,而且他们在大学里面很吃香。”喻海良说。
 
此次改革对文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带来较大冲击。有教师反映,文科专业的老师更多的是借助图书馆、网络等资源解决科研问题,并不需要太多经费,因此也很难申请到更多的经费。如果以经费的多少来要求这些博导,则有“瞎管”的嫌疑。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刘庆生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国外一些大学的做法基本相似,我国统招博士生的经费由国家负担。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培养经费不足的情况,这时候导师往往还需要负担一些学术交流及论文版面费等其他费用。因此,长期没有研究项目与经费的教授确实比较尴尬。然而单纯以项目经费和成果数量来考核博导资格,也会让博士生过多参与导师的生产性项目,使学生沦为老师赚钱的工具,滋生“权力寻租”的空间。
 
博导制度亟须改革
 
在武汉大学的博导制度改革,同时引发学者对于国外相关制度的探讨。
 
据介绍,国外几乎看不到“博导”这样的头衔,助教也可以带博士生。带博士生虽然涉及“人头费”的问题,但能够独立申请项目的人大多都能带博士生。
 
尽管不同国家在该项制度上存在差别,但都有一个共性特征:科研项目中有一笔专门经费用于支付博士工资。例如,一个对设备仪器支出不高的项目,可能有1/3的人头费、1/3的学校管理费、1/3的学术活动费用。所以大学教师从助教起就开始带博士,只要他们有充足的经费来源。
 
喻海良介绍,在澳大利亚,当地没有博士生导师制度一说,只要有学生申请或者能够提供学生奖学金的人,都可以招收博士生。如果一个教师没有经费或者没有学生选择其作为导师,就自动被淘汰,并没有行政性干预。如果过一年以后,其又有了好的想法或者有学生申请,则可以继续招生。
 
喻海良认为,博导制度具有过渡性,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到了应该取消的时候,“导师带学生应该成为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行为”。
 
具体到如何改革博导制度,不少学者表示,去岗位化(头衔化)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只要有一定的学术级别,就有资格招博士,尤其应该让副教授和副研究员有资格带博士生。”陈铁喜表示。
 
刘庆生介绍,他所在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遴选博导时会综合考虑学术水平、指导研究生能力与项目经费,让综合水平较高的教授担当此任,并且通过建立博士生导师动态管理机制,让博导们能上能下,“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制度设计”。
(中国科技网)
关于以上新闻加上最近出台的研究生从2014年收费问题,我的问题是国家是否可以根据学校的级别、学校所在的地域(考虑偏远地区)、导师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水平等等出台一系列措施来重新对研究生导师(博导、硕导和讲师)重新洗牌,评价是否具有招生研究生资格。

欢迎各位老师说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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