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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论辩 精选

已有 7430 次阅读 2008-6-2 21:38 |个人分类:政经观察|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罗成1,聂志2

1.清华大学化工系高分子研究所,北京 1000842.清华大学软件学院,北京 100084

  工业文明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破坏,这在上个世纪下半叶得到人们的重视。在以生态伦理学的角度思考环保问题的根源和走向的时候,人们发生了所谓非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论辩。本文从背景、理论等多个角度出发,对问题的各方面进行阐述,并创新性地由此提出一些具有争议的问题,同时提出笔者的相关观点。

关键词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 环境保护

 

1、环保问题引发的思考

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标志,人类的工业革命开始发展。之前几千年人类文明史虽然延续时间长,但是在冷兵器和简易火器为执行手段的战争延续不断、疾病和天灾难以克服的情况下,人类的行为依然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压力。广袤的大自然以其强大的包容性消化着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的废物。

而当有一天,人们发现可以制造出一种叫做机器的东西,可以代替手工制造各种产品,可以跑出比马车快得多的速度;人们发现了石油,发明了塑料,发明了农药化肥,发明了千万种药品,发明了汽车,发明了各种各样的电子产品。同时,人工降雨、多利羊等等若干年前只属于神话场景的事情被人类一一实现。人类普遍性地血脉贲张,开始傲视世界上人类以外的所有存在物。人们开始向往历史传说中的贵族梦想,捕杀野生动物,食其肉寝其皮;填湖挖山建造别墅洋房。

直到某一天,人们发现空气不再清新,河水不再甘甜,噪音不绝于耳,垃圾食品纵横,交通堵塞不堪,物种逐渐灭绝,及至臭氧空洞引发大面积皮肤癌症患者,温室效应下气候灾难逐渐增加,北极动物体内有累积重金属,白色污染和黄色沙尘开始分别从内外两面侵占城市。由人类对于动物的侵犯,艾滋病(AIDS)、非典型性肺炎(SARS)等疾病开始回馈于人类;人类用农药化肥培育出来的食品最终不但污染水与土壤,而且以其残余导致人类体内有害物质加快累积。

单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沙漠化土地每年增长60平方公里,直接威胁到北京;200511月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件造成松花江重大污染,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使得无锡供水系统瘫痪,两个时间都算得上突发事件,但是也都突出显示了人类活动对于自然水体带来的侵犯,而直接受到影响的也是人类自己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

而在近三十多年前在世界各工业城市发生的若干事件如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都是物质文明急速膨胀发展阶段,人们头脑发热种下的恶果。而显然,当年的种种祸根延伸到今天,对于人类群体的健康种下了若干不可见的癌瘤。

在前面几十年的发展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种种环境灾难都是因为人类现代科技发展、人类对物质文明发展的急切企盼带来的。人类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环境保护于是被世界各国重视起来。197265,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大会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通过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确定每年65日(人类环境会议开幕纪念日)为“世界环境日”。1997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其他涉及极地生物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臭氧层保护等多方面的国际协议逐步达成并逐步由多个国家以政策形式推广落实。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明确的,事实依据也是十分清楚的。但是,从原则上、从基本出发点上,学者之间发生了分歧,即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主义之争。而由此提出的问题,简单但却让人难以回答。解决了相关问题,在未来某些问题成为事实时,人们就能轻松一些。

2、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发展历史

人类中心论认为,人是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环境道德的唯一相关因素是人的利益。因此,人只对人类才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对大自然的义务只是一种间接义务;人类中心论主张人是所有价值的源泉;没有人的在场,大自然就只是一片“价值空场”。

人类中心主义的涵义有三个层次:一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在本体论层次上人处于宇宙的中心。这种仅属于早期阶段的论点已经被证伪,现代天文学告诉我们,地球之于银河系,之于宇宙都只是一颗普通的行星而非宇宙中心;二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人所提出的任何一种环境道德,都是人根据自己而非山羊或狮子的思考而得出来的,都是属人这种物种独特的的道德,施加于其他物种是没有意义的;三是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看成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人以外的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把人视为宇宙的价值中心,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

总之来讲,在人类中心主义者那里,人的需要和利益成了影响道德原则的制定与选择的唯一相关因素,只有人是唯一具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物种;其他的一切生命存在都不过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东西,他们仅仅具有外在的工具价值,不具有内在的目的价值。没有任何资格获得伦理意义上的关怀。

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最基本的准则在于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观点: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物竞天择”是物种生存的普遍法则,任何物种只有适应环境并在生存竞争中取胜才能生存下去。人类只不过是漫长的自然进化产生的一个物种,而保持人类这个物种在自然系统的存在就是人类的整体利益,这是符合物竞天择的基本规律的。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其观点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人类的整体利益,而人类自我中心倾向作为人类本性,是无法改变的,因而也是中性的,无所谓善、恶,也无可指责。这非但不可怕,相反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从实践本性看,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主体性活动,总是要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的一切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很难想象,如果人类的一切活动以其他生物为目的,那么人类还有什么动力去创造发明呢?只要人存在,人就不可能脱离自身的利益和目的而存在,人类社会也不可能离开这个出发点。如果这一切价值取向丧失,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就会失去内驱力,人就会无所适从。

人类将自身价值定位于自然万物的主持者和守护者。在西方,人类中心论的历史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的形态:

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核心观点是主张人类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是宇宙的中心。这种理论寄生于 地球中心论之上,即是说:既然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而人类又栖息于地球之上,那么人类自然也成为宇宙的中心。

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是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为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而且,人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目的。果树之所以结果,就是为了让人类有果子吃;软木树的生长,也只是为了使人类能将它作为水瓶的塞子。在《圣经创世纪》中上帝叫人“要生养众多,布满地面,征服这地;也要统治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的各种活物。”此语后来被广为征引,成为基督教认为人要征服和统治自然的重要依据。

科学技术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巨大威力,极大地张扬了人类对自然的征服欲和占有欲。18世纪振兴的启蒙思想使理性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理性被看作是人的本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所在,使人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自然和对社会的主宰而最终确立。

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人类重审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重审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结合生态学的知识发展了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与近代人类中心主义不同,它不再把人类理性作为判断内在价值的依据,也不一味排斥把内在价值分配给非人类存在。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若干分支有着一致的核心观点,即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人类的利益应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

3、非人类中心主义针对性的论辩

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笔者赞同非人类中心主义强调尊重和维护自然,保持生态平衡,时时保证人与环境的和谐共存自然客体具有内在价值的观点。这种价值不依赖于其对人类的用途。另一方面,在生态系统中,自然客体和人类一样具有独立的道德地位,它们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而人类作为唯一有能力付出道德实践的物种,对非人类存在物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就如同人类社会中强势资源占有群体对于弱势和后进群体富有道德义务一样。

在实践操作层面,把自然存在物仅仅当作对人有利的资源加以保护。但是人的知识不完备,不可能准确预知未来某些资源的价值;有些自然存在物,现代人可能觉得毫无用处,但在未来也许就是一种可贵的资源。有人对人类中心论做出修正,说人类中心论如果是一种经过理智判断思考做出的准确结论就没有问题,但是笔者认为,人类某些实践的短视性是无法克服的。如今的物种灭绝,就是因为多少年前人们没有想到自己饱口福之外还会给地球带来灾难而带来的后果。人类中心主义者可以以此开展辩驳,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反馈的过程可能是漫长的,更可能会超越人类调整能力所能达到的振动幅度。到了这个幅度之后,就如同弹簧被拉得超越了受力极限而无法恢复到初始状态。非人类中心论强调的是人与自然时时和谐的关系,不会存在这样的危险性。

其次,人类中心论认为自利是行为主体所有行为的唯一动机,在其逻辑下暂时看不到利用价值的即可以虐待、杀害甚至灭绝。但是从人类个体的道德观上看,只有人类个体超越了自我中心的世界观时,他在道德上才是成熟的;人们总能肯定和赞颂牺牲个体利益帮助他人或者集体利益就是这个问题的印证。如果人作为唯一具有道德实践能力的物种只把道德理解为自己这个物种获得利益的工具,那这个和极端利己主义遵循的是同一个逻辑,个体的道德到了群体的尺度就变得十分软弱无力。而个体利己主义扩大一些就是种族灭绝主义者的逻辑,即意图灭绝自我群体所属范围以外的生命。这样的逻辑无疑是可怕的、可憎的,需要摒弃的。

然而立马就会有人类中心主义者辩驳,人类由于其独特的实用工具能力、思考能力等具有独特的道德享有权。但是我们也能看到,很多人类个体由于先天抑或后天的原因失去了劳动能力甚至思考能力。为何这样一个残缺群体不具有所谓特征却能获得道德关怀,甚至是高于常人的道德关怀而其他生命不能获得?

至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基本逻辑,笔者认为,这个准则在人的主观能动性参与下显得水土不服。首先人类如果滥用这个行为准则,人与人之间的任意杀戮都是可以以此逻辑来得到解释和原谅,这是人类大众不可能容纳的;其次事实告诉我们,人类由于其感情和道德的天然存在,对于物种内部弱势群体和其它物种是具有天然的道德责任感的。20063月引起广大媒体关注的虐猫事件中,一名时髦女郎残忍杀猫的图片被各网站广泛转载,引起网民愤怒。一些网民自发地将杀猫者照片制成通缉令,寻找杀猫凶手。而与此类似的活吃猴脑之事也往往找来人们的群体反对和愤怒。这种愤怒是人作为道德关怀实践者与生俱来的本能。而与此相对的是,1980年以来,欧盟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先后都进行了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动物福利组织也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WTO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中国立法层出于某些问题的考虑尚未出台专门的动物福利法规,但是以人的道德观施加于其他生物之上是一个公认的趋势。用所谓自然法则来对此类事件进行解释是完全行不通的,根本症结就在于人作为一种特殊生物,其个体抑或群体行为都不适用所谓自然选择(由此可以谈及市场经济模式下的某些自由经济论调的不合理性)。

从具体操作层面看,在针对动物以及森林保护的问题上,按照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其它的生命存在都不过是为了人而存在的东西。那么只要某些物种的密度超过一个值时,人就可以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捕杀该物种,当该物种的密度低于某个值时,再通过人为的手段促进其生长繁殖。这样循环往复,不但可以保证该物种的数量,而且还满足人类的需求。在森林、绿化保护的问题上,将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具体化到决策和行为时则表现为:人是可以砍伐森林的,条件是在砍伐的同时也种上一些新树苗或者向森林管理机构交付一定的费用,由森林管理机构来维护从而保证森林和绿化的面积保持不变。非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则认为人也应该将自己的伦理、道德延伸到其它物种中去,因此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捕杀其它物种,不能够只付钱就可以毁林伐木。但问题的关键是(1)如何才能确定物种能捕杀物种和砍伐森林的最大限度,从而能保证该物种和森林能继续存活下去。(2)生态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人为的捕杀某些物种然后再促进其繁殖,就算是能保证该物种的数量,但能保证生态系统中其它物种不会由于该物种数量上的波动而遭到毁灭性的影响吗?即使是人通过种树保证了森林的覆盖面积,但能保证依赖被砍伐树木的生态系统不遭到破坏吗?

法国思想家史怀泽以其《文化和伦理》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非人类中心论生态伦理学。美国哲学家泰勒在1986年出版的《尊重自然界:一种生态伦理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尊重自然界的伦理学”。他认为,自然界每一个有机体都是一个生命的目的中心,人只不过是地球生物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人的生命并不比其他生命优越。人类有尊重自然生命的义务,要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命有机体。一个生物,不管它属于哪个物种,因为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它都有权得到人类的平等关心和尊重。

4、某些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我们试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若某些濒危物种度过濒危阶段,大量地繁殖并且获得了极好的生存能力,在其初始的动物保护区内已经无法容纳的时候,人们是否应当退出自己的生活区域以提供其生存?或者进行一些灭杀使其数量始终在一定范围内?

如果退出自己的生活区域,那么退到哪里才是尽头?这个边界由谁来确定?如何来确定?如果不退出而进行灭杀,那么和早先的各种保护措施相比较起来是否显示了人类的前后矛盾?而在这个灭杀措施采取的时候,公众的态度将如何?彼时的动物福利法当身处何处?

第二个问题,人类对于某些动物进行保护,而对于鸡鸭牛以及小白鼠等却极尽屠戮,这二者的对比十分鲜明,而我们又当以何种标准予以区分?

某些问题牵涉到深层的生态伦理学讨论,笔者在此不再予以展开,也不牵强附会敷衍着自问自答。希望读者能有进一步的思考和意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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