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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华时报》报道,“4月18日10时50分许,《乌鲁木齐晚报》两名女记者,在该市解放南路与团结路交会处的“田”字路二期工程施工现场采访时,不幸遭遇车祸。年仅24岁的拜璐当场殉职;25岁的陈爱英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新疆法制报社记者周鹏发布微博称,……,两位女记者进入田字路工程施工现场采访,因施工铲车司机视线采阻,铲斗在放下时碰撞到前方行走的记者。记者拜璐被撞倒后当场身亡,另一位记者陈爱英被撞飞腰部受伤,现已送医院急救。该事故应属意外。”
两名记者意外事故死亡,实在是很令人可惜的。但是,仔细想想,这种事故是完全不应当发生的。我们一般人走到像起重机之类的施工机器边上,总是心里“突突”的,机器上也总是写着“起重架下禁止站人”之类的大字警示语。推土机、铲车之类的也都如此。旁人进工地,就应当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机器不会因为你是记者而“铁下留情”。
汽车是有盲区的,大型施工车辆的盲区更多。对于汽车司机的盲区,我们的教育实在太少。这可能与我国过去汽车数量不多有关。人们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我能够看得见车,这车离我这么近,怎么会看不到我呢?也会想当然的认为,司机离我很近,车的速度又不快,不会有问题的。这些想当然都是大错特错的事情。汽车就是有许多盲点,越是离车近,越有可能落在盲区之中。而车越高、越大、盲区就越大,就越容易出事情。
上图画的是小轿车,小汽车的盲区是最小的,当车身变宽、变高时,盲区要大得多,人站在大的施工车辆边上时,司机实际上是根本看不到的。对于这一点,现在的很多人并不懂得。
上图画的是车后的盲区,实际上,大型车辆车后的盲区要大得多,车辆越宽、越长,盲区越大。那些经过改装的超长、超宽车辆和超载车辆的盲区更是要大许许多多。车辆转弯时,后轮的轨迹并不与前轮重合,车身将侧向平移。此时在车辆后侧盲区中的人、车都将十分危险。同样,车辆越大,呆在它身边的危险就越大。
对于特种施工车辆,还有它们各自的盲区。例如,铲车(挖掘机)的大铲子底下就是一个大的盲区。我们必须认识到车辆的这种危险区域,尽可能避开这些可能的危险,但是,人们往往认识不到,从而酿成种种悲剧。
前些天,出了好几起由于拆迁争议而引起事故,被拆迁人被施工车辆压死,引起社会强烈反映。社会舆论媒体往往只是强烈谴责施工单位,甚至认为是故意谋杀。但是,对于车辆盲点这个非常实际存在的问题,却很少看到有媒体提到。实际上,被拆迁者由于愤怒,很可能跑得里车辆很近,跑入了车辆的盲区。他自以为,你司机不敢撞我,其实,司机可能就根本看不见他,于是就发生了惨剧。
我以为,有关方面也应该对我们的媒体工作者做这样的宣传,再通过媒体向广大老百姓做宣传。这样的惨剧也有可能会避免。而不是一味的政治谴责。
我以为,汽车盲区的教育也应该对所有的学生进行,进行的办法其实不难,在学生的语文书上换上一篇关于汽车盲区的好的科普文章即可。
这样的宣传应当对有的人都进行,而不是只是考驾照时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是全民的大事。
据媒体报道:“乌鲁木齐晚报社当天向全体员工发出倡议: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拜璐和陈爱英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化悲痛为力量是对的,说一些尊敬死者的话也是应当的。但是是否要向她们学习,我看倒未必。这毕竟是安全生产事故,这两位记者也并非没有责任。更重要的是加强安全教育,吸取血的教训,避免安全事故。全社会都要普及交通安全的科学常识,媒体记者更应当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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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9-2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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