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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不应把个人“追求时髦的爱好”带进工作中

已有 3737 次阅读 2012-9-15 07:18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影片, 爱好, 时髦, 新闻工作者, 商业炒作

当某种手机电脑推出一款新的样式时,我们的媒体,无论是网络媒体、平面媒体还是电视台,甚至是冠上“中国”字样的“中央电视台”,都会发出一阵阵鼓噪声,傻乎乎地替这些企业做免费的大广告。

这样的广告甚至影响到社会风气,许多小青年以拥有最新式的这样的东西为荣,以无法拥有为耻,形成了所谓X迷。甚至有为了拥有一台手机电脑出卖自己器官的荒唐事。现在这个时代,出现各种各样的荒唐人也可以理解,但是这么多媒体集体给某些企业做免费宣传实在是一件真正的荒唐事。

有人会说,这不是新闻吗?不是,这只是商业炒作,更不是对科学和技术产生重大影响的科技新闻。像这类商业炒作,商业发布,应当由企业拿钱做广告。

与之类似,两个企业为了一个产品的某种原因去法院打官司,我们的媒体也是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部地宣传,替他们做免费广告。

我们的新闻应当为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做贡献,而不是为个别企业的利润做贡献。

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媒体一次又一次的干这样的傻事?

除了新闻素质低下之外,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的许多记者、编辑甚至更高级的管理人员本身就是所谓X迷,他们本身就有这种追求时髦的爱好。某个公司发布某项新产品,这是商业的问题,应该由企业掏广告费作广告的。可是,由于这些新闻工作者本身的爱好,把它作为新闻来报道。

这一类东西,实际上与为正经的新闻工作者所不齿的专门挖娱乐明星隐私的小报记者的作为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小报记者们是为了满足某些人某种低级趣味的需要,而这些傻乎乎的商业新闻则出于新闻工作者本身追求时髦的爱好。

为了出名的家伙可以做出种种丑事、暴露自己的种种隐私而出名,反正现在为了金钱可以不管丑恶,有了金钱之后,丑恶也可以变成辉煌。而商人也可以通过打官司做广告,扩大知名度。这又是两者的相似之处。

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把商业影片的播映、某些荒诞无稽只供人们无聊时消遣的书籍的发行这一类商业行为作为新闻来报道。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有某些新闻工作者追求时髦的爱好的因素。

新闻工作者不应把个人“追求时髦的爱好”带进工作中。我希望我们的媒体特别是平面媒体和电视台不要再去做替某些企业的商业炒作做免费广告宣传的傻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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