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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下行为与物态引起的事故数量比例

已有 5520 次阅读 2016-9-11 18:28 |个人分类:3|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比例, 行为原因, 物态原因, 事故数量

再说下行为与物态引起的事故数量比例

杜邦、NSC、海因里希等说的“96%、90%、88%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其余事故是由不安全物态引起的”,应该是就事故的直接原因而言的。要从根本上说,没准所有事故都与人的行为有关,当然,前提是得妥善定义事故、也得妥善定义行为。

有观点认为很多事故主要是由“管理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员工个人行为原因造成的,也有人认为事故是由“工业布局”造成的、“设计原因”造成的、“技术原因”造成的等等。这都没什么不对,问题在于,这些提到的原因都是“组合原因”,不分解开来一是弄不清楚,二是无法解决。如果将他们分解详细,其实最后会归结为不安全物态、不安全行为(一次性和习惯性的)、组织行为以及外部行为,这样就比较清楚了,人们既不会反对海因里希他们的观点、也不会反对“管理原因”等其他原因提法了,都被组织行为、个人行为、物态包括在内了(外部行为在另外组织中分析),当然也就不会反对责备一线员工和不责备一线员工了。

到目前为止我认为,用事故致因模型(比如24Model)将事故的原因都能分析清楚。但需要注意的是,分析清楚事故原因不等于事故过程的相关者有责任,无责任也不等于事故今后不能预防(尽管以前不能预防)。所以,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划分、预防对策,尽管有较多内容相同,但也有不少内容不同,不是完全等同的。

有些事故是所有过程的参与人员限于知识水平都没有认识到而发生的,此时就不能认为谁有责任,“不知者不怪”这句话,还需接受。但如此类事故发生过,再不认识到,那就“不应该”了,“不应该”实际就是有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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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春 郑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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