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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予保护的发明创造分为3种类型,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全球的范围来看,不同国家的发明创造的类型并不尽相同,例如美国就只有发明和外观设计。
发明可以用来保护方法和产品,实用新型可以用来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可以用来保护产品的外观。
虽然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可以用来保护外观,但二者所保护的对象(客体)并不尽相同,因为实用新型只可以保护对结构、形状或其结合所形成的技术方案,而发明所保护的产品并无此限制。
此外,发明和实用新型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创造性的要求上也不尽相同,发明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对创造性的要求高于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关于这一区别,专利法对创造性的描述如下: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对象(客体)主要是对产品的外观提出的新设计,例如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提出的新设计;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专利法,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客体)不得为仅具有标识作用的平面设计,这里主要是为了与商标法保护的对象(客体)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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