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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技术的问题应在弄清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学术的规则来评议和解决,
不应照搬议会那种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办法。
一 学术技术问题本质是客观的,而投票本质是主观的
评委组成是组织管理方指定的,组织管理者的主观意见可能以多数人的形式
出现,左右集体结论。
现实中的人,也难免受各种人情金钱权力的干扰或有自身眼界的局限。
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投票,一系列懂行人员主观意见的综合,有趋近客观公正
的可能。
二 尖端科技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对学术技术争议,应尽量排除个人主观因素,唯真理是从,谁正确就听谁的。
因为尖端科技和远见卓识是经过“天分+艰苦探索+偶然因素”发明发现的,
不为同年代大多数人所掌握实属正常,少数先行者可能会和多数人的利害关系
不一致而遭到议论。
比如相对论,量子力学是划时代的发现,但与直觉相违背,当时很少有人能接受,
现在 说得清的人也不多。
又比如研制导弹,当时只有钱学森懂其控制原理,高层就给他尚方宝剑,技术
业务事务由他 全权决定。
三 评委集体意见应该怎样形成?
1.首先对评委选拔上,要选用公道正派,且具备必要专业资质的人做评委;
和被评议人/事没有正负两方面的利害关系。
(但是学术圈同行圈也是江湖,没利害关系的评议人也不好找)。
2 其次,要提供被评议人/事的代表性的材料,必要时评委要和争议或被
评议人谈话。事后要有评级结论/决议。
原则上评委应该全部实名以示负责
3 评委应该就客观事实和科技意义研讨直至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
若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要列明有哪些不同意见。
供第三方进一步研究。
4.对学术争议和学术道德问题的仲裁,要充分调查了解,要听取双方的意见
并且全程记录研究。
四. 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
慎用投票压制不同意见或上纲上线。集体意见有多种形成办法,
举手 投票只是辅助步骤之一。
那种无事实依据,无具体意见的纯主观投票是不科学的,也是有意无意地造成
(学术)道德不端的温床。
比如,日心说和地圆球说的早期,都遭到多数人的嘲笑。
又如大跃进时的亩产万斤,多数人只是盲从,迄今都达不到。
文革时有人说十字路口应该红灯行绿灯停,当时的上大学取消高考等等,
诸如此类的事都不应搞群众运动,应尊重科学规律。
又比如光是粒子还是波,量子计算机能否超越电子计算机,南水北调是否有经济
技术 的可行性,磁悬浮列车能否可持续运营,中小学生学奥数弊多利多,大飞机
能不 能造好, 特定科技人员或科技成果怎样评价,常会有争论,应该允许不同
意见的存在, 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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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0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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