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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揭剽理直气状,无须问动机

已有 4722 次阅读 2011-4-18 06:30 |个人分类:伪劣科普打假|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周可真, 王铮, 王鸿飞, 智叟, 刘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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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次爆光方舟子妻刘菊花硕士论文的抄袭,居然引发了科学网的学术界大佬们的关注,方舟子师兄、号称科学网头号博主、及饶毅导师的王鸿飞要《为刘菊花的硕士论文涉嫌抄袭说句公道话》,周可真教授则声称《对涉嫌抄袭的刘菊花的硕士论文(2002年)亦应既往不咎》,此外还有智叟教授王铮要表达《关于刘菊花抄袭案的一点看法》,其看法跟王鸿飞导师出奇地一致,有种欺付方舟子去,找他娘儿们的麻烦算什么事呢?


我不知王鸿飞导师是否真心想要帮助方舟子师弟,但他原文中给出了我揭露刘菊花剽窃以及学术评价网的链结,这无疑会让方舟子恨之入骨,方舟子与刘菊花夫妇做 缩头乌龟,就希望事件在不辩解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王师兄倒好,搞得人尽皆知。还是智叟聪明,帮忙是真帮忙,不帮倒忙。周可真教授帮刘菊花,但好象是旧话重提,不主张私人打假,形同刮方舟子耳光,估计也是方舟子讨厌的人物。


我啥时成了欺付弱小的恶霸了?郁闷中。


王师兄真不愧是方舟子师兄,动不动就中国99%的硕士博士不合格,这种东方不败或者孤独求败的气势实在是太强了点?说话要有根据,你把国内教育描述得如此不堪,我尽管也常常批判国内教育,亦不敢苟同,学者做事说话,力求审慎,不知王师兄有何根据?中国人还是切忌歧视中国人的好。动不动中国人素质低、或者国内人科学素质低、或者中国大学生都不合格、或者国内硕士博士没人合格,这些话太概括,打击一大片,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色彩。难道王师兄的学位全是在外国拿的?哦,原来是方舟子师兄,起码跟方舟子分享了某个学位。


王鸿飞为刘菊花的辩解看似有理,实际上还有性别歧视之嫌,一尤如他对中国人的歧视一样。尊重妇女表现在主动为她们着想,比如为女同胞让道,开门,看护她们,而不是从道德与科学技术低看她们的能力,或者给她们更低的标准。我在此点到即止,望导师深思。


王智叟拾点王导师的牙慧,居然能升发到株连这种罪大恶极的非人道法制实践上去,实在让人见识了中国学者信口雌黄的能耐。什么是株连?王智叟列举了中国历史上株连的典型,一人有罪,把老师也杀了。按照王智叟的逻辑,咱们因为方舟子有罪,所以把他老婆给办了。有这回事吗?


咱们复习一下基本逻辑,免得人笑话。张三有罪,有司查张三,结果发现张三老婆也有罪,有司发布公告,然后中科院与中科大的智叟突然义正词严地告诫大众,咱们不能搞株连!学者不可轻浮,王智叟糊涂得惨了,忘了株连的前提是被株连是无辜的,或者受到超过其责任的惩罚——目前为止,揭发刘菊花的,都还停留在爆光其剽窃抄袭事实,惩罚尚未摆上议事日程。


王导师与周可真教授都要求不追究刘菊花的硕士论文。王导师的理论是中国的硕士学位轻如鸿毛(虽然自己那份可能重如泰山),刘菊花抄了就抄了,追究她是浪费时间。而周可真教授的理由是越过了追述时效,中国直到2004年才有了《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也就是说,中国教育系统在2004年以前的学位是允许抄的,因此,刘菊花抄了,咱们只能佩服她命好。2004年后的学位获得者,哭吧。


对王导师,我提醒一句,如果你夺人财,伤人命,你不能指着大批的在逃犯,或者未破案,狂呼社会必须放你一马,你至多只能抱怨自己运气太差,居然给警察抓个正着。


对周可真教授,我也提醒一句,多学点伦理学与法律常识,中国在1990年就有了《著作权法》,刘菊花的抄袭是触犯该法的,也违背了一般社会道德规范,即使中国社会科学院迟至2012年才有针对抄袭剽窃的具体规定,那不标志着她就可以抄袭而不用负责,我无法想像中国的任何教育机构会允许硕士论文或者作业出现抄袭行为,哪个机构敢?这时效一说,很易把自己归于法盲一族。


无论是法制实践中,还是在道德官司中,首先要进行事实认定,即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抄袭剽窃是否如实,然后才能讨论定罪判罚。在定罪判罚过程中,一定要有当事人的回应,尤其是道德案件,当事人如果被判定存在道德上的违规行为,而其态度是我行我素,拒不认错,那么就当重罚,因为换一个场景,违规行为会被重复,这不是社会期望的状态;相反,如果当事人真诚认错表达悔意,那么他(她)就为社会起了表率作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抵消其行为的负面效应,显示同样的行为不会被重复,那么可以考虑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在道德争议中当事人尚未表态,居然一大帮子的教授学者要做裁判,个个争相讨好剽窃者,我难以理解,你们究竟有什么动机啊?秀自己在道德与法律上很无知么?你们哪里有资格做这裁判了?


打假还看动机,一干学者居然在抄袭剽窃被爆光之后不是谴责剽窃行为,而是千方百计用缺乏常识、古怪至极荒谬理由为之开脱,我明白为什么造假在国内如此盛行了。为人师表者都如此德性,还能有什么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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