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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保护的那些事儿

已有 17737 次阅读 2010-7-24 00:45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保护, 大熊猫, 资源管理, 大熊猫调查

从1997年进入世界自认基金会(WWF)做项目顾问、WWF中国项目办事处物种保护项目官员、物种保护项目部主任、WWF大熊猫保护项目的Coordinator,到2003年离开WWF,历时6年多从事大熊猫保护的国际项目协调管理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平武县保护与发展综合项目”、“全国大熊猫调查”、“大熊猫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岷山大熊猫景观保护项目”及一系列保护政策研究项目的规划管理协调工作,如“西部开发对大熊猫栖息地保护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气候变化对大熊猫栖息地的影响研究”、“大熊猫保护现状评估”、“天然林保护对大熊猫栖息地保护的影响评估”等,并负责制定和Supervise大熊猫保护行动计划。转眼7年过去了,但大熊猫保护的哪些事儿,仍历历在目萦绕心头挥之不去愈沉积愈呼之欲出。在此就把我前两年一气呵成写的这点东西,放在这儿与所有关心大熊猫、关心我国生态保护的同事们共享吧。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是2004年写成的,有关数据等都是04年以前的;另外,本文说的“那些事儿”更多地是一些问题,以便让我们反省思考明鉴,文中只是“论事不论人”——一个人在“那些事儿”面前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即使我这个Coordinator和WWF大熊猫调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也控制不了大熊猫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所以希望不要有“对号入座”的人,“那些事儿”如果有不客观、片面甚至虚假的,欢迎批评指正。

 
一、国宝大熊猫
 
1.大熊猫的发现与第一次大熊猫热 
大熊猫在我国古代虽早已被先民们所认识,并留下很多记载,但并没有象虎、熊、狼、鹿、麋等大型兽类一样得到广泛的认知和关注,甚至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可能与大熊猫生活在深山老林不为人知的习性有关,因此有“竹林隐士”之称,秦岭大熊猫甚至直到1964年才被学术界发现并予以报道。
 
法国神甫戴维于1869年在四川宝兴县采集标本时,作为外国博物学家首次发现大熊猫,并将标本运至巴黎自然博物馆作为“新种”予以发表,因此轰动了西方,随后便在西方掀起了第一次大熊猫热,很多外国人包括俄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以各种名义和目的组成探险队等来到中国猎取大熊猫,其中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两个儿子自1926年即来到中国猎取大熊猫,并写了《追踪大熊猫》一书。50多年以后的夏勒博士在他的《最后的大熊猫》一书中写道:即使在青少年时代,我已经对他们的成就感到不敢恭维。截至1942年,不包括蒋介石以夫人宋美龄名义赠送给美国总统罗斯福的一对大熊猫,有文献可查的来中国猎取或收购运往国外的大熊猫活体和标本至少达45只。美国很快便把大熊猫可爱的形象应用到商业,大熊猫玩具风靡至今。
 
这第一次大熊猫热,打破了大熊猫原本安静的“隐士”生活,使国外认识了中国特产珍兽大熊猫,也使国人认识到国宝大熊猫,带给人类的是喜讯,带给大熊猫的却是创伤甚至是厄运。以致1946年5月14日的《大公报》呼吁到:“出产于川康边境的珍兽熊猫,目前捕获甚多,已不多见。捕获者以此可以换得高价,以至今日捕获者数月始获1只。长此以往,熊猫势必有绝种之虑”。但这种呼吁并没引起人们多大的关注。
 
2.政治明星、经济摇钱树、保护旗舰
 
1957年我国开始把大熊猫作为国礼,先后赠送给原苏联及朝鲜等友好邻邦。进入70年代,我国政府又先后赠送大熊猫至美国、日本、法国、英国、墨西哥、西班牙、联邦德国等,世界性的大熊猫热再次进入高潮,大熊猫也成为全世界瞩目的政治明星。从1957年至1983年,我国先后以国礼向9个国家赠送大熊猫24只。随后鉴于大熊猫数量日渐稀少,加上80年代初大熊猫主食箭竹大面积开花对大熊猫造成严重威胁,我国政府便停止了大熊猫作为国礼的赠送。
 
但带有商业性质的大熊猫短期借展活动随着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短期出借2只大熊猫给洛杉矶动物园,而进入高潮。北美及欧洲很多动物园为得到展出熊猫的机会各显神通,而中国有关部门也积极忙于出国借展活动。圣地亚哥联合报的头条新闻即是:“熊猫来访,动物园坐收440万美元。”托利多动物园公开预测,展示一对大熊猫可收入330余万美元,而托利多商会则预测全市可因而获得7700万美元的额外收益。熊猫借展如此之热,乃至美国三任总统里根、卡特和布什都牵涉其中。从1980年3月至1992年12月,我国先后借展大熊猫到美洲、欧洲、亚洲、非洲达30批次计有54只次大熊猫。这场熊猫借展热潮同时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在一片争执声中,美国鱼与野生生物管理局局长于1988年3月宣布,在证明租借行为不会对熊猫造成危害、租金收入确实用于保护之前,不再发熊猫输入许可。但在国会议员的干预下,最终还是给托利多动物园发放了输入许可,由此引发了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分会和美国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联合对美国鱼与野生生物管理局和托利多动物园的诉讼。托利多动物园则反控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分会妨碍其与中方的合约,并要求100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同时指责世界自然基金会“用熊猫做标志,申请了57种专利,从熊猫饰品到睡衣,样样东西都有钱赚。”这场沸沸扬扬的诉讼最终得以和解。1988年9月,中国林业部与中国动物园协会联合声明暂停所有租借大熊猫给美国的计划。1990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美国动物园与水族馆协会以及国际动物园管理者联盟,一致投票支持暂停熊猫租借活动。1992年,在布什总统的支持下,美国鱼与野生生物管理局给哥伦布动物园发放大熊猫输入许可证,由此引发哥伦布动物园与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分会的法律纷争,最后以动物园捐款65000美元给基金会并提高对熊猫保护的捐款而和解。
 
轰轰烈烈的大熊猫借展活动不知是不是真的“增进了世界人民的友谊”,并“在宣传保护野生动物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赢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却是真的。1988年托利多市因租得大熊猫,共赢得6000万美元的利润,而中方只拿到几十万美元的租金,“相形之下,实在很划不来”(夏勒)。而其中的捐款也好、租金也好,到底有多少真正用于大熊猫保护呢?反正大熊猫并没能摆脱厄运,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却是事实,相反却进一步刺激了人们拥有国宝的贪欲。我国有关单位先后以各种名义从野外捕捉或“救护”至少260只大熊猫圈养于各动物园或繁殖场中。而80年代也是猎杀倒卖大熊猫皮张的高峰期,仅1987-1988年两年间,四川宝兴县即受理猎杀倒卖大熊猫皮张案37起,收缴大熊猫皮38张;1983年至1985年北川收缴大熊猫皮张70张;平武县1987年10月至1989年12月,查获猎杀倒卖大熊猫皮81张。根据各方面“保密的”和公开的资料,80年代查获的大熊猫猎杀盗卖案件涉及大熊猫数以三五百只以上。大熊猫皮以一万美元以上的价格倒卖到香港、日本、台湾等;80年代中期在日本做的一项调查,记录了157件熊猫标本和熊猫皮。1984年3月,四川雷波县一农民头天还为大熊猫主食竹开花枯死而捐款救护大熊猫,第二天即猎杀一大熊猫。
 
1992年以后,鉴于各方面的反对声浪,大熊猫短期借展活动在国际间不再进行。但以“大熊猫合作繁殖”的名义进行的长期借贷活动(一般为10年)再一次兴起,首先是美国圣地亚哥动物园于1996年从中国借贷1对大熊猫,为此每年支付中国100万美元(用于保护大熊猫),如果产仔则每年再支付60万美元。随后,按类似游戏规则,美国华盛顿动物园、亚特兰大动物园、孟菲斯动物园也分别各借贷1对大熊猫。另外奥地利、泰国等近年也分别由我国政府各得到一对大熊猫。
 
一阵高于一阵的大熊猫热,牢固地奠定了大熊猫的明星地位,不管这种明星地位对大熊猫是福还是祸,大熊猫已经成为自然保护的偶像,成为全球最为知名的旗舰物种,很多国际国内机构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动物学会、香港熊猫保育协会、美国国家动物园之友等等都以大熊猫为会徽;同时,大熊猫也成为一些单位机构的摇钱树,成为商业趋之若骛的标识,如熊猫卫士(一种计算机杀毒软件)、熊猫电子、熊猫邮票、熊猫金币、熊猫机械、熊猫香烟、熊猫玩具、熊猫之旅等等,几乎任何一类产品、商品或消费都有熊猫商标或熊猫的招牌。国人人人都知道熊猫是国宝,知道熊猫很可爱、在世界上很有名、很值钱、甚至比人的命还值钱(猎杀倒卖大熊猫曾经是死罪),可有谁知道保护大熊猫的更深层次的意义呢?有谁真正认识到保护大熊猫与我们国家乃至我们个人的战略意义和切身意义呢?
 
3.大熊猫保护的意义
 
   大熊猫,分布于中国版图的中心,正好处于中国的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地区的交汇地带,是长江主要支流嘉陵江、涪江、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汉水等的发源地,是黄河主要支流之一渭河的主要发源地,也是中华民族灿烂文明的主要发源地。这块——大熊猫分布区——孕育了中华文明又被“文明”特别是所谓现代文明破坏得支离破碎日趋枯竭萎缩的人类与野生生物共同生存的环境(生境)或栖息地,仍然在顽强地承担者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护我国东南部鱼米之乡免受大西北肃杀的气候侵袭、保障三峡大坝等一系列水电大坝的预期功能得以实现等等生态功能,成为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同时还要满足我们对木材、中药、矿产、水电、旅游等等的贪欲。且不说曾经源源不断流向全国各地或者铺在宝成铁路和成昆铁路等铁轨下的枕木,仅以中药材为例,产于或主产于这片栖息地的动植物药材种类即占我们常用临床中草药品种的一半以上,仅四川平武县一年的野生中药材收购量即为921.9吨(1982年),而麝香、党参、当归、天麻、山茱萸、何首乌、附子等等名贵或常用药材曾经或正在满足着我国一半以上甚至是三分之二的需求。大熊猫正是这片栖息地的旗舰物种,是这片生境还能否发挥对我们至关生存的生态功能的关键物种和指示物种。同时,大熊猫的明星效应,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感召促进作用,我们也应该有充足的认识。以四川为例,九寨沟、大熊猫是四川最主要的旅游品牌,四川省每年的旅游收入是多少?而其中因九寨沟、大熊猫而得的收入又何止占一半!仅九寨沟2001年的游客量即达118万人次,收入2.2亿元,而一些人可能还不知道,九寨黄龙都是大熊猫保护区!大熊猫已经不仅仅是自然生态保护的旗舰,她已经融入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保护大熊猫并不仅仅是保护大熊猫本身,更不是在人工圈养条件下增殖几只昂贵的宠物;保护大熊猫首先是保护这一珍稀物种的自然进化及为之提供舞台的当地生态系统——这是大熊猫与人类共有的家园,是我们赖以生存与持续发展的根本。大熊猫其实已远远超出了国宝的意义。如果说国外对大熊猫是一种感情上的喜爱,那么我们国人除了喜爱外,还应该是珍爱和责任!
 
值得思考的问题:每次大熊猫热似乎都是“老外”们“热”,而我们则被动而又热情地满足“老外”对大熊猫的“热”,转过头来我们所表现的对大熊猫的冷漠和麻木让“老外”深感吃惊有时甚至是恼火,怨不得说我们中国人把“动物”只是当成会动的物品而已,这又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我们把保护大熊猫当成给“老外”看的面子事。为什么我们反而不如“老外”着急?为什么我们虽然都在喊“保护”却除了打着“保护”的旗号花钱外,总是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甚至连“老外”对大熊猫的喜爱心都不如?并不是我们都没有责任感,这其中有一个很大原因是管理部门把“大熊猫”当成资源,当成自己手中的权利并垄断之,外界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
 
    大熊猫借展尽管在“老外”看我们是“得不偿失”,但毕竟筹到了一笔不小的大熊猫保护资金。近些年的熊猫借贷等活动我们总应该筹得了一两亿人民币的经费吧,问题是,这些打着保护大熊猫旗号而筹得的经费都干什么了,是不是真的按游戏规则取之于熊猫用之于熊猫了呢?“老外”们只是借熊猫“看了看”,就能赚钱并拿出一部分返还给我们保护大熊猫(原则上用于野外大熊猫和栖息地保护),我们动物园、繁殖中心等圈养了150只左右大熊猫,除了打着保护大熊猫的旗号鲸吞了大部分熊猫保护经费外,是否也赚了钱?能否也拿出一部分保护野外大熊猫?四川号称大熊猫占全国的80%,“熊猫经济”也是搞得最“火”的省份,其中仅“熊猫精品旅游”就占了四川旅游的大半份额,开辟了“九寨环线”、“卧龙-四姑娘山”等精品旅游线路,但对大熊猫保护的投入甚至还少于陕西、甘肃,这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四川省的配套资金只有30万,而陕西则为80万,由此可略见一斑。
 
二、大熊猫调查
 
既然是国宝,大熊猫到底有多少自然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关研究单位、管理部门甚至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曾先后花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以查清大熊猫的种群数量。全国范围的第一次调查发生于上一世纪的70年代。调查工作从1974年开始,1977年结束。真正意义上的大熊猫专项调查,即第二次大熊猫调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即当时的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作进行,1985年10月开始,直到1988年11月结束了野外调查工作,并于1989年1月完成了“中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综合考察报告”,随后制定了“中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计划”。至1997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已经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当年7月在泰国举行的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作年会上,双方商定再一次合作开展大熊猫调查即第三次全国大熊猫调查。1998年基金会与四川省林业厅合作在平武县进行了县域内的大熊猫调查,1999年基金会与国家林业局(即原林业部)签订协议进行青川县大熊猫试点调查,2000年双方签订第三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协议,调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直到2001年11月野外调查工作结束。在历次大熊猫调查中,第三次大熊猫调查尤为引人注目,这不仅因为这次调查预算达两千多万人民币、参加人员达1000多人、历时五至六年,还因为这次调查正值我国天然林禁伐之后,是历次大熊猫调查最全面的一次,而且首次应用了全球定位系统GPS。但大熊猫毕竟是大熊猫,她永远保持着她的神秘,只要大熊猫还在自然中生存进化,其数量对人类恐怕永远是个秘。
 
1.前两次大熊猫调查——低报或低估了数量
 
70年代的第一次全国大熊猫等珍贵动物调查,公布大熊猫数量为1050-1150只,实际调查统计结果为2462只。
 
80年代第二次全国大熊猫调查统计结果为1114只。这次调查最大的问题是,一些地区本来有大熊猫分布,但有关部门及森工企业由于担心发现有大熊猫会影响当地的采伐,于是就谎称没有大熊猫,从而成为调查的盲区和大熊猫分布的白区,直到天然林禁伐,这些地区的森林也基本破坏殆尽,从而基本成了真正的大熊猫空白区,如第二次大熊猫调查时言没有大熊猫分布的川西林业局(理县)、黑水林业局(黑水县)、毛尔盖林业局(松潘)、宁东林业局(宁陕)、龙草坪林业局(佛坪)等实际上都有大熊猫分布,目前森林已采伐殆尽,除龙草坪外,大熊猫在上述林业局范围内已基本绝迹。掩盖甚至谎报实情的代价是巨大的
 
 
2.本次大熊猫调查方法——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
 
一只成年大熊猫一天要排泄达十几公斤、约100-200团的粪便,粪便是大熊猫调查的主要依据。本次调查采用“距离-咬节法”,即在统计大熊猫数量时,首先通过所谓“距离法”,即粪便之间距离超过一定数值的即认为是超出了一只大熊猫的活动范围(又称家域或巢域),被评估为两只大熊猫。没有超出这一距离数值的,则根据“咬节法”,即测量采集的粪便中遗留的竹竿(或竹叶)咬节长度之间是否有差异,平均长度差异超出一定数值的,则被评估为两只大熊猫。
 
由于有研究认为大熊猫的家域在3.9至6.2平方公里之间,如果活动范围即家域为圆形,则大熊猫的最大活动范围为直径2.8(面积6.2)公里的圆形范围,据此确定“距离区分域值”为3公里,即两堆粪便之间距离超过3公里即统计为两只熊猫。如果粪便之间距离低于3公里,则通过“咬节法”区分,规定如果两堆大熊猫粪便咬节长度之差超过2毫米即可统计为2只大熊猫。
 
上述统计分析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牵强附会地找出2个统计参数,以使最终算出来的大熊猫数量落在一个在人们心理上大致合理的范围内,由此统计出来的大熊猫种群数量缺乏应有的严谨性和可信度,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人为性。如青川县大熊猫数量在试点调查时评估数量为50只,全国大熊猫调查总结分析时由于调整了参数,青川县变成了29只,最后又调整到42只;同样的方法由于采用了不同的参数,北京大学评估出的宝兴县大熊猫数量为108只,而全国大熊猫调查总结分析后的数量是163只。科学上更具真实性且更具有比较分析意义的是遇见率,如样线遇见率——可以是每100条样线发现大熊猫分布的样线数,野外工作天数遇见率——可以是每100个野外工作日中发现大熊猫只次或大熊猫痕迹的天数,或里程遇见率——可以是每100公里遇到大熊猫的痕迹点数,等等,这些遇见率指标可以直接地没有矫饰没有水分地反映大熊猫的动态分布状况。遗憾的是,这次大熊猫调查没有深入地做这方面的统计分析。 
 
大熊猫调查统计分析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a)         大熊猫的家域并不是圆形,而是随着地形、植被、主食竹的分布情况及人类干扰等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大熊猫的生存环境为深山老林,大熊猫的分布受地形影响很大。在很多情况下,大熊猫的活动范围可能只是一条弯弯曲曲的曲线。6.2平方公里的家域在更多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大熊猫在直径为2.8公里的范围内活动,而是意味着在长径远大于2.8公里、短径远小于2.8公里的范围内活动,因而此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造成重复统计。
b)         大熊猫的家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天的活动范围会远小于10天的活动范围,10天的活动范围又会小于1个月的,而一年中还会有迁移。另一方面,食物条件、地形等不同,家域也有所不同。而且家域还随着年龄、性别等的变化而变化。秦岭与卧龙大熊猫的家域不同,同时秦岭的佛坪保护区与长青保护区又有所不同,同是佛坪保护区的大熊猫,冬季与夏季的家域又有所不同。如在秦岭长青保护区监测的大熊猫最大家域面积为28.93平方公里。
c)    c)     一些亚成体可能并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家域,而是处于飘荡状态。其活动范围远超出3公里。 大熊猫一般冬季向低海拔迁移、夏季则向高海拔迁移,同时还有撵食竹笋的活动,如汶川大熊猫4月份还活动于海拔3000米左右,到5月份已下降到海拔2200米一带撵食竹笋,而此期大熊猫粪便保存完好。陈旧的粪便可能意味着大熊猫已到另外的区域活动,应用距离法时很可能被当成两只大熊猫对待。同一只大熊猫进食不同的竹类、或者采取不同的姿势、或者不同的季节等等都可能导致咬节长度及变异度(标准差)的变化,而不同的大熊猫只要年龄体形相仿则很可能有相同的咬节长度。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咬节长度差异显著的未必是不同的大熊猫,差异不显著的也未必是同一只大熊猫, 似是而非的统计分析拼凑出2毫米这一区分域值,缺乏起码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d)          咬节测量也缺乏统计意义。咬节测量应精确到0.1毫米,而四川调查队员是用只能精确到1毫米的钢卷尺进行测量的——请理解不是四川调查队不严谨,而是大量的熊猫粪便用精确度高的卡尺去一一度量并不怎么现实也未必就准确。
e)          验证结果表明,不同的调查队员测量同一只大熊猫的粪便、同一队员测量同一只大熊猫的不同团粪便,其误差都有很大可能超出2毫米的“区分域值”,从而造成重复统计。
此外,调查结果还受调查努力或称调查强度的影响。如果在一个地区布设更多的样线、花费更多的人力时间,则会找到更多的粪便,从而统计分析出更多的大熊猫。
 
3.大熊猫种群数量到底是增长还是降低?
 
全国三次大熊猫调查种群数量统计结果分别为2459、1114、1596。由于对大熊猫的偷猎、捕获或“救护”进行圈养,再加上箭竹开花和森工采伐,造成了70年代到80年代种群数量的下降。本次大熊猫调查种群数量与栖息地面积统计结果远大于第二次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大熊猫实际野生种群数量真的增长了,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a)         a)      本次调查范围远大于第二次全国大熊猫调查。第二次调查中因森工采伐没有调查的区域本次都进行了调查。 
b)            b)      本次调查强度远大于第二次全国大熊猫调查。第二次全国大熊猫调查完成样线约为2154条,本次大熊猫调查路线为9046条,如果以每100公顷完成的调查线路为调查强度指标,则第二次和第三次的调查强度分别为0.15和0.39。调查强度加大意味着发现更多的粪便从而统计出更高的结果。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这次大熊猫调查总体上有重复统计的趋势,从而可能造成大熊猫数量估计的偏高。 
90年代竭泽而渔式的掠夺性森林采伐,大熊猫栖息地受到的创伤比以往任何时期都严重得多。可以肯定地说,大熊猫的栖息地进一步缩小和破碎化了,目前大熊猫实际种群数量有很大可能比上世纪80年代还要少。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印证:
 
a)    a) 大熊猫实体遇见率。1969年中科院在王朗保护区进行大熊猫调查,每天分两组、每组6人,57天中共遇到30只次大熊猫;而1998年平武大熊猫调查时有技术人员25人,分成十几个调查小组,历时65天,只遇到3次大熊猫;本次大熊猫调查四川正式调查队员82人(不包括民工)48个调查小组,历时2年多16950多个野外工作日,总共仅遇到13只次大熊猫,由此可以大致看出大熊猫数量的递减情况岂只是倍数级。 80年代末规划的12个新建大熊猫保护区,除尚未建立的四川椅子垭和陕西牛尾河缺乏可供参考的数据外,其它保护区80年代调查统计结果为335只,本次调查统计数量共计为267只,这意味着上述地区的大熊猫数量比第二次调查时至少减少20%。作为90年代以来成立的保护区尚且如此,占大熊猫栖息地45%以上的保护区外的大熊猫种群情况可想而知了。
b)     一些地区大熊猫统计数量增加了,但分布乡却减少了,这包括大熊猫主要分布县平武、北川、汶川(包括卧龙)等。很难想象,在分布范围减小的情况下,大熊猫数量和栖息地面积却增加了。
c)   c) 平武是各县调查强度最低的县,其调查强度仅为0.14,还不及四川省平均调查强度0.31的一半,因此,平武大熊猫种群数量和栖息地面积应该是各县中最为保守的估计。分析表明,平武县大熊猫实际种群数量和栖息地面积比第二次全国大熊猫调查时都有所减少,而不是调查统计结果所显示的那样有较大幅度增长。既然调查统计数量最保守的平武县大熊猫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都有如此差距或“水分”,那么全国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从总体上看大熊猫分布呈继续萎缩之势,比起第二次调查,大熊猫分布的“外围地区”数量普遍降低,如四川分布区最北边的九寨沟县,最东边的青川县,最南边的雷波、美姑、越西县等。
 
值得深思的问题:这次大熊猫调查技术负责单位为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而实际技术方法主要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林科院及北京大学生物系制定的。大熊猫调查专家委员会(本人是成员之一)对调查方法不是没提出过质疑,每次开会都会为此争论不休,但为什么还是以错就错地加以应用了呢?这次大熊猫调查组织领导上有林业局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省以副省长牵头的领导小组以及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上有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承担,还有调查专家委员会审定,为什么数量调查统计结果还是不可信呢?是科学糊弄管理,还是管理乱用科学?
 
这并不仅仅是大熊猫调查的问题,发人深省的是问题的背后。比如说目前比吏治腐败隐藏性更强的学术腐败问题,这并不仅仅表现在博士论文答辩或各式各样的成果鉴定,还表现在与吏治腐败的结合。林业局规划院靠什么能负责全国大熊猫调查技术,甚至轻而易举为此得到350万的经费?全国大熊猫调查实际经费也不过1000余万,如此的技术工作20万都有人能够完成得更好。大熊猫调查是一项科学的事情,本来应该交给科研人员负责,但为什么我们却非要把科学问题当成行政问题来直接组织管理实施,并成立一大串的可有可无的领导小组,而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只不过是开会对技术报告等在会期内表示通过?其实早已结束的全国野生动植物调查已经有专家写信指责为“豆腐渣”工程。这次大熊猫调查应该说野外工作是相当扎实的,但由于统计分析方法的错误及调查数据的相互保密等原因,最终结果实在令人遗憾。
 
       直到如今,一些行政官员甚至高级官员还是以“爱国”、“国家利益”的借口对一些客观事实进行保密,这在大熊猫保护中表现尤为突出。大熊猫调查数据(不是最终结果)是保密的,野外发现大熊猫偷猎是保密的,甚至将全国收缴的至少千余张(有可能几千张)大熊猫皮也是三令五申要严格保密,造成大部分珍贵皮张被虫蛀坏或腐烂却没人管。要知道,这些大熊猫皮张(可能还有骨骼)标本对科研、对国外,是多么多么珍贵啊!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知道内情都会痛心的!如果非要估价的话,这些皮张可是成千上亿万美元啊!我们该“晾一晾、晒一晒”了! 
三、大熊猫保护
我国进行的大规模大熊猫保护行动主要是大熊猫救护和大熊猫保护工程,但公众了解更多的是大熊猫圈养繁殖。那么该如何评价我们的大熊猫保护工作呢?
 
1.大熊猫救护与圈养繁殖的误区 
 
1983年以来,岷山和邛崃山大熊猫主食竹相继出现大面积开花枯死。在林业部的统一部署下,我国掀起了以拯救大熊猫为目的的救灾活动,各省市县乡纷纷成立了大熊猫抢救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巡逻队、救护队,在大熊猫分布区投放羊肉、将大熊猫捕捉回来救治驱虫等,救护行动一直持续到90年代。但大熊猫救护很快受到来自保护区救护基层及一些专家的质疑:
 
1)   真正的灾期只是在秋天竹扬花枯死到来年的夏季,之后大熊猫即迁移到新的食物基地并逐渐适应了新的环境。持续的巡山救护并无多大意义。真正有意义的是巡护反偷猎,该抓的是人而不是熊猫。
2)   对大熊猫的抢救最普通的做法是捕捉受灾个体,并把捕捉的数量作为成绩指标,因而造成捕捉越多抢救工作约有成效的错觉。在灾情最为严峻的时期发现病弱个体进行“异地”救护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在很多情况下却是把健康的捕捉了回来,由于缺乏饲养经验而造成的死亡甚至跟野外死亡一样多,只是这些“非正常死亡”都当成极度保密而掩盖了。
3)   大熊猫救护奖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对野外大熊猫的捕捉,这种情况甚至一直持续到90年代末。这有点象当年的抓右派:不揪出人算没成绩,揪出的人越多越有成绩。不过这次救(揪)的是大熊猫。
4)   救护的大熊猫大多没有放归,而是留作人工圈养,从而严重损害了野生种群的自然健康发展,而在人工圈养条件下又大多不能繁殖。
5)   真正的更严重的灾情——偷猎和对栖息地的破坏特别是采伐——却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总是太自以为是,很容易把过错归咎于“自然灾害”。
 
应该说我们大熊猫救护最大的“成果”是,解决了大熊猫圈养“缺种源”的问题和丰富了各式各样的标本馆(室)博物馆的大熊猫标本收藏。大熊猫救护与圈养最严重的后果是,大肆宣传“大熊猫繁殖能力低、特化、适应能力低”,“已走到了历史的尽头”,可怜大熊猫就这样被判了死刑等候人类的发落。这种宣传所造成的错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甚至至今仍留存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如此给熊猫“判死刑”除了表明我们的无知外,还有一个背后的动机,那就是或者顺理成章地捕捉(或美其名曰“救护”)大熊猫居为己有,或者争取相关项目经费。有意思的是,很多国内科学家都发表论文等说,IUCN(世界保护联盟,我国是成员国)建议一个物种野外种群低于1000只时就应该圈养繁殖。我反复求问过IUCN的有关人员,自己也参加过多次世界范围的物种工作委员会会议,但IUCN从没有如此“建议”。
 
       大熊猫圈养的主要目的在于,筹集资金用于野生自然大熊猫的保护、宣传了解大熊猫保护知识,至于圈养繁殖后放归野外,目前还只是为争取项目经费而打的旗号而已。圈养大熊猫离了野生大熊猫的输入还难以维持,野生大熊猫还在面临偷猎、栖息地破坏等严重威胁,谈何放归?别从野外捕获大熊猫就烧高香了。
 
2.大熊猫保护工程
 
根据1985年至1988年的全国大熊猫调查,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于1989年10月编制出了《中国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计划于1991年至1995年5年内执行,总预算为9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林业部制订了《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并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实施。《保护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完善13个已建保护区的设施和建设、新建14个保护区和17条走廊带等,工程总投资1.98亿元,计划在10年内实施。随后林业部与四川、甘肃、陕西都成立了大熊猫保护工程办公室,各分布县也成立了大熊猫保护管理站。由于《保护工程》一直没有公布细节内容,下面就管理计划中提到的主要内容做出评估分析。

1993年“中国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工程”实施后国家批建了12个大熊猫保护区(有一些是规划之外的),但由于当时森林采伐已逐渐进入“滥伐、抢伐”阶段,加上经费落实的滞后和“不合算”(比起采伐),这些保护区并没有真正启动,相反,却加强和加紧了采伐力度,大多数保护区直到天然林禁伐后才陆续落实人员编制等。可以说,90年代批建的大熊猫保护区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保护意义,甚至客观上促进了区内的森林采伐。以小河沟保护区为例,1993年即被四川省政府批建为保护区,随后便被有关森工企业进行了彻底的剃光头似的大规模采伐,天然林禁伐后,有关森工企业负责人得到天然林保护费后仍在待价而沽,直到目前保护区仍没有成立起来。至于规划中的走廊带,目前几乎都成了大熊猫交流的“隔离带”。
 
3.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在大熊猫保护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主要并不是表现在项目经费上,而是在于引进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新的管理模式等等,并且对我国的保护工作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有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世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德国国际合作公司(GTZ)等参与了大熊猫保护工作。这其中尤以WWF的大熊猫保护项目引人注目,其中的“平武保护与发展综合项目”和“大熊猫保护区巡护监测项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即使国际项目,也同样有的务实有的务虚,比如有的国际组织或国际项目太过热衷于采集数据作规划然后再用于筹集经费,却很少甚至没有落实具体的保护行动。
 
值得思考的问题:有关生态保护,我们国家近几年投资力度不可谓不大,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程等等,每一个都是几百亿甚至上千亿人民币。但是如果我们的管理不做出改革完善,就难免出现象大熊猫保护一样越保护越少、象森林管护一样最终几乎失去了原始林。业务部门热衷于申请一个一个大的生态工程,计委则一个一个批准。象大熊猫保护工程一样,缺乏起码的透明度,甚至到如今都见不到工程的具体内容;缺乏规范客观中立的监测评估程序,只是实施部门的一片叫好声;缺乏起码的社会参与性,“肥水不外流”,把保护当成赚钱的垄断行业。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数据政绩”:反右派时“抓的右派越多越有成绩”,救护大熊猫同样是“抓的越多越有成绩”,植树造林数据成绩更是到了不着边际的地步,即使大熊猫保护也是“建了多少多少保护区”——好像保护区建的越多越好。同时,我们有关保护部门有时对国际合作项目管理的无知也令人遗憾。美国内务部鱼与野生生物管理局告诉我,每次他们想为大熊猫借贷项目经费的使用提一提建议,林业局会立即回道:不要告诉我们钱怎么化,这是我们的事!表面看起来好像我们很“尊严”,实际上是将好的建议和合作态度拒之门外。
 
四、案例分析
 
1.平武大熊猫保护
 
    四川省平武县是全国大熊猫数量最多的县,大熊猫数量约占全国的15%。80年代平武即有“三多”之说,即大熊猫数量最多、死亡大熊猫最多、大熊猫案件最多。平武县有三个大熊猫保护区:1965年成立的王朗保护区、1993年批建1998年成立的雪宝顶保护区、1993年批建至今仍未成立起来的小河沟保护区。平武县共计为全国乃至世界输送了约50只大熊猫,包括送往英国、法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家。
 
    平武县为大熊猫保护所得的“补偿经费”比如说大熊猫保护工程款或大熊猫借贷款,与平武县域所拥有的大熊猫及所贡献的大熊猫相比,实在难成比例。王朗、雪宝顶两个保护区(小河沟还未成立)的事业费由县财政负担,县财政则靠砍木头的税费支付保护区(天保后靠天保工程款)。这实际上就是把大熊猫的家园(也是我们共有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可以持续利用的资源)变卖了再拿出一点零头去“保护”大熊猫。这哪是保护大熊猫呢,这简直就是把大熊猫往绝路上推!问题是,四川几乎所有大熊猫保护区都是这种模式。如此,大熊猫保护怎么可能成功呢?但“成绩”是永远说不完的,一个一个保护区又建立了,一条一条走廊带又批准了,一笔一笔经费又化出去了,一拨一拨人又走上了保护岗位,一只一只大熊猫又被“救护”了。小河沟听说要建保护区了,森工企业仅1996年一年就放到了8万立方米林木(当地乡政府的反映)。大熊猫灭绝了还不要紧,可我们今后又如何应付得了这破碎狼藉的生态环境呢?
 
    同样是大熊猫分布大县的四川宝兴县,因戴维神甫当年发现大熊猫而闻明全球,1979成立了蜂桶寨保护区。保护区外的林木砍完了,县里就将已砍伐过的一片地划给保护区,用来置换保护区内的一片森林未遭大规模采伐的地区,砍完后再“还给”保护区。天然林禁伐后,再大规模劈山炸地开采大理石矿(这还要“归功于”大熊猫救护时林业部给宝兴拨款扶持采矿和石材加工),变“伐木人”为“采矿人”。但数字上,宝兴县大熊猫数量照样“增长”。用当地人的话说:这也不能怪我们,国家从宝兴捉了100多只大熊猫赚了那么多钱,可把保护大熊猫的责任完全推给地方,我们能怎么办呢?他说的不是没有道理,如果国家把地方上大片的范围划为保护区,从而剥夺了地方政府对此的管理权利,反过来还要地方政府“买单”,地方怎能不有意见呢?问题还在于,如果划为保护区后这个代表国家对保护区有权利的部门并不是真正去保护,而是当成自己手中的资源和权利,甚至去“捞外快”,地方能不心理失衡吗?不是经常发生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名义到保护区捉野生动物赚钱而全然不顾保护区和地方的权益的事吗?
 
2.卧龙大熊猫保护区
 
卧龙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当地居民促成的。保护区原属卧龙关森工局(后称红旗林业局)采伐作业区,1963年在皮条河上游划出面积2万公顷成立汶川县卧龙自然保护区,但目前看这一地区并无大熊猫分布。1974年,红旗林业局开发梯子沟林区,卧龙公社人民群众向中央和四川省反映,“红旗林业局开发梯子沟林区,侵入了自然保护区范围,赶走并打死了大熊猫等珍贵动物”,当地群众的呼声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森工采伐与当地居民的矛盾。随后经国务院批准,卧龙自然保护区由2万公顷扩大为20万公顷,并成立了林业部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983年经省政府和林业部决定,将保护区内的卧龙和耿达两公社作为卧龙特别行政区与保护区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即是特区办事处主任,四川省财政负责“特区”事业经费,林业部负责管理局事业经费。从此,卧龙保护区成为林业部直接拨款、直接管理的“特区保护区”,成为林业部用巨资树立起来的大熊猫保护区典型。
 
    需要说明的是,卧龙保护区扩大后,在卧龙采伐的森工企业红旗林业局即迁往松潘县成立松潘林业局,继续在热务沟一带采伐,致使那一带的大熊猫最终绝迹。同样,四川唐家河保护区原为青川林业局的采伐作业区,1978年唐家河保护区成立,在此采伐的森工企业大部迁往北川青片河一带采伐,小部分迁往青川毛寨采伐。而当时青片河的大熊猫远多于唐家河(当然林木也更好)。直到1998年,青片河的森林也砍光了,毛寨的大熊猫也基本绝迹了。
 
    作为一个保护区,卧龙的组织机构可谓全面,包括劳动人事、行政办公室、民政、财务、审计、公检法、农工、公路、基建与电站、旅游、资源保护、研究中心等20余个科室400余人,成为“五脏俱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其中研究中心约60人主要从事大熊猫圈养繁殖管理,资源保护科约30余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区在都江堰市和成都等都设有后勤生活基地或办事处。即使设置如此“全面”,由于管理与阿坝、汶川县等地方政府脱钩,一些农村基层工作往往难以得到传达和落实。
 
    作为国家林业局的“旗舰”,卧龙的投入数倍于所有其它大熊猫保护区,仅基建投入即达近2亿。作为四川省林业厅的“旗舰”,唐家河保护区的投入低于卧龙的十分之一,而四川其它大熊猫保护区的投入平均则不及唐家河的十分之一,于是有人提出了大熊猫保护区投入的“十分之一规律”。四川省除卧龙和唐家河享受到国家或省财政拨款、九寨沟和黄龙寺靠旅游自收自支外,其它27个保护区(其中有一些是国家级保护区)并无稳定的事业费甚至根本没有事业费,而工资则由县财政支出。保护区这种“皇帝”与“平民”式的差别对待不仅直接影响了大熊猫的保护,还挫伤地方的保护积极性、助长腐败行为、影响大熊猫保护的国际信誉,可谓有百弊而无一利。国家林业局对卧龙保护区投入的“偏爱”甚至连“老外”也很有微辞,我2000年到美国与美国内务部渔业与野生生物管理局座谈时,他们也在问我:为什么林业局把经费都想投到卧龙呢?如果还要将(中美熊猫借贷项目款)经费给卧龙,那么我们不能同意(这一熊猫借贷项目)。
 
    卧龙保护区“如此有钱”,但真正搞保护比如野外巡护监测等却又严重缺乏资金,这与卧龙的“富有”实在是不相称。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公路、宾馆等基建中去,使保护区的关键地区越来越城镇化,保护区因公路已经割裂成南北两块,成了大熊猫生存交流的严重威胁。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有些“穷保护区”如松潘白羊保护区等因为没钱修路建房,保护区生态环境反而得到较好的维护。
 
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们往往习惯于树典型,但如果是靠大量投入树典型,甚至为了树立一个典型而要牺牲大多数的利益,即使树了这典型又有什么意义呢?一个卧龙重要还是全国的大熊猫重要?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提倡一点“大熊猫面前人人平等”?另外,国家(通过林业局)对保护区的投入主要都是以基建费的形式下拨,所以才有“保护区破土动工”之说。但问题是,保护区是自然生态环境,“破土动工”除了有可能威胁生态环境外,对保护区又有何意义?国家的投入方式误导了保护区的真正含义,把“保护”目的不知不觉变成了“为人服务”。
 
    另外,我们的“检查评估制度”往往成了“奖罚制度”和“撒谎制度”。比如雷波县2001年因有问题,“天保”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全部停止;雅安2001年因一天保工程管护员套死2只大熊猫卖皮,也影响到天保工程款的落实。这意味着几千林业工人失去了生活来源,意味着全县的林地无人管护,几千工人何罪之有,天然林何罪之有?出了问题不是从管理制度等各方面去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完善之,而是简单地一停了事或一罚了事,造成我们工作中的掩盖问题的习惯。有的地方发现偷猎的大熊猫,干脆将皮张割碎埋掉了事。另一个有意思的实例是,我给世行当专家时,与外国专家到保护区考察咨询,在进行问题分析时保护区往往无一例外声言“我们保护区没有问题,唯一的问题是缺乏经费”,从而使“问题分析”很难进行下去——尤其是有领导在场时,这使外方专家又奇怪又恼火:既然没有问题,一切都很好了,那何必要世行的资助?那还要经费干什么?实际上每个保护区都存在偷猎等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更需用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问题就是挑战,挑战就是机遇
 
五、我国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熊猫面临的威胁首先是森林采伐及由此造成的栖息地丧失和退化、破碎化,即使天然林已经禁伐,有些栖息地也永远失去了,有些则需要相当长时间的自然恢复。其次是偷猎,这次大熊猫调查仅在太白县就收缴了700余个猎套,其中一个调查队员就因为不小心触动了偷猎者设下的“千斤砸”而牺牲,另外一个队员受重伤。其它威胁因素还有旅游开发、开矿、基本建设等等。大熊猫保护首先是应该考虑撤除或者起码减轻这些威胁。保护并不是不能开矿、不能旅游、不能经济发展了,关键是怎样通过科学的管理使之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我国的资源管理往往重利用轻管理、重权利轻义务。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称为“林业部门”,既然是“林业”,也就像农业一样成了产业部门,所以林业部(局)没有把方针目标定在资源管理上,而是定在“采伐和产量”上,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指标就是“蓄积量”、“成熟林和过熟林”,给人的印象是那么多林木蓄积放在那儿都“过熟了”、再不砍就浪费了,砍了还可以长还可以栽。后来有了点“可持续利用”的概念,有些林场便提出“砍一棵栽十棵”的响亮的“持续利用”口号,问题是10棵或者100棵小树苗怎么可能与生长了成百上千年的树相比呢?这小树苗实际上是彻底摧毁了成千上万年演化而成的一片森林生态系统。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采伐已经成了竭泽而渔。尽管《森林法》上还是“择伐”之类的规定,但一条道修到山顶,不皆伐往往还赚不回来修路钱,《森林法》更像是坐在办公室会议厅编制的一纸不切实际的空文。天然林禁伐前夕又引发了采伐的最后“冲刺”,各林场森工局的对策是“集中力量打歼灭战”,把仅剩的一点林木全部放倒,以后再慢慢找理由拉出来。而天保工程后又找到了发财的机会,天然林禁伐前言每年收入只有一万的单位,禁伐后又都言因禁伐每年损失十万二十万,由此又鲸吞了不知多少。我国森林采伐等林业管理问题之触目惊心,恐怕谁知道了都吓一跳。由此想到其它资源管理部门比如水利部,本来应该是水资源管理部门,可既然是“水利部”,就怨不得“见河就想建水电站了”。
 
另一个普遍的问题是我国有关资源管理部门的“行业垄断”现象,比如从决策依据到组织实施再到监测评估往往都是行业内部的“规划院”、“研究院”之类,外界很难参与。一个水电站建在大熊猫保护区或重要分布区,环境影响评估会出自水电部门,评估结果自然也就是“没有负面影响、有利于保护区发展”之类的正面之词了。一片森林往往是属于“某某森工局”的,该森工局把整个山头剃光头了都没事,但一个当地老百姓偷砍了一两棵树都出现过被林场抓住判2年刑的,而且还会成为保护森林的政绩。资源管理部门的“行业垄断”,其危害性远大于经济部门的行业垄断,因为他们管理的是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关系到当代和子孙后代。如何打破资源管理的“行业垄断”现象,建立客观公正中立的监测评估体系,极为重要。我们也有跨部门的管理机构或咨询组织,但我们的“批项目”的计委并没有设置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咨询机制或体系。
 
21世纪的主题是什么?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和平与发展”,但是站在整个人类的高度呢?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我们的主题,这对我们国家尤其重要。中国本来是资源大国,现在已经是资源贫国了,甚至野生生物都靠进口了,更不用说木材了。从卫星上对比周边看一看我们国家的荒芜,或者坐在飞机上看一看我们的森林覆盖情况,再看一看美国或欧洲的森林覆盖情况,更能体会到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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