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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数学并非你想象的那样战无不胜》惹来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数学是绝对真理,并以“假设集合A={b,c},那么b一定属于A”为例说明数学命题的绝对真理性。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需要澄清几个问题:
1、命题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2、命题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3、什么叫相对真理?什么叫绝对真理?
命题有本质的特征和偶然的特征。偶然的特征是由于命题记号的特殊生成方式而得来的那些特征。本质的特征则是唯一使命题能表达其意义的那些特征。
命题由哪些要素构成呢?数学命题的基本表达形式是“如果…,那么…”或者“假设…,则…”等等,换句话说,数学命题由“已知”或“条件”与“结论”两个要素构成。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所具有的两种普遍属性,二是指两种不同性质的真理。主要取第一层意义。
任何真理都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是真理,超出这一定的条件它就成了假理。这就是任何真理都具有的相对性。
任何真理在它作为真理时,它的内部所包含着的真理部分是主要的,这一点就是真理的绝对性。任何真理的内部都是包含着这种绝对性的.
连接已知与结论的桥梁是逻辑演绎,只要逻辑演绎的过程是自洽的,便可以认为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哪怕这个命题实际上毫无意义。例如,命题“假定每个人死后都会变成鬼,那么鬼与人之间可以建立一一对应”在逻辑上并无矛盾,我们可以说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在给定的假设下,结论是真理。
现在我们回到一开始的那个命题:“假设集合A={b,c},那么b一定属于A”,这个命题是不是绝对真理?我认为它不是,充其量它只是个正确的命题。在集合A的内部,结论b一定属于A是绝对真理,这就好比把一个人放在半径3米的房间里,这个人的活动半径不会超过3米,在房间里看,结论“这个人的活动半径不会超过3米”是绝对真理,但这个真理是相对于前面的条件而言的,这正是真理的相对性。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陈述命题“假设集合A={b,c},那么b一定属于A”,“相对于集合A={b,c}而言,b一定属于A。”也就是说,在该命题的内部,它是绝对真理,超出了这个条件,它就不再是真理了。李铭先生认为,条件与结论是一个整体,作为一个整体,它是绝对的真理。我认为,李先生混淆了命题的正确性与真理的绝对性之间的界限。命题作为一个整体,它是由“条件”或“已知”与“结论”构成的,也就是说,任何命题都是对某个问题的解答,我们只要弄清楚命题要回答什么问题或解决什么问题就知道结论是相对的还是绝对的了。的确在条件“A={b,c}”之下,结论“b一定属于A”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我们走出这个条件,结论就未必正确了。估计很多人都会有李先生那样的观点,比如,欧氏几何是不是绝对真理?曾几何时,很多人包括数学家把欧氏几何奉为至高无上的“圣经”,柏拉图说过:“不学欧氏几何,莫入我门”,欧氏几何在大家心目中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但毫无疑问,欧氏几何绝非绝对真理,因为它所有的结论建立在一系列公设与公理基础之上,换言之,在欧氏几何的内部,所有的结论都是绝对真理,但恰恰是这些公设与公理决定了欧氏几何的相对性。你不愿意走出欧氏几何,在欧氏几何的大观园里流连忘返,你看到的当然都是绝对真理,可你一旦走出欧氏几何的公设与公理,它就不再是真理了,这就是它的相对性。事实上,正是因为对欧氏几何的反叛,才有了非欧几何。
那么世界上有没有绝对真理?如果有,绝对真理只有一个,那就是马克思的观点:“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
最后还得补充一句,切莫将命题的正确与绝对真理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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