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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藏分离运动的观察与思考(二)

已有 7036 次阅读 2008-4-21 10:08 |个人分类:静夜思

YJ先生评论的鼓励,我得尽快将一点学习心得写出来,主要是一些阅读资料的归纳。在上一篇文章中谈到反藏独斗争的四个阶段和达赖集团企图分裂国家的政治目的。这一篇就谈达兰萨拉的流亡政权和藏传佛教的悲哀。剩下两个问题放在第三篇中,尽快提交。

 

 

对西藏分离运动的观察与思考()

 

陈绥阳

2008-4-16

 

我们习惯于把许多事情与代表人物相联系,就象用达赖喇嘛等同于藏独,就不得不证明许多事情与达赖的直接联系。然而,达兰萨拉已经成为藏独的代名词,不幸的是,达兰萨拉还成为事实上的藏传佛教的两个重地之一。

达兰萨拉位于印度北部喜马偕尔邦西北山区,背靠终年冰雪覆盖的喜马拉雅山,距新德里约12小时的车程。达兰萨拉冬天气候干燥寒冷,而79月气温潮湿闷热,有农田、茶园。目前,达兰萨拉分上下两部分。下达兰萨拉海拔1250米,基本是当地印度人居住,上达兰萨拉海拔约1800米是达赖喇嘛及其西藏流亡政权所在地。那里聚居着8000多海外流亡藏人,主要是流亡政权官员、僧侣、学生和商人,规模相当于内地的一个欠发达乡镇。

 

三、达兰萨拉的流亡政权

一个落后的农奴制政权,在流亡到达兰萨拉失去农奴制的基础后,竟主动放弃了农奴制而仿照西方的政治模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治体制与行政架构,对全球西藏分离运动以及海外流亡藏人实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包括以印度为主并分布于世界各国的七十六个难民定居点,近13万人口。应当看到达兰萨拉流亡政权,在印度和美国的帮助下,已完成全部近十三万藏人的定居工作,不是没有社会基础的。

西藏流亡政权是以达赖喇嘛为最高领袖(行政首长、宗教领袖),由西藏内阁(噶厦)”西藏人民议会以及最高法院所组成,并实行现代民主制中的三权分离原则。

流亡藏人的第一个议会,成立于19609月。目前的议会由四十六位议员组成,分别代表西藏卫藏、多朵(康区)和多麦(安多)三个地区和五个教派,其议员由流亡藏人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承担立法、提案、监督等职责,颁布实施有《流亡藏人宪章》(1991628)

噶厦受命大臣之房发布命令之房的意思,最早于1959年由流亡的分离势力在印度穆苏里成立。现在,其首席噶伦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由达赖喇嘛任命,其余不超过七名的最高成员也由议会选举而出,负责分离运动的日常行政管理。目前执政的已是第十三届噶厦,有财政、教育、内政、文化与宗教、外交与宣传、安全以及卫生等七个部门。

西藏流亡政权已完全掌控在第二代流亡藏人中极具激进藏独意识的分裂主义者手里,成为分裂祖国,与中央政权对抗的工具。事实上,公开主张西藏完全独立藏青会自成立起就全面进入西藏流亡政府90年代更进入达赖集团权力核心。1992年以来历任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人选全部来自藏青会,现任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噶伦桑东就曾任藏青会第一届副主席,而西藏流亡政府一半以上工作人员也来自藏青会

近半个世纪以来,西藏流亡政权极力扩大政治影响、传播宗教文化以及对国内进行势力渗透,才使得旷日持久的西藏分离运动生动地存在于大国博弈的政治舞台之中。正是由于这个流亡政权的存在,才使西藏地区多次出现有组织、有预谋的示威、骚乱和打砸抢烧杀的恶性社会治安事件,才有可资某些西方势力操弄的冲击奥运火炬传递的侮华事件。对中华民族的统一、稳定与复兴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我们面对的决不是达赖个人,而是一个领导全球西藏分离运动并海外流亡藏人实施有效管理的政府;我们面临的决不是需要满足个人政治宗教欲望的达赖,而是一个对我国有240万平方公里领土要求的政府。我们不能期望达赖身后,这个分离运动会自动平息,事实上,一个没有达赖的达赖分裂主义和分离运动在某些国际势力的推波助澜下正在形成。这场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斗争还要进行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

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不幸,也是海外藏胞的不幸。然而,更加感到不幸的是藏独,生不逢时、地不尽利,毕竟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四、藏传佛教的悲哀

藏传佛教是中国佛教三大系统(南传、汉传、藏传)之一,又称藏语系佛教,始于7世纪中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入藏时,松赞干布皈依佛教,建大昭寺和小昭寺,至10世纪后半期藏传佛教正式形成,而到15世纪形成初格鲁派后,藏传佛教的派别分支才最终定型。随着佛教在西藏的发展,上层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权,最后形成了独特的、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教义为,大小乘兼学,显密双修,见行并重;但最具特色的还是活佛转世制度。

在长期的民族文化交流中,藏传佛学也传播于中国西藏等七省、自治区的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珞巴族、门巴族、纳西族、普米族等民族中,也传播于锡金、不丹、尼泊尔、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共和国等地,成为多民族的精神财富。

汉传与藏传佛学同源异流,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如显宗四宗中以中观为致,然《现观庄严论》与《入中论》两书汉文未译,而龙树的《大智度论》藏文未译,其中中观应成派月称所著的《入中论》最受推崇,是中观论著的代表作。尤其是,藏传显宗教理注重立宗辩论,辩论时严格按照因明学的应成论式的规矩进行,辨析精细入微,为其他各系佛学少有。而且学制严密,因明、般若、中观、俱舍、戒律,必须按十六年循序而进,戒律学完之后仅少数人才能申请应试格西学位。藏传佛学不是极端宗教主义,本身是温和的,自律的。

然而,政教合一制度使藏传佛教的多数派别都和一定的政治势力(包括地方实力集团或家族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而以格鲁派执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权后极至鼎盛,以至于寺院在旧西藏往往是一个地区的宗教、文化乃至经济、政治中心。通过寺庙,藏传佛教势力既有“敛财”的功能,又可以实现对藏族社会的牢固控制。将一个博大精深的藏传佛学经藏传佛教的派别而与残暴的农奴制结合在一起,这不能不说是藏传佛学的悲哀。

200847,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的那一天,法国社会党籍前部长、现任参议员让-吕克·梅朗雄(Jean-LucMelenchon)在其博客上刊出了长篇文章,其中有神权政体不值得捍卫一节,他讲:“共产党人废止了把人分成三等九级并各有命价的法典。这个法典还授予农奴主和奴隶主对农奴和奴隶的生杀和拷打之权。”“共产党当局终止了在那自称的非暴力的天堂中的地方诸侯间的暴力冲突,也禁止了若干高级僧侣作为宗教的保护者用于处罚那些违反戒律的人的血腥刑罚。西藏版的(伊斯兰)沙里亚法规因共产党而终结。”他讲,共产党终结的“这个可悲的制度就正是西藏佛教僧王的制度。”

一个外国议员,能把问题看得这么深刻,令人起敬!

可以说,对藏传佛教的传承与发扬也是这些流亡者的一种生存本能,而且很难在其政治意图与传统信仰之间画出一条清晰的界线。从1959年到1995年,流亡藏人已在印度建立了近200座寺院,有15200多名僧尼在研习藏传宗教。同时在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890多座寺院和藏传佛教中心。

目前,西藏有1787座寺庙,已远远超过基层政权政府(897个乡级政府)的覆盖程度。通过寺院,达赖集团与西藏的某些僧侣一直保持着天然的联系,传播其作为宗教领袖而存在的影响力,也使得藏区的分裂主义有一条通往达兰萨拉而又不为人知的管道。从内地到达兰萨拉,要穿越喜马拉雅山脉的崇山峻岭,步行数十日才能到达。然而,从1979年至1996年先后有28693名内地藏人逃到印度,其中近9000名是僧侣,7606人是少年,多数在印度寺院和藏人学校中研习。1959年,噶举派的十六世大宝法王噶玛巴活佛,带领座前四大高僧随达赖流亡印度后,于1982年在美国芝加哥圆寂。18年后的2000年,年仅14岁的十七世噶玛巴活佛又只身出走去了达兰萨拉。一个未成年的小孩能单身穿越喜马拉雅山脉吗?

1987年拉萨发生18次示威骚乱,及今年3.14大面积的严重暴力事件,已经反映出分裂主义势力对寺院与部分僧侣的利用。

早在1960年,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就提出寺庙改革的5条办法:放弃剥削;民主管理;执行政府法令,宪法进寺庙;喇嘛要参与生产;以及老弱喇嘛和专门念经的喇嘛,生活由政府包起来等。

各寺庙按十世班禅建议进行改革后,大众有当喇嘛的自由,喇嘛也有还俗的自由。西藏现有1787座宗教活动场所,平均不到1300人就有一处,远高于英国3500人才有一所教堂的比例;西藏现有僧尼4.6万,约占总人口的2%

1980年以来,中央先后拨款2亿多元用于宗教场所的维修。1985年国家拨专款670多万元、黄金108.85公斤、白银1000公斤、水银665公斤,修复五世至九世班禅灵塔。1988年国务院拨专款5300万元维修布达拉宫。19906月国家又拨专款6400多万元、黄金600多公斤、白银500多公斤在扎什伦布寺修建十世班禅金质灵塔祀殿。1994年政府又拨2000万元专款继续修复甘丹寺。

在宏扬藏佛学文化方面,1983年自治区创办西藏佛学院。1987年在北京成立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84年以来西藏佛协开办拉萨印经院,印出1000多部《甘珠尔》藏文大藏经。90年后,又在拉萨木如寺刻制十三世达赖喇嘛想刻而未刻的《丹珠尔》藏文大藏经拉萨版。只要在爱国的基础上,藏佛学文化就能发扬光大。

由于藏传佛教在藏区的特殊地位与作用,43日《南方周未》北京观察“对西藏问题的另一种思维”提出三个区别:将广大藏族信教群众与“达赖集团”区别开;将普通流亡藏人与“达赖集团”上层区别开;在“达赖集团”内将非暴力手段与暴力手段区别开。

其实,所谓“区别开”的准绳就两条:一条是小平提出的,关键是要爱国;另一条是十世班禅班禅提出的,“执行政府法令,宪法进寺庙”。就是要把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搞分裂活动区别开。

达赖要回来,也只能作为中国公民回来,因而能享受必须遵守法律的国民待遇。

另外,关于前面提到的“活佛转世制度”,2007718,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第5号令,其中第二条规定,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第九条规定,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从而,活佛不再具有神的意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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