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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设防地震烈度及抗震的若干概念

已有 4033 次阅读 2011-9-23 01:59 |个人分类:防灾减灾|系统分类:教学心得| 王梦恕, 设防烈度, 建筑抗震

       最近有记者就723动车追尾事故调查采访了北京交大土木工程专业教授王梦恕院士,报道中有一句对防雷标准打比方的话:就象房子和地震的关系,有12级的地震,但房子却设计到8级就够用了。我在丛远新相关博文下评论到,并对他的回复给予了答复。我的观点主要是,这句话是采访记者不具专业知识而误记的可能性很大,要是我们也借此发挥批评王院士啥也不懂,就显得太无聊了?因为我不相信他连土木工程设防地震指标用(烈)度而不是(震)级的常识都不懂,他有缺点不假,但这码是这码,那码是那码。丛远新看似对此颇有不满(1),并撰文批评(2)。本博虽表遗憾,但不拟继续予以纠结。
       现将有关土木工程抗震设计法规和概念要点陈述如下,以作为本博当时形成上述评论观点的专业基础,并期望化解不同专业网友间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误解。
      (1)地震烈度和震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全球已有记录的地震震级尚未达到和超过里氏10级。
      (2)我国现行地震烈度表将地震烈度划分为1-12度。
      (3)我国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涵盖基本烈度6-9度区,受震可修的中震烈度一般与所在地区基本烈度相当,受震不倒的大震烈度大约高此1度。这意味着基本烈度9度区按抗震设计规范建造的建筑,理论上能在大约10度的地震作用下不倒塌(容许损坏到不能经维修后使用的程度)。
      (4)建筑场地选择原则包括:应尽量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非抗震次要建筑。
      (5)对基本烈度10度区,实现不倒的大震烈度大约到11度,这显然已是强震震中区的烈度水平了。这种区域应归属于地震危险地段,且按上述规范是不应建造非抗震次要建筑的。
      (6)兼顾科技评估50年超越概率10%、地震危害程度和造价承受力等因素,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标准,对北京市的大多地区,是按我国地震烈度12度制中的8度设防的,其受震不倒的大震烈度大约是9度。(@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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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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