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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育部明年专项招五千少数民族研究生”的思考与建议

已有 3869 次阅读 2010-10-19 08:47 |个人分类:教育杂谈|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弱势群体, 政策救济, 农村生源

接受高等教育各阶层人数构成比例是社会包容度的一个核心指标,因为接受良好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人们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主要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教育部1011下发的通知具有积极的意义。通知决定: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为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通知特别指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用。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

此举有利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利于社会公平。但我想类似的政策能否惠及更多的弱势群体呢?在中国高考及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最为不公平的事情主要有三项:一是西部与发达省份的不平等,主要是西部整体教育水平较低,高水平大学较少(陕西省算是一个特例),西部省份考生上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的机会较发达省份有明显的差距;二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不平等,根据李春玲的研究,“少数民族上大学的机会明显少于汉族,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只是汉族人的58%。”[1]三是城乡之间的,李春玲的研究表明,“城市人(父亲户口为非农户口)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农村人(父亲户口为农业户口)6.3倍。”[2]而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农业户口的居民中,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口仅占0.7%。”[3]广州日报的数据更让人吃惊:“目前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17.7%。而在上个世纪80年代,高校中农村生源还占30%以上”。“研究表明,随着学历的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4]重点大学中农村生源的学生所占比例更低。由此可见,三类不平等中,第三种最为严重,影响也最大,特别是十年、二十年后的影响将更为严重。它可能动摇社会的根基,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今天接受高等教育人数的构成直接决定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后社会精英人群的构成,决定若干年后社会政策话语权、决策权、执行权的人员构成。如果若干年后,社会精英群体中农村出身的人比例特低,将直接影响一国对农政策,影响城乡融合。

现在党和政府已经关注了前两类的不平等,能否抽空精力做些研究,针对第三种不公平、不平等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救济呢?可资的建议主要有三条:直接针对农村生源学生的加分;规定重点大学农村生源的最低比例;针对农村生源的定向招生。虽然以上三条实施过程中都会有很多问题,但只要认真研究,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想这方面政策影响的效果将是更加深远的。



[1]  李春玲. 高等教育扩张与教育机会不平等[M].社会学研究.20103):99.

[2]  同上1

[3]  200934《中国青年报》

[4]  20090123《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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