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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设置边界的一些想法

已有 4807 次阅读 2010-2-9 14:37 |个人分类:大学之道|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自主权, 大学边界, 学术章程

  在《大学边界观发展概述》(原文载《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p85-87)一文中,我提出“大学边界是大学与其外部环境的分界线束,这些线束以大学理念为先导,以机构为载体,以制度为保障。考量大学边界的主要指标有三个:行动者、活动和关系。大学的行动者主要是教师和学生;大学的活动,是大学为了实现其职能所从事的所有活动的集合;大学的关系,是与大学发生直接和间接关系的外部环境要素总和。”这虽然是针对大学外部边界的定义,但同样适用于大学内部边界。大学内部边界同样可以通过行动者、活动和关系三个视角或指标进行区隔。当然这些区隔的实现有赖于大学外部的法律环境、大学自身的办学理念、恰当的机构设置和科学的制度设计。这些边界理论可以用于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之间的边界设置。
  一、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外部环境
  在大学行政和学术权力之间设置边界,是去除和限制大学行政化的一个制度设计。由于这项制度设计限制和去除的现有制度受益者手中的权力,按人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观点,他们不可能主动让渡自己的权力,大学因之不会自行去行政化。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边界设计的制度设想必须有一个前提,这即是这项制度改革的法律环境。我认为当下在这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应该是政府,政府首先要理解大学行政化的危害。我高兴地看到温总理在1月11日至2月6日召开了五场专题的调研会议。温总理在座谈会上强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必须坚持的4个要点问题:“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倡导教育家办学”。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要落实这些任务,要达到这些目标,核心是要“去教育行政化”。这为下一步限制大学行政权力打下了良好基础。政府其次应该做的就是促进全国人大修订现行的《高等教育法》。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已经运行十几年,可以说其中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现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监督指导大学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修订高等教育法是政府影响大学的最为主要的手段。美国的《高等教育法》自1965年实施到现在,已经进行了8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2008年,平均每5年就要修订一次。每次修改都针对不同的形势需要,由国会授权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影响大学。在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修订时,最主要的是应该进一步明确大学的法人自主权,对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划。如对大学的党委会、行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进行明确的权力界定等。第三,政府应该制定“大学章程”,这个章程要交由相应的人大进行通过,以使各个高校有办学的宪法。我高兴看到深圳政府已经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章程》,并准备交由深圳人大会议通过。有了新《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大学的书记、校长才有进行这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这项制度设计才有了前提。
  二、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大学理念
  大学理念主要是指办学者关于“什么是大学?”“如何办大学?”“办什么样的大学?”以及“如何办这样的大学?”系统看法和思考。这里的办学者通常应该包括大学领导、大学教师、大学学生、大学职工等。这其中起关键因素的是大学的领导。可以说大学书记、校长的办学理念直接决定着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边界的设置。我认为只有当大学书记、校长把“办高质量的大学”有了系统理解后,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设置才有可能。因为理念是边界设置的先导,先决条件。当大学书记校长认识到人才培养质量、学术研究质量是大学这一学术性机构的生命时,大学才会真正地抓人才培养质量、抓学术标准的制定、抓学风建设,而这有这三“抓”进入领导日程,大学才会重视学术权力的行使。国内外大学发展史表明,大学质量直接取决于大学学术权力行使的状况。只有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有话语权,学术事务决策权,大学才会按学术规律办事。否则只能是大跃进式地发展,表现在突击抓论文、抓项目、抓教学质量等,一句话事事处处体现行政特征。
  三、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机构载体
  对于作为边界载体的机构,在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设置中,以下机构显得十分重要:学术委员会、学风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这其中最重的是对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规划。只有把学术的事务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处理,学术的事宜才会按学术规律办事。当时应该做的是正确区分那些是学术事务、那些是行政事务。美国大学教授协会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见附表。从表中,可以明显看出,教授们还是对那些是行政事务、那些是学术事务,那些事务应交由教授去做还是有明确的标准的。
   四、行政和学术权力边界设置需要的科学制度
  制度是边界功能发挥的保障。恰当的制度设计才能合理区分大学的边界。这里的制度主要应该包括行动者制度
  行动者聘任晋升制度(那些人可以成为大学教授);
  行动者评价制度(不再是指标式);
  行动者淘汰制度(不合格的应该调整出教师队伍);
  行动者职责制度(杜绝或者限制兼职:行政者不可跨界为学术者)。
  活动制度
  大学活动分类制度(大学活动综合分为行政活动、学术活动两大区域);
  大学活动从业者制度等(杜绝过多的跨界)。
  关系制度:行政与学术的关系、兼职者管理等。
Table 1 AAUP faculty governance survey results
(美国大学教授协会调查结果)
 
Decisions concerning
决定事宜
Percentage of institutions where decision is controlled by faculty
“应由教授决定”所占比例
1
Appointments
教职聘任
40.41
2
Reappointments or non-renewal
重新任命和续约
35.27
3
Promotions
晋升
41.10
4
Tenure
终身教职
44.35
5
Dismissal for cause
因故解雇
41.10
6
Curriculum
课程设置
86.64
7
Degree requirements
学位申请条件
84.25
8
Academic performance
学术成绩评价
96.58
9
Types of degrees offered
学位类型提供
75.68
10
Establishment of new programs
新项目建立
77.23
11
Admission requirements
录取条件
52.05
12
Relative staff sizes of academic disciplines
教辅人员规模
16.10
13
Program for buildings…facilities
基建…设备规划
12.16
14
Presidential selection
校长遴选
11.64
15
Academic deans’ selection
院长遴选
18.32
16
Department chairpersons’ selection
系主任遴选
33.05
17
Faculty salary scales
教授工资级别设定
10.27
18
Individual faculty salaries
个别教授工资设定
13.01
19
Short-range budgetary planning (3–5 years)
短期预算计划(3-5年)
9.42
20
Long-range budgetary planning
长期预算计划
7.02
21
Average teaching loads
平均教学工作量制定
33.39
22
Teaching assignments
 教学任务分配
74.66
23
Specification…department committees
系委员会工作细则
76.88
24
Membership departmental committees
系委员会成员
78.77
25
Authority of faculty in government
学校管理中的教授权力设定
56.34
26
Specification…senate committees
大学评议会工作细则
75.68
27
Membership senate committees
大学评议会成员
83.56
28
Academic discipline
学术规范
70.38
29
Specification student extracurricular rules
学生课外管理细则
37.67
30
Extracurricular behavior of students
学生课外活动
37.67
31
Student role in institutional government
学生在学院管理中的角色
60.79
注:Data source: AAUP (1971).
以上译文如有不准,请各位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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