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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自由落体定律对于马克思的启示?

已有 7049 次阅读 2012-4-4 13:49 |个人分类:人文与哲学思辨|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法律, 运动, 马克思, 自由落体

   最近由于进行水利生态调度法规等方面的检索与研究,围绕水、环境、水电、生物保护做了不少思考,其间顺便对“法典”进行了一些检索。“法典化、去法典化、再法典化”在国内外多个法律领域成为热点话题,中国目前热衷于追求“法典化”。
   检索之下,发现了三篇(均为2007年)以“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及“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冠名的期刊文章都是以马克思作为正文主角的。据介绍称,马克思认为:“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 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176 页)
    由此看来,马克思可能对自由落体定律的“自由”颇有感触,由物理自由想到了人理自由。当然,推究起来,“自由”落体似乎也不是绝对自由,方面似乎只能向地心方向。马克思所说的“重力定律”的德文原意是否就是“自由落体定律”我也不得而知。水及流体的向上浮力定律其实也是“重力定律”的一种变体。我曾经写过一篇博文,主张树往上长也是重力的表现形式。  
    德国基本法第20条修正案给了动物更多的自由:德国基本法第20a条内容为: “基于对未来世代的责任,国家在合乎宪法秩序范围内,经由立法以及依据法律及法之规定经由行政与司法保障自然生活根基与动物。”国内最近出现的《动物保护法草案》(民间稿)呼吁给动物更多的爱护与自由。庄子与惠子争执不下的“鱼之乐”在法律层面似乎有了判断(德国对鱼的权利有明确的保护,德国消费者无论在超市还是其他场所都是无法买到活鱼的。其实这只体现了让鱼少受痛苦)。德国的护鱼法律其实只界定了鱼的“不乐”情形,鱼之乐可能无法定论了。但我想,庄子与惠子对“鱼的自由”可能并不会发生太多的争执。
   就中国现状而言,民法、环境法等法律的法典化并不见得有多大的威力。正如陶行知先生所力行的,知易行难。当然,在自然科学领域,知并不易!
   自由,多么美妙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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