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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嫌贫爱富”——关于醉酒土豪携女开房反被偷四百万的吐槽

已有 3370 次阅读 2014-5-17 00:05 |个人分类:我的看法|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法治, 执法, 醉酒土豪, 被偷, 四百万名表

前两天看到一新闻:“醉酒土豪携陌生女酒店开房 醒后四百万豪表被偷(http://www.takefoto.cn/viewnews-76003.html)”,颇有些感慨。此事大意是一个富商在酒吧喝酒,之后与一年轻女子去酒店开房,早上醒来时发现身上财物被偷,其中有个价值430万的表。接到报警后,警方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将涉嫌盗窃的年轻女子抓获,并追回所有财物。因这些财物价值较高,该女子可能面临10年之上的刑罚。

可以说,此事中,警方表现出了相当的行动力,从4月29日接警到5月7日抓获嫌疑人追回赃物,行动相当迅速。期间还几经波折,查案线索也曾一度中断,但最后还是迅速破了案。

看这新闻时,就不禁想起我女朋友两次跟警察打交道的经过(本人除了办证去过派出所外,还没跟警察打过交道)。其一是她曾有个价值约五千的手机在买菜时被小偷偷走,去报警时,接待她的民警直接说你这数额小,可以立案,但基本不会去追查,只会在破获盗窃团伙时才可能追回。现在两年过去了,一点消息没有。其二,有次她有此在网上看到推销手机充值卡,买到一定数额还会送的手机,然后就动心了。结果自然是被骗了几百。去报警,警察说数额小,不予立案,然后就没然后了。

因此,我看到这新闻后,总觉得像是早告诉小偷骗子们:你们去偷去骗“穷人”去吧,那样我们不仅可能不追查,就是抓了也没什么事,别碰“富人”就行。

实际上,考虑到执法成本,对财物损失低于一定数额的案件不予立案是可以理解的。一般来说,定罪量刑依据财物数额也是合理的。但这样规定并不是意味着法律“嫌贫爱富”,而是人们的法治愿望和实际执行效果及执法成本相互妥协的结果。警察的执法过程中就更不应该“嫌贫爱富”

对不同人而言,相同价值财物的意义可能是有巨大差异。就比如本案中被偷的四百万,于那富商,也就是一块表的事,而对全国绝大不多人来说,那就是可能一辈子就挣不到的钱。所以不管数额大小,警察在立案之后都应努力追查破案,不应因数额小就置之不理。当然,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打击,预防此类事情发生。不然刑法就在实际上变成了只保护富人的法律。

像上面提到的第二件事,这显然是个团伙作案,因为给送东西收钱的人是个很像是正规快递的人。被骗的人也不会少,或许单笔金额不大,累计起来就很客观。所以我很好奇警方是如何获得线索破获电信诈骗团伙的。难不成是某人被骗了几十上百万后去报警,然后才能引起警方重视?但假如这些人就只做小额诈骗呢?那他们就不算诈骗,不用怕警方来查?

其实,不管我怎么吐槽,我跟其他人一样,都希望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营造安全的环境,警察作为真的很重要。而警方披露此案,显然没让我觉得更安全。原因有二:其一是被偷人太富,离我们平常人生活太远,缺乏代入感;其二是那土豪喝酒后带陌生女开房,显然不是个好鸟,不值得同情。真心希望警察能破获更多涉及“平常人”的偷盗案件,让人“觉得”社会更安全。

 

另外,照那新闻中透漏的细节,这女子如果被判10年的话,真心是太冤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搜搜新闻。另外,最初我是在网易新闻上看到的,下面评论也很有意思,有一条给我的印象很深,其大意是:“该女子被抓后应该一口咬定是那富商送的,反正那人在醉酒情形下,扯不清楚,扯来扯去,就不了了之了”。其实想想,案件细节对定性量刑的影响真的很大,而如何获得细节,其中又会有许多执法过程的考虑,像嫌疑人保持沉默权、嫌疑人被抓后律师的及时介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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