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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日本经验,优化宏观科技管理

已有 2704 次阅读 2017-2-20 09:12 |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借鉴日本经验,优化宏观科技管理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宋永杰

日本以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颁布为标志的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对其科技、经济、教育等相关领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据统计,21世纪以来日本籍科学家获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人数达到15位(1999年前仅5位),获奖人数仅次于美国。

日本与我国同处东亚文化圈,具有较多相似的文化传统,又同属于人口大国、经济大国、科技投入大国,二战后短短五六十年,日本已成功走出了一条“落后—大国—强国”的发展道路,而我国正在谋求从“大国”向“强国”的转变,和欧美等科技强国相比,日本科技发展的经验更值得我国借鉴

此次日本科技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1)在内阁成立“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以及专门办事机构“政策统括官组织”。“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主要负责:制定科技基本政策;审议科技预算、人才等资源分配方针;评估国家重要研发活动等。“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下成立专门办事机构“政策统括官组织”,改变了此前事务局设在科技厅而不能对其他省厅进行有效调控的状况,大大提高了咨询和办事能力,发挥了类似美国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作用。

(2)合并文部省与科技厅,成立文部科学省,统筹教育和科技发展。合并文部省与科技厅为文部科学省对日本科技行政体制影响最大,这一举措受到了日本科技界的普遍欢迎。新成立的文部科学省的科学政策旨在改善大学的科研环境与条件,促进国立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之间更紧密的合作,推动官、产、学联合。

(3)制定与实施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日本政府每五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综合地、有计划地推动振兴科学技术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为准确评价政策效果,内阁和文部科学省分别数次修订发布《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大纲指针》和《国家研究开发评价实施办法大纲指南》,以对科技基本计划、研究机构、研究课题、研究人员等进行规范、科学、常态、有效的评价。

(4)对国立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进行“独立行政法人”改革,在预算使用和组织等方面给予更大的自主权与灵活度。国立大学和研究机构从原属于行政机关转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实行行政首长(所长、校长等)负责制,行政首长多通过公开招聘或大学教授会推荐方式产生而后由政府任命,行政首长全面负责机构的事业规划、业务经营和人事管理等工作,主管部门除对其发展目标、计划及经营绩效进行必要的审查、评估之外,一般不干涉其业务活动。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应考虑设置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宏观统筹与调控能力

唯有设立隶属最高决策机构的专门办事机构,才能有效打破部门利益,从国家整体高度对科技管理体系进行设计和优化。建议调整科技部职能,使其专注于战略规划、统筹协调、基本政策、统计评估等宏观管理,而项目管理职能按专业分给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卫计委、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哲学社科基金办等部门。

(2)更加注重政策制定与科技评价

科技发展要有一定预测,但不要过度预测和设计,政府最重要的事情是通过政策制定与实施营造公平、科学、高效的创新环境,而科学有效的评价是营造创新环境必不可缺的重要手段,中国科技的当务之急不是加大投入,而是做好评价。

(3)优化公立高校和研究机构布局,进一步扩大其自主权

我国的公立高校和研究机构从管理关系上与行政机关是分开的,但在运行中一直存在向行政机关靠拢以及行政机关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放权是共识也一直在进行,然而放权到何种程度、如何有效放管结合还在摸索中,不能“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对公立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进行优化整合,正如央企目前进行的合并一样,促进研究机构之间、研究机构和高校或企业之间的整合。

(4)鉴于我国国情,科技部不宜与教育部合并

我国既有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又有专门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机构,同时教育领域尚存在大量待解决的难题,因此教育部做好教育就是对国家最大的贡献,科研管理的事情还是由专业部门管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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