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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二《岳少保诬证断案》,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赵构下诏:“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这里存在一个疑问,诏书明示张宪和岳云斩于市并由杨沂中监斩,但诏书中为何没有提到岳飞被赐死由谁来监刑呢。这绝不是宋高宗忘了,而可能是岳飞实际上在下此诏时已经被秦桧杀害了。这正好与《宋史·岳飞传》所说“岁暮,狱不成,桧手书小纸付狱,即报飞死,时年三十九。云弃市。籍家赀,徙家岭南”相映证,充分表明秦桧定罪岳飞不成,先杀害岳飞而后奏,也进一步证明秦桧是杀害岳飞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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