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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泥石流发生一周年,地质减灾科普 精选

已有 6603 次阅读 2011-8-8 09:34 |系统分类:科普集锦| 伪科学, 水电开发, 舟曲泥石流, 消能减灾

加速水利水电建设是治理舟曲地质灾害的重要举措

------舟曲泥石流发生一周年,减灾科普

/水博

 

最近,央视《经济半小时》连续两期播出了舟曲小水电无序开发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不过由于央视记者对水电的认识存在误区,以至于节目所请的主要专家也都是些热衷于哗众取宠的伪科学学者,所以,极大的误导了公众的舆论。

 

央视节目所请的所谓专家,就是年初炒作怒江地质问题的地震大仙徐道一和骗子孙文鹏。徐道一自称发明了预测特大地震的方法,并在日本大地震之后,多次号称自己成功的预测到了日本的地震。骗子孙文鹏从来也没有在中国地震局工作过,却要冒充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专家身份来骗人。用骗子当专家的结果,必然要误导社会。为澄清误导宣传,关于舟曲小水电的无序开发问题,特别需要强调以下几方面的观点:

 

首先,加强农村小水电的开发利用是联合国千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电开发不仅能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且还是保护生态环境、解决边远地区用电,以及让落后地区的居民摆脱贫困的重要措施。这一点是在全世界都存在的现实。我们国家也不例外,否则,国家就不会出台各种支持和鼓励农村小水电开发的政策。因此,舟曲地区的小水电虽然出现了无序开发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但是,这决不是说发展小水电的方向错了,而是我们开发小水电的方式方法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在:小水电的管理上欠缺。大批小水电缺乏规范的审批手续,以及一些引水式水电站的过度引水,造成了部分河段脱水、断流,影响了河流的生态,说明我们对小水电的运行管理不科学。即使存在着这些问题,也并不是说我们舟曲地区与全世界都不一样,不应该建设小水电,而是说明我们在舟曲地区小水电的建设和管理方式上还需要改进。

 

对于小水电建设审批手续不健全的问题,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建设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另一种是管理者的管理程序或者管理方式存在着问题。不过,根据央视记者披露的所有水电站全部违规的情况来分析,舟曲的小水电违规,很可能是管理者的问题。因为,我国水利部等几个部门从2003年就开始大力整顿“四无”小水电,目前已经强迫关停的三千多座。作为舟曲小水电的投资者不会都不知道这些情况,不会都愿意冒着投资失败的风险违规建设小水电。因此,所有电站都违规的现象,很可能是当地的管理上出了问题。

 

在央视的节目中,我们特别注意到了舟曲地震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负责人,都曾公开表示舟曲地区不适宜建设水电站。政府官员有了这种与世界潮流和国家政策格格不入的错误认识,就难免对小水电的建设抵触甚至刁难。这种由于个别部门的刁难,以至于造成水电项目“违规”情况,也曾经在我国大水电的开发上出现过。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舟曲的小水电全部违规的现象,是不是某些政府部门故意不作为的原因呢?

 

其次,对于舟曲的引水式小水电的引水过度,造成河段脱水、断流的问题,主要是我们对现行的水电站管理存在着问题。目前,这种引水式开发破坏河流生态情况不仅在舟曲存在,而且在很多地区,甚至一些大中型水电站上也是存在的。因此,行业内常有一种禁止引水式开发的呼声。其实完全不必,尤其是对于小水电如果否定了引水式开发,将使很多水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北欧挪威的小水电开发程度非常高,而且大都是引水式的开发,为什么他们就很少出现河流脱水断流的情况呢?因为他们严格的要求经营者必须释放一定的生态流量,保证河道里有水。他们一方面严格的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还采取经济手段调控。例如,某些欧洲国家的绿色水电认证制度规定,一旦水电站满足了生态保护的绿色认证标准,就可以享受较高的上网电价。这种机制,将使得那些不肯保证生态流量的电站运行者,不仅不能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且还有损失。这些行之有效的综合管理方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除此之外,一些伪专家对舟曲在地震断裂带上不能建设水电站以及认为舟曲的水电站数目过多的质疑,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别说我国西南地区哪里没有地震断裂带?就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日本、美国哪一个不是在地震断裂带上?难道这些国家都不能建设水电站吗?我国的岷江也是在龙门山等大断裂带上,以前一直有反坝的人士警告说一旦发生7级大地震,水电站的后果将如何不堪设想。然而,就在汶川8级的大地震发生之后,大家都看到了震中地区内数千座水电不仅没有一座水电站产生了次生灾害,而且很多水电站还成为当地抗灾、救灾的重要依托。只要方法科学,地震带上不仅可以建城市,而且也完全可以建设水电站。这是在全世界都已经都得到证明的客观现实。

 

一些人对于舟曲小水电数目过多的质疑,也是没道理的。因为一条河流的水能资源的多少是确定的,不可能会因为建的水电站的数目多了就增加水能资源量。因此,常常是建设的电站数量越多,说明每一个电站的规模都比较小。目前,国际社会普遍都有把一个大电站,分解成多个对生态影响较小的小电站的趋势。因此,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电站数目多一些,并不一定就是坏事。

 

对舟曲小水电最不公平的批评是说它加剧地质灾害。水能丰富的地区一般都是山高水急,河水带有极大的能量,它的奔腾咆哮必然就要不断的深切河谷,靠冲刷岸坡和制造泥沙来消耗能量。其结果必然会使得河谷两岸的边坡变得越来越陡峭。当岸坡陡峭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最后一定要发生岸坡的崩塌、滑坡或者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这些地质灾害发生后,将会形成暂时稳定的平衡。然而,地质灾害却不会就此完结,因为奔腾的江河水中的巨大能量依然存在,它还会再一次年复一年的重复以往的下切河谷,继续制造足以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的地形地貌。所以,除了地震的因素之外,地质灾害的本质是在河谷不断被水流深切的情况下,必然会反复出现的自然现象。

 

因此,减少河流沿岸的地质灾害的根本措施在于“消能”。“201088,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灾害造成1471人死亡,294人失踪 2500多人受伤”的重大灾难,恰恰是舟曲地区的水能资源丰富,且长期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在泥石流防治的方法上,只注意阻挡,忽视了“消能”的结果。不仅是在舟曲,去年云南贡山、四川的文家沟等地发生的死伤多人的特大泥石流,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是由泥石流阻挡坝突然垮塌造成的。这些建在山谷中的拦挡坝,虽然平时能够挡住小型的泥石流,却不仅挡不住较大的泥石流。而且,一旦遭遇到大的泥石流,还会起到积蓄能量把小灾变成大灾的相反效果。阻挡坝把小灾变成了大灾。

 

对于这一点,国土部门的科研人员已经在四川文家沟的治理中总结出来了建造阻挡坝所带来的危害,提出了水石分治的泥石流防治方法,并且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这种方法的要点就是建立引水的排导槽和涵洞把山洪从涵洞中引走,不让它冲击山谷造成灾害。然而,这种减灾的形式,几乎和我们引水式水电站完全相同。(相关的新闻报道参见:http://v.ku6.com/show/94-37hg99xNi6_5L.html)唯一的区别就是,由于山洪是季节性的,所以没有装发电机发电而已。科研人员通过失败的教训选择水石分治的减灾方式,并非是偶然的,这是消能减灾的科学理念的必然体现。因为,水电站的本质是利用河水中的能量发电,一方面河水的能量被消耗掉了之后,就不会再有更多的能量再去制造地质灾害。另一方面,只要我们把洪水治理住了,没有了洪水肆虐,还怎么能产生泥石流呢?

 

在现实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凡是水能资源得到充分开发的地区,都很少发生地质灾害。这说明水电开发的消能减灾作用是普遍存在的。舟曲地区当然也不会例外,加速水利水电的建设,一定是从根本上治理舟曲泥石流的最重要措施之一。然而,现在由于央视记者聘请的一些具有反水坝思想的伪专家的误导,社会各界却错误的以为,水电开发将会加剧舟曲的泥石流灾害。这对于我们科学的治理舟曲的泥石流是非常不利的。必须尽快予以澄清。

 

对于舟曲地区的一些民房由于小水电站水库的修建,出现了下沉、裂缝等现象,我们也要正确地去认识。这决不是水库制造出了灾难,而是这些民房本身就建筑在松散的堆积体上。这些基础不稳定的民房,即使没有水库的修建,一旦遭遇特大暴雨,不仅,这些松散的堆积体也一定会出现沉降,而且还极有可能在暴雨的共同作用下发生民房突然倒塌的惨剧。这就是为什么,在暴雨中经常会发生民房开裂和垮塌的根本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看,水库蓄水造成的地基沉陷,也有能让那些地基不稳定的房屋的问题及时暴露出来,并得到有效治理的积极减灾意义。

 

总之,在舟曲地区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加速小水电开发的做法,是从根本上减灾防灾的重要举措,应该得到充分的支持和肯定。我们不能因为在小水电管理的程序上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把具有积极减灾作用的小水电开发,诬蔑为加剧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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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逄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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