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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碳关税的理解不要过于狭隘

已有 4028 次阅读 2009-8-21 09:30 |个人分类:三峡|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美国, 碳关税

对于美国碳关税的理解不要过于狭隘

/水博

 

美国众议院622日通过的《限量及交易法案》和626日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均授权美国政府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中国环境报》的一篇评论认为“事实上,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在此之前,我们也经常能听到很多国人这样评论美国的碳关税政策。我觉得这种说法本身一点都没错。任何关税的作用其实都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关键是要看这种措施所要保护的目标和具体对象是什么?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高能耗进口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就职后曾公开表示,对于没有二氧化碳强制减排限额的国家,美国将征收碳关税。由此来看,如果美国贸易保护的措施是为了保护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这种贸易保护有什么不好的呢?

 

我觉得中国要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于碳关税的理解就不能太狭隘、太小家子气。《中国环境报》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美国实行碳关税的深层原因有三:()着手后京都时代国际竞争战略布局;()保障能源安全和国家安全;和()制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

 

对于前两项的原因分析,我们基本上认同,不过还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否认新一届美国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不仅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也确实有为全人类的未来减少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善意初衷。对于第(三)项原因的分析,我们觉得还需要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和澄清。

 

《中国环境报》认为“奥巴马政府推行碳关税,也是为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形成制衡。美国的减排法案中规定,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堂而皇之地将别国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还要让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

 

我觉得这种分析问题的态度并不是特别的合适,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美国政府确实就是抱着这样险恶的用心,来实行碳关税的可能。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即使“碳关税”是美国政府对发展中国家的制衡,也并没有把发展中国家的煤炭和石油资源掠夺走,而只是要求我们对自己化石能源资源的使用,应该有一定的节制。这在迫使我们减少碳排放的同时,也能延长我们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的时间。要知道在我们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后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能源资源枯竭的难题。


  今年的G8+5峰会之后,美国政府立刻就派两位华裔部长访华,希望说服中国接受碳减排的约束。尽管没有能成功,但我觉得中国政府迟早要接受碳减排的约束。因为这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大趋势。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和印度的碳减排的日益增加非常担心,一方面因为这两个国家的人口太多了。如果他们不实行减排,那么全世界所有的碳减排努力都难以凑效。另一方面,尽管中国和印度也有追求文明的权利,但是,不能否认中国和印度的人口数量已经决定了,世界确实没有那么多的资源,不可能让中印整体都达到美国那样的水平。

 

据不久前中国社科院的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化石能源储量岌岌可危,我记得大概是石油20多年,天然气40-60年,煤炭60-80年绝不会超过100年。整个世界的能源状况,也不会比中国好到哪里。因此,如果今后人类没有新的高效能源被发现的话,即使我们完全不考虑碳减排的问题,恐怕我们几十年之后也不得不为中国能源的可持续,而约束我们自己的化石能源消费。

 

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承诺了2050年的碳减排指标。即使我们现在不承诺碳减排,为了避免能源枯竭,恐怕到那个时候也得想办法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说不定到那时候,我们由于资源的枯竭而实际的减排幅度可能还要超过日本、美国等国家现在的承诺。

 

如果想长远一点,看到几十年之后还有资源枯竭的严重威胁,我们真不如做个顺水人情,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可能的范围内,承诺实行一定的碳减排。因为“碳减排”不管它对世界气候和环境的影响是真是假,至少也是一种帮助我们学会节省一点过日子,让有限的化石能源能持续更长的时间的好事情。盲目的抵制碳减排,实际上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选择。

 

在这一方面,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还存在着许多认识上的误区。《中国环境报》的评论中曾强调“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开发推广清洁能源技术,决心、行动乃至成效皆有目共睹”。我觉得正是这种官样文章的宣传,误导了我们一些人的思想,让我们错误地以为,我们中国现在已经挖掘了最大的碳减排潜力,因此,似乎已经不可能再有更大的减排余地了。然而,事实却完全不是这样。

 

正是由于以前我们国家没有承担任何碳减排的义务,所以,我们的一些所谓节能减排措施,经常是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只有宣传意义,而没有实际效果。例如,最近几年我国政府明显的加大了对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我国风电的投资和装机规模从2006年起连续几年翻番增长。我们已经成为世界上新能源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然而,到2008年底我国投入几千亿建设资金,国家也补贴了上百亿的全部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所产生的清洁能源,却抵消不了我们因为政府审批手续问题,而叫停了的一座金安桥水电站的能源损失。如果加上搁置怒江、叫停金沙江水电的清洁能源损失,恐怕足以抵销掉我们国家今后二十多年的新能源发电全部努力。

 

金沙江水电被环保部叫停之后,根据法制日报记者跟随环保部的督察组的采访报道的文章《环保部督查金沙江两违法水电站或无限期限批》透露。我们发现督察组长牟广丰的一番讲话很有代表性。他曾明确地对记者说“相对于火电,水电是不存在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问题,是个相对的清洁能源”。这基本上已经反映出为什么环保部的官员会毅然决然的叫停碳减排作用远远超过我国多少年来全部的新能源投入的金沙江水电的心态。

 

因为在他们的脑子里,只有长官意识,没于科学理念。只有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的态度,没有考虑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觉悟。就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中的减排,指的仅仅是污染物的减排,而不包括碳减排。所以,在他们脑子里,根本就没有任何碳减排的意识。从而心安理得的忽视了水电的最大作用----碳减排。否则,他们怎么可能为了某种审批程序上的问题,轻而易举的让整个国家几年来所有的为了实现碳减排的新能源投入,全部付之东流呢?

 

试想,如果我们国家本身就已经承担了碳减排的义务,我们国家的“节能减排”任务中就决不会不包括碳减排。那样的话,我们的环保官员们恐怕就会乖乖的听从领导的碳减排安排,恐怕也就不会出现目前这种搁置怒江、叫停金沙江水电,让我国遭受巨大清洁能源损失,严重影响我国的碳减排能力的悲剧了。

 

《中国环境报》的评论还说“由于80%的全球气候变化是由工业化国家上百年过度排放造成的,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而包括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

 

这个道理虽然说起来没错。但是,当年西方国家工业化的时候,人们还没有意识到温室气体的威胁,所以,他们曾经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现在我们分明已经意识到了,是不是还要用不排放出和当年西方国家一样多的二氧化碳,我们就会吃亏的心态,坚决地要走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前走过的老路呢?如果不是具有一种宁可让地球全毁灭,我也不能在碳排放上“吃亏”的心态,那么即使“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我们也必须想办法实施碳减排措施。

 

再说,现在这种办法并不是没有。我国的水能资源总量约为6万多亿千瓦时,技术可开发量为2.47瓦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量为1.75万亿千瓦时。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河流的水能蕴藏量在一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如果折合成原煤我国的水能蕴藏总量大约相当于每年30亿吨原煤,技术可开发量约为13亿吨原煤,经济可开发量接近9亿吨原煤。目前我国的已经得到开发利用的水能还不到3亿吨/每年。如果我们能够像欧洲国家的那样重视可再生的水电开发,达到法国等国那样高的水电开发程度。我国的水能每年至少能提供相当于10亿吨原煤的清洁电力能源。同时如果我国的风能、太阳能和核能也再能提供10亿吨煤炭的清洁电力,那么我们真正依靠煤炭的量就不会太多了。

 

很显然,只要我们打破各种(对水电的)偏见,对于我们来说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碳减排并不是不可能的。当然,如果我们国家的环保官员总是像现在这样热衷于散布一些诬蔑中国水电开发的谣言,执意要压制和放弃我国最丰富的能源资源的开发应用,还要想让我国实现碳减排,确实是难上加难。特别不要忘记,我们这种利用可在再生能源的努力,不但是为了应付国际社会的碳减排压力,更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现在最的威胁是:如果按照现在某些环保官员的思路发展下去,我们国家一百年之后将可能没有任何化石能源可用。

 

因此,我认为《中国环境报》的“结成反碳关税联盟争取国际舆论”的建议是极其愚蠢的。这不仅与我们国家一贯倡导的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完全不符。而且,即使完全从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出发,我们也不要忘记我国发展的真正竞争对手,不应该是那些发达国家,而恰恰是一些发展中国。和出口商品的竞争对手一起联合起来反对“碳关税”,如果我们仔细动脑筋想想,这种反对的成功与否还能有意义吗?

 

最后,《中国环境报》的“在国际气候法律秩序构建中争取话语权”的一些建议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在争取话语权的时候,我们时刻不要忘记中国的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匮乏,而最现实的可再生资源“水能”则最为丰富。从某种意义上说国际社会实施“碳减排”的最大收益国,恰恰应该是我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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