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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实施择优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通知(转载)

已有 4203 次阅读 2009-12-14 11:25 |个人分类:研究体会|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人才

浙江大学关于实施择优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通知

编辑:zupo 日期:2009-12-09 14:02 阅读次数:3360 [关闭窗口]

浙大发人〔200956

 

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队伍建设和国际化程度,吸引海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进行博士后研究,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择优资助海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待遇

20101月起,学校设立30个左右的择优资助名额。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薪10万(含工资、税金、医疗保险、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月发放,资助期限为2年。

二、申请人员基本条件

1.获得国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出国留学人员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外籍人员。

三、申请办法

申请者提前三个月向拟进站学科所在学院(系)人事科递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

2.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至少一位国外教授的推荐信)

3.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

4.博士学位论文。

四、审批程序

1.各学院(系)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学科、研究所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若有招收意向的,填写《浙江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2.学院(系)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3.学院(系)将建议资助人员名单及《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和《浙江大学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报人事处;

4.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学院(系)通知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 ) 进行网上申请,并下载和填写博士后申请表等进站做博士后的相关审批材料;

5.学院(系)将博士后申请表等进站做博士后的相关审批材料统一报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外籍人员,学院(系)应将其中一套材料交学校外事处,由外事处向浙江省外事办申办外籍专家来华工作批件;

7.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博士后  择优资助  通知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091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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