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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臧艳雨:不同的文化与不同的逻辑

已有 1536 次阅读 2020-5-7 15:47 |个人分类:读书笔记|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不同的文化, 不同的逻辑 |文章来源:转载

前文将阿赞德论证作为原始思维的一个案例,探求了阿赞德逻辑的广义论证逻辑类型,规避式论证规则,这种探求也照亮了本章的结论,即原始思维的逻辑是一种广义论证逻辑,而不同的所谓的原始文化(其他文化)有不同的广义论证规则,这些不同的论证规则的合理性从其文化中获取,不依赖其它任何基础。

诚如前文在澄清“原始思维"一词时所言,所谓的原始思维是在加引号的意义上使用,它们在历史上曾被称为原始思维,只是因为他们同所谓的西方逻辑不同而被视为低级的,原始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原始思维"是在强调差异的意义上使用。

不同的其他文化由于其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社会结构、经济状况等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思维习惯、信仰习俗、社会实践等,这些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进行着不同的论证实践,有着不同的论证规则。比如,中国的推类式论证规则,阿赞德人的规避式论证规则。这种论证规则既不同于现有的西方式形式逻辑规则,也不同于现有的非形式逻辑规则。每一种论证规则的背后,有其深层的自然条件,社会因素、历史过程。如研究中国的推理类规则的学者就曾通过比较中西双方的自然历史条件、文化社会因素、民族心理特征等等因素解释何以中国古代思维具有如此与西方人不同的规则@,研究中西思维差异的学者将东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直接追溯到了东西方不同的地理环境与生态系统(见后文),而本文也通过展示阿赞德人的文化背景、社会结构、民族心理等等因素展示这种不同。

任何论证方式都是在其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的,有其复杂的起因。这种起因也许有自然因素、有人文因素、有社会因素等等,因为任何论证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文化实践而生的,由生活形式所选定,属于文化所有,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无论是西方逻辑,中国古代逻辑,佛教逻辑,阿赞德逻辑等等,概莫能外。

诚然,由于文化的传播、人类的生物共同性,不同文化下的论证也许会呈现出某些相似性,但正如鞠实儿(2010)所说,表面的相似性不能预示着其共同的合理性标准,也不能预示着真正的相似与差异,而必须从其文化背景下对其进行考量。作为文化实践的一部分,论证规则是不能脱离于其背景的,其合理性也是不能脱离其背景而得到评价的。

本文的这一结论涉及到一个显著的问题:逻辑相对主义问题。作为在哲学上多次推翻而多次复现的问题,逻辑相对主义论题显示了其持久的魅力,犹如被打开的潘多拉之盒:鬼魅已出,希望仍在。

1  潘多拉之盒

逻辑相对主义是指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但同样正确的逻辑规则。它始于西方的人类学家、心理学家等对人类差异性的寻求。在探求过程中,伴随着西方文化对其自身是否具有普适性与超越性的反思,以及其他文化自我意识的觉醒。这样的反思与觉醒,同样的发生在哲学领域,现有的逻辑规则是普遍的、先验的、绝对的吗?

1.1  人类学的探究

人类学始于对于人类多样性的探究。16到18世纪的欧洲探险家、传道士、殖民地官员惊讶于他们所遇到的当地土著人的行为与社会习俗与他们是如此不同。有些甚至怀疑它们是否是真正的人类。这些旅行者与官员的记载成就了人类学的出现。早期的人类学家,如泰勒、弗雷泽,坚持文化进化的观点,认为“人类心性一致”,原始人和我们有同样的心智,只是“他们”与“我们”处于不同的文化发展阶段。列维一布留尔是较早从逻辑的角度关注原始思维的人类学家。他综合大量的文字记载资料,指出原始思维是一种“原逻辑”(pre-logical)思维,与逻辑思维不仅是程度上的不同,而是有着根本的、质的区别。对“原逻辑”一词,布留尔解释道:原逻辑并不是指原始思维在时间上先于逻辑思维,也不是反逻辑的(anti—logical),或非逻辑的(alogical),而是说原始思维并不像我们的

思维那样必须避免矛盾,即它对明显的矛盾缺乏关心,在我们看来是不可能或荒谬的东西,它经常看不到其中的困难就接受了。原始思维的逻辑不同于我们的逻辑。

埃文斯.普利查德则认为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与我们的思维之间作了过强的对比——如果两种思维完全不同,那么我们很难与原始人进行交流,甚至难以学会他们的语言,但就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个事实就表明,差异远不如那么大。

埃文斯一普利查德认为其原因在于列维一布留尔在撰写《原始思维》的著作时,所采用的材料只是欧洲观察家们在不同场合与不同的经验层面上发现的,所以矛盾才显得如此突出;另外,在把原始语言翻译为英语的过程中,某些看起来是矛盾的东西也许在土著语言中不是这样,如说某人是豹子并没有内在的矛盾,因为在不同的情景下事物以不同的方式得到思考。因此,需要一种更为精细的解释。

埃文斯.普利查德根据自己的田野调查经验指出,原始人对自然进行的巫术一宗教式的解释与客观的因果解释之间并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互相补充的。而且,巫术-宗教式的解释仅限于社会生活中的特定类型中。原始人更多的是对实践经济活动感兴趣:种植、打猎、捕鱼、养畜、制造武器、工具与装饰品;在社会交往中参与跳舞、请客、争论、争斗、战争。列维-布留尔本人也承认,原始人在狩猎、捕鱼、艺术作品等方面表现了惊人的灵敏与高超的技艺。

二次世界大战给西方学术界造成巨大的心灵震撼,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对战争和社会巨变做出解释,了解社会变迁的内部结构以及人的心理的内部结构。这也使得逻辑相对主义的观点在人类学中趋于温和,在强调相似的基础上寻求差异,认为人类有一种共同的心理结构或逻辑的推理能力。如列维-斯特劳斯把结构主义的方法运用于分析原始人类的心理,认为全人类都有一种普遍有效的思维构成原则。通过对原始人神话、图腾分类、亲属关系等的分析,他认为原始人的思维同现代的科学思维之间没有质的区别,只是人类进行理性探求的两种不同策略,两种策略都在于寻求宇宙的客观知识,通过分类、组织信息,来创造一致的对于世界的系统理解。而分类的基本原则是二元对立:如男/女、天/地、上/下,白天/黑夜,和平/战争等。原始社会的一切现象都可以放到二元关系中加以考察,人类的基本思想都是从对比方式中来的,“逻辑原则永远应当能够使诸项目之间发生对立”。一旦不能再形成对立关系,分类也就中止了。又如哈钦斯通过研究托布瑞德岛民在关于土地租赁上的诉讼与争论,指出复杂推理并不是文明社会成员才有的,当地人能够利用否定后件式与合情推理规则。推理与文化模式交织在一起,普遍的是我们进行逻辑推理与判断的能力。

1.2  心理学的探究

心理学家对于文化影响推理的关注是从强调不同开始的。实验心理学家巴特莱在《心理学与原始文化》(1923)一书曾指出,认知的过程乃是对感官所接收的讯息做一种选择性的过滤与组织,认知主体的个人必然是一个社会人,选择性的过滤必然受到社会经验的影响。发展心理学家皮亚杰挑战人类的基本推理模式(如三段论)的普遍性,他根据儿童智识发展的研究指出,逻辑思维的基本过程,如归纳与演绎是个复杂的心理发展的结果。皮亚杰之后的许多研究形成一个综合的领域:发生学的逻辑,该领域主张,早期的关于普遍的不变的逻辑图式的观念是不正确的,逻辑图式实际上是心理发展的结果。苏联心理学家卢里亚在1931年试图证明推理发展的文化与社会基础。三十年代正是苏联扫除文盲,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对新的社会主义生活进行适应并调整的阶段。他在中亚的偏远地区研究当地农民掌握三段论推理的情况。有两种被试,一种为不识字的、没有参加集体经济实践的农民,另一种为参加了一定的集体化经济实践,受过一定基本教育的农民。

给被试两种三段论,第一种的内容与被试的日常生活实践相关,如:棉花在又热又干的地方生长的比较好,英格兰又热又湿,那里有棉花生长吗?另一种的内容则是被试不熟悉的,如:在遥远的北方,终年有雪,那里的熊是白色的,诺瓦亚.赞米拉在遥远的北方,那里的熊是什么颜色?卢里亚对比分析了两种被试的反应。

第一种被试,对于第一种情况,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但得出结论是依赖于个人经验事实:事情就是这样子的,我知道。对于第二种情况,被试的典型反应是:我怎么知道那里的熊什么颜色,我从没去过那里,你只能去问到过那里的人。

拒绝做出回答。因此被试的反应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拒绝超出个人经验进行推理,坚持“一个人只能说出他所看到的”;二、当三段论前提为被试所不熟悉的内容时,被市对前提不相信,拒绝接受并使用它作为前提,甚至当实验人员提示“根据我所说的”,被试仍不能使用这些前提进行推理;三、不能感知到三段论之间的逻辑联系,回答问题仅仅依据个人经验。

相对于第一种被试,第二种被试则能较好的回答问题。卢罩亚指出,逻辑推理本质上是社会历史性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于历史的所有阶段中,而是随着社会与文化中主要的实践活动的改变而改变。科尔等人在非洲利比亚作了相似的实验,得到了相似的结果。使用的问题不同于卢里亚所用的传统三段论形式,而是有各种逻辑推理形式,如合取、析取、蕴涵等,内容为被试所熟悉的材料。科尔等人也比较了未受过教育的当地人与受过西方化教育的当地人。给被试如下问题:弗拉莫与亚帕罗总是一起喝树汁,弗拉莫在喝树汁,亚帕罗在喝树汁吗?前一种被试典型的回答是:亚帕罗不在喝,给出的理由是:因为那天亚帕罗去了农场,只有弗拉莫自己在镇上。也有被试回答:亚帕罗这会不在这里,为什么你不直接问他这件事?显然被试的回答依赖于他自己的过去的经历而不是题目中给定的推理前提,如他想起了某个特定的弗拉莫和亚帕罗。而后一种被试大部分都能得出正确结论。同卢里亚不同的是,科尔等人指出,不是前者不能进行逻辑推理,事实上,他们的推理也是符合三段论的:一个人不在镇上,他就不能在镇上喝酒。亚帕罗去了农场,不在镇上,因此他不在喝酒;而是西方化的教育经历改变了这些问题的前提集,使得双方所使用的隐含前提发生了变化,使得后者能够按照西方化的教育得出对于实验而言正确的结论。

八十年代初,尼斯拜特与罗斯出版了《人类推理》一书,希望提供一种关于人类推理模式的普遍刻画与描述形式。然而,随着文化心理学的兴起,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成果日益证明了他们所描述的只是一个单一文化:美国文化中的推理。就是尼斯拜特本人,也转向了这个比较不同文化下的推理差异的研究领域,研究文化在推理中所扮演的角色。

尼斯拜特与一批研究者,彭、崔、诺润热亚等人在九十年代末比较研究了东西方人在思维方面的差异,发现东西方在认识论上存在重大差异,东方人的思维是素朴辩证的、整体的,而西方人的思维是线性的、分析的,这种认识论上的差异影响到东西方在自我认知、推理判断、社会归因等方面的差异。彭与尼斯拜特总结了中国人辩证思维的三个规律:一、变易律:强调实在的恒常变化本质。世界不是静止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可变的:二、矛盾律:强调实在不是精确划分,而是充满了矛盾。好与坏、新与旧、强与弱共存于万物中;三、整合律:强调万物彼此联系,彼此依赖。要理解一事物,就要理解它的背景及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这三个规律彼此联系,变化产生矛盾,矛盾导致变化,恒常的变化与矛盾使得孤立的讨论个体而忽略它与周围其它事物的关系变得没有意义。

相对于此,西方形式逻辑也有三个规律:一、同一律:即任一思想与自身同一;二、非矛盾律:即任一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为真;三、排中律:即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

彭与尼斯拜特认为,西方形式逻辑的三个规律与东方的素朴辩证思维的三个规律是不相一致的:同一律强调任一事物跨情景的一致性,整合律却表明一事物在一种背景下与另一种背景下可能是不同的;非矛盾律、排中律强调一个命题与其否定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同时为假,而变易律却表明事物总是处于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变化中,因此是即是不是,不是即是是,矛盾律表明矛盾存在于万事万物中,对于中国人来说,非矛盾律仅存在于概念与抽象中。

彭与尼斯拜特指出,两种不同的思维(辩证的对逻辑的)直接影响到了东西方人在关于矛盾的问题上的推理差异:在处理显然的矛盾时,中国人寻求折中的方法,在对立的两极间寻求中间道路;西方人在两极间作出区分,以决定哪方是正确的。他们的实验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点:中国人偏爱辩证的格言而美国人偏爱非辩证的格言;中国人偏爱对于冲突的折中解决方式而美国人偏爱非折中的;中国人偏爱辩证的论证形式而美国人偏爱逻辑的论证形式;当面对对立的命题时,中国人综合二者的观点,而美国人坚持一方而放弃另一方。

进一步,尼斯拜特等人分析了东西方思维何以具有如此显著的系统差异:东西方不同的文化影响到东西方在形而上学(或对世界本质的基本信念)不同;东西方在认识论上(或关于何者为知识的)不同;东西方在认知过程(或人们了解世界的方式的)不同。因此,思维方式的不同嵌入到东西方两种不同的形而上学与认识论系统之中,并最终可追溯到东西方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古中国与古希腊不同的生态学导致了不同的经济、政治与社会结构。由此,他们给出了文化影响认知的模型:社会生态—经济—社会结构—关注点—形而上学—认识论—认知过程。这一过程把认知的不同直接追溯到了东西方不同的地理环境与生态系统。

1.3  哲学的考虑

哲学上对逻辑相对主义的考虑是从对逻辑规则的基础性、超越性地位的反思开始的。

在历史上,从逻辑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到现代形式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罗素,都排除了逻辑是文化相对这一观点,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逻辑规则是普遍的、是其他知识的基础,在康德那里,逻辑与经验无关,依赖于一套先验的规则,所有的理性知识都必须遵从它。而逻辑,不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因为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没有再前进一步,已经完成并结束了。

形式逻辑经由弗雷格、罗素的发展,成为数学的一部分,更是排除了相对主义的生存空间:逻辑规律是对人类思维的规范而非描述,他们是关于真的规律,而不是关于思维的心理的、经验的规律。即使有些人的推理方式和我们相矛盾,那也是由于他们的推理方式偏离了我们的,而不能说他们有同样正确的逻辑规则或有效性标准。

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受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思想的影响,一批社会科学家温奇、巴恩斯、布鲁尔等,主张逻辑规则是文化依赖的。而在逻辑学的领域内,则出现了逻辑的可修正观念:

崭新的逻辑类型不断出现,如模态逻辑的出现使得逻辑的一项基本原则“同一保真替换”出现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经典逻辑中排中律、非矛盾律、以及真假二值假设的突破,出现了各种非经典的逻辑。如否认二值假设产生了多值逻辑、否认排中律出现了量子逻辑,否认非矛盾律产生了次协调逻辑,这些变异的逻辑构成了经典逻辑的竞争,直接触及到了逻辑的基础:逻辑规律是不可改变的吗?存在一种普遍的逻辑吗?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蒯因指出,作为对经验的反映,任何陈述都不能免于修正,甚至逻辑规律。而苏珊哈克在《变异逻辑》中也坚决捍卫了“逻辑是可修正的"观点。

逻辑的可修正观使得“逻辑规则是普遍的、先验的、正确的”受到了冲击与挑战,使得人们开始意识到:逻辑规则,也许并不普遍有效的。

2  潘多拉希望

盒子既开,鬼魅已出(相对主义自我驳斥,相对主义导致虚无主义等),但希望仍在,因此不妨从希望入手。

关于逻辑相对主义,人类对其的人类学与心理学经验研究与哲学上的辩护,其所收到的争议集中在:一、经验的研究能否支持逻辑相对主义的主张?二、逻辑是基于经验的还是基于绝对的真理的?

没有人能够否认不同的文化下人们的思维方式存在差异,否认这些不同也就等于说经验的不同不会带来重要的心理后果。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解释这些差异,关注这些差异的本质,探究其根源。差异要诉求于内在的不同的心理能力吗?

还是说他们仅仅是在训练与经历上的文化不同?另一方面,关于逻辑本质的哲学争论一直继续,是把逻辑与人们的实际推理相连、与经验相连,还是与抽象的、先验的规则相连,逻辑所负有的规范与描述维度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毫无疑问,将逻辑诉求于某种抽象的、绝对的规则,如弗雷格、罗素形式系统,则没有经验能够支持甚至反对逻辑相对主义。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坦对弗雷格、罗素的形式主义方案的批判@中以及心理学家对人们是否依据这些抽象的形式规则进行推理的测试固中已经得到表明。来自非形式逻辑的批判也支持了这一点:哪怕是西方人自身,也不是严格按照形式规则进行推理的。既然如此,谈论逻辑相对于文化与否便无意义。因此,一些明确支持逻辑相对主义观点的学者显然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修正了“逻辑"的概念。如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布鲁尔等人;中山大学的鞠实儿教授。前者将逻辑视为集体共享的推理模式,后者将逻辑视为用于描述不同文化群体的说理活动及其之间互动关系的广义论证。前者意识到逻辑如果与心理相连,则所有人有相同的心理机制,如果与文化相连,则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逻辑。后者则指出,逻辑如果与抽象的、先验的形式规则相连,则只存在一种逻辑,如果与作为社会文化活动的广义论证相连,则逻辑相对于文化。

从实践的角度考虑,逻辑相对主义是源于对“欧洲中心主义"的反对,主张不能根据现代西方逻辑而指责非西方人的思维是不合逻辑的、非理性的、孩子似幼稚的,认为后者的观点容易导致西方国家在对待其他非西方社会时采取一种家长式的强制作风,也导致西方国家处理内部的少数民族问题时采取一种简单的粗暴态度。从这一点上来看,逻辑相对主义更主要的是反对逻辑绝对主义:西方逻辑是唯一正确的,其权威性是绝对的。逻辑相对主义让我们注意到我们自身思维的局限性,认识到人类思维的多元性与多样性,在对待不同文明的冲突时,采取一种兼容并包的宽容态度,允许不同声音的存在。

亨廷顿曾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指出,未来世界不是走向大同,不是西方化,而是多极化与多文明化,文化的冲突成为将来世界冲突的主要形式。文明平等原则下的文明问的交流必须通过平等地对话和说理,通过了解对方的推理与说理方式才得以实现,而非逻辑绝对主义所采取的简单与粗暴式的“伪交流”。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有人固守逻辑的绝对观念,只承认存在那么一种绝对的逻辑,为某种“理想的人群”所遵从,则他将远离逻辑学起源与发展背后所隐含的一个基本理念:基于实践的目的而生。从西方逻辑起源于政治辩论与街头小巷的争论,佛教逻辑起源于宗教教义的辩护,中国古代逻辑起源于政治的劝服,到数理逻辑的发展源于莱布尼兹关于争端解决的设想,哪怕是近现代弗雷格、罗素的逻辑亦是为了给数学提供基础,并最终广泛应用于计算机科学与认知科学中。不同的逻辑类型背后的合理性假设是不同的,所研究的对象是不同的,由此导致的应用范围、研究方法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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