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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设计:径流总量控制率还是降雨场次控制率?

已有 13330 次阅读 2017-2-23 06:03 |个人分类:水是杂谈|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海绵城市, 径流总量控制率, 降雨场次控制率

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指南采用采用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海绵城市的设计和考核指标,我曾写了一个评论和建议,认为目前指南中的径流总量控制率名不副实,因为实际上计算的是降雨总量控制率,而又不如效果相同的降雨场次控制率统计简便,因而建议改为采用降雨场次控制率。几个月前投给了《给水排水》杂志,因为该期刊是城建行业的权威期刊,关于海绵城市的很多论文也发表在其上。当时就说明了这不是论文,请编辑看看考虑一下能否用适当的形式发表以便行家讨论。投过去以后在期刊网站上查看了好几回,都是处于“审稿中”状态。直到春节后收到编辑的来信,说有了几个评阅人的意见,但评价都不太积极(——基本上也就是下面的网友意见),而且说我也不差论文评职称,问我能否发在他们期刊的微信公众号上面,还说他们的公众号粉丝很多,很有影响!我立马回信说,完全同意,因为我的目的就是跟行家交流、引起重视!于是就有了下面《给水排水》公众号组织的讨论。

感谢《给水排水》期刊编辑的安排!虽然有参与海绵城市设计技术指南编写的专家说,问题已经解决了,不需要再讨论了,但从我得到的反馈来看,还是更多从业者认为我说的有道理,包括《给水排水》公众号组织的投票,竟然赞成我的意见的人比赞成指南现方案的人还要多!这让我确实有点意外。因为关注《给水排水》公众号的人大部分都是城建系统的,指南也是城建系统的专家编写的,但更多的人同意我的意见,或许也说明大家还是信服道理,而不是都被部门限定了立场和判断!真值得赞叹!



导读: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已成为全国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技术参考文件。


指南中采用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海绵城市的设计和考核指标。


该指标一直以来争论很多,有专家建议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改成降雨场次控制率,于是特将各方观点整理发布,汇众家之言,问雨水之道!



贾绍凤:建议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改成降雨场次控制率

(贾绍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指南》编写组已经对该指标作了详细、清楚的解释,指出《指南》中的“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就是降雨总量控制率,只不过因为要避免降雨总量控制率可能导致的人工干预降雨、人定胜天的误解,并与控制径流以恢复到开发前的自然水文产流状态的理念相符合,才叫做了径流总量控制率,进一步指出国内外采用的降雨场次控制率、降雨总量控制率、径流总量控制率都是相通的,并认为这些主要着眼于污染径流控制的指标,与主要着眼于暴雨峰值及其洪涝控制的其它指标是互不冲突、各得其所。


笔者认为这一指标的解释是合情合理、令人信服和可以理解的。但从术语科学化、操作简便化的要求出发,笔者仍提出把《指南》中的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换成降雨场次控制率的建议。理由如下:


一、《指南》中径流总量控制率中的径流概念不是水文学定义的径流,实质上指的降雨,容易引起水文学科背景人士的误解。在水文学中,径流是指降雨及冰雪融水或者人为灌水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表或地下流动的水流。降水产生的径流,称为降水径流,只是降水的一部分。降水经过植物截流、补充土壤水、填洼还多出的从地表或地下向低处汇流的那部分,才是径流,其中在地表部分(包括浅层土壤中的壤中流)称为地表径流,地下以地下水形式流动的称为地下径流。


二、目前《指南》中明确径流总量控制率按降雨总量控制率来计算,但真正的径流总量控制率与降雨总量控制率数值并不一致,差别还较大,已发表的一些论文证明了利用SMMW模拟的径流总量控制率与降雨总量控制率有明显的差别,强行按降雨总量控制率计算,实际上名不副实。


三、目前《指南》中所谓的径流总量控制率,原本是称为降雨总量控制率,只是因为担心引起“人为干预降雨”、“人定胜天”的误解,改成了径流总量控制率,反而把原本科学的叫法改成了现在不科学的叫法。正本清源,应该把径流总量控制率术语改回降雨总量控制率。


四、在同等效用下,应该采用最便于获取的指标。称为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另一个意图,是反应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对径流实施控制回到自然水文状态的产流水平的理念和要求,以实现自然入渗、自然蓄存、自然排放的目标。但正如指南编写专家所说,在功能原理上,降雨场次控制率、降雨总量控制率、径流总量控制率都是相通的,都能实现径流污染控制等目标,只是计算公式、数值稍有差别而已。既然如此,何不采用最容易处理的指标呢?

在降雨场次控制率、降雨总量控制率、径流总量控制率三个控制指标中,降雨场次控制率是最容易获得对应的设计降雨的,只要在城市所在地的降雨频率曲线上查找与降雨场次控制率目标值(例如90%)对应的场次降雨量就行了;

对应降雨总量控制率目标值的设计降雨量,需要根据当地的降雨频率曲线,先计算不同设计降雨量对应的降雨总量控制率,然后再反向插值求出规定的降雨总量控制率目标值对应的设计雨量;

而如果要按真正的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来确定设计降雨,计算过程更为复杂,需要借助复杂的水文学模型来模拟计算和统计。

从计算、操作的简便性而言,降雨场次控制率(或者降雨日数控制率)远胜于降雨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总量控制率。


总之,为了避免径流总量控制率中“径流”与水文学中的“径流”定义不一致造成的理解歧义,为了避免实际操作上用降雨总量控制率代替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名不副实,为了恢复降雨控制的本意,为了实际计算的简便,建议将海绵城市设计、考核的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改成降雨场次控制率。




《指南》编制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释疑


《指南》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实为年雨量控制率。考虑年雨量控制率这一表述易让人产生“人工控制降雨”和“人定胜天”的歧义,《指南》中术语选择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事实上,在工程实践过程中,该指标的落实是通过控制降雨产生的径流来实现的,相关雨水设施的规模也可按照设计降雨量标准通过径流体积计算确定,即实际工程控制的仍是径流,只是统计分析的是雨量。


此外,虽然从数值上选择了多年降雨资料统计得出的年雨量控制率,针对的是维持城市开发前自然状态下的降雨地表产流率,由上述可知,与另一出发点——控制径流污染并不冲突。


但是,若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出发,还应依据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容量、径流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具体确定年雨量控制率指标


一、雨水径流总量控制主要基于径流污染控制和恢复开发前自然水文状态,径流体积控制是关键实现途径。


二、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应基于问题导向,综合考虑经济性、极端暴雨的影响、区域或具体项目条件等因素。考虑总量控制工程设施的原理、影响因素不同,目标的考核可采用施工图审核与工程踏勘、模型连续计算两种方法进行。


三、雨水设施规模的确定方法可基于降雨统计分析或模型连续计算,采用降雨统计分析法时,若具备分钟或小时精度的降雨数据,宜按照落地工程的排空时间,进行降雨场次划分后进行。


四、总量控制的实施应加强水文数据的共享和研究,为目标和工程设施规模的确定、目标考核等提供支撑,还应加强SWMM等基础模型的规范化应用,综合保障总量控制目标的合理确定与有效落地。


网友说法


网友A:

降雨场次控制率:

1、根据所在城市降雨频率曲线上与降雨场次控制率目标值,查找场次降雨量、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根据所在城市30年日降雨频率曲线与降雨控制率对应,查找设计降雨量。

总之:

1、简单看,降雨场次控制率用词更为准确,这是单一而不深理解,没结合径流总量公式考虑问题 。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仅考虑降雨场次控制率的计算,结合径流总量计算,更为科学

3、不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降雨场次控制率,都是降雨统计学,最终目标,是实现径流总量计算,所以是径流控制率统计学,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怀疑。


网友B:

无论是啥概念,工程目标应为可测量来评价而不是通过计算,计算这玩意大家都懂的~


网友C:

无论按照总径流量还是场次控制率都是以偏概全,请问15毫米以下径流量如何控制?


网友D:

降雨场次控制率?字面看起来,连降雨几次都能控制?岂不是更让普通人觉得人定胜天?


网友E:

还是恢复“年降雨总量控制率”最准确,其他提法都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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