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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论文如何处理?

已有 5457 次阅读 2013-12-21 23:55 |个人分类:新观察|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奖励, 撤稿, 惩处, 建章立制

被撤论文如何处理?

诸平

   20131221在西北大学参加《西北大学学报》创刊百年庆典,聆听了来自北京、上海、南京等外省市以及陕西省内的专家学者的精彩讲演,受益匪浅。回忆《西北大学学报》走过的100年,将“守正创新”作为第一要义。再想想我们今天接二连三的造假撤稿事件,的确格格不入。

   反思今天的造假乱象,论文黑市交易自由泛滥,有不少人的研究成果与自己的专业不对称,SCI论文的造假已经对国际学术界带来严重干扰,难怪引起国外记者和诺贝尔奖获得者的高度关注。这一切暴露出我们的评价和激励制度存在不够完善之处,在奖励与惩处之间,重视奖励而忽视惩处或者说就是对于不端行为惩处不力,才导致乱象愈演愈烈,根本没有涉及到如何来进行惩处。如20091219,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E辑》(Acta Cryst. E)官方网站刊发社论,承认来自中国井冈山大学的两位教师至少70篇论文被证明是伪造的,决定撤销。井冈山大学29日宣布了对两位造假教师钟华与刘涛的处理决定。当天井冈山大学学术委员会认定,钟华、刘涛的行为分别属于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伪造或篡改数据”、“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和“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影响特别恶劣,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为此,井冈山大学决定,撤销钟华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撤销刘涛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解聘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撤销钟华于20091215获得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华、刘涛的公职;开除钟华党籍。更多信息可以参考相关报道

井冈山大学处理钟华和刘涛学术造假行为

 井冈山大学校领导回应学校70篇论文被撤事件

 国际期刊一次性撤销中国科学家70篇论文

井冈山大学教师论文造假事件调查:另一名黑龙江大学学者5年发文279

井冈山大学论文造假始末

井冈山大学教师论文造假事件调查

 科学网曹聪博客相关博文

 《晶体学报》再度回应井冈山大学讲师造假事件

《柳叶刀》社论:中国需对学术造假采取行动:应以井冈山大学事件为契机,重建相关伦理标准,健全处罚程序《柳叶刀》社论原文(英文)

但是至今Acta Cryst. E已经公布决定撤销的稿件(既有经过编辑部查处有问题的稿件或者作者申请撤销的稿件)信息多达200条(详见:年末撤稿大盘点:Acta Cryst. E撤稿信息200条),而且每一条撤稿信息不一定就仅仅涉及到一篇论文,在这些撤稿论文中除了井冈山大学的70篇之外,究竟还有多少撤稿尚未得到查办呢?这些论文曾经获得的科研奖励是否也应该象井冈山大学处理钟华、刘涛一样,如数追回呢?值得相关单位思考。部分撤稿单位和作者如下:

山东、河南、江西八单位被撤稿件11篇,聊城大学最多

山东理工、聊城大学、河南大学、潍坊学院的部分撤稿情况

撤稿论文作者来自山东、通化、东北师大、吉林师大等(修改稿)

只有奖罚分明,建立健全长效有序的评价、奖励,惩处的机制,才可能对于造假不良之风有震慑和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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