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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亲属制度中体现的古代婚姻制度

已有 1629 次阅读 2019-3-16 16:32 |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恩格斯有《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一书,盖源于马克思读摩尔根《古代社会》有感之未竞工作。可见家庭亦文明之一源头。夫家庭者,婚姻者也。摩尔根之研究重在婚姻,婚姻之事亦乃进化者也。达尔文研究生物进化始终以拉马克的“用进废退”之说为第一要旨,极其重视从生物废退器官也即退废痕迹器官搜寻进化之途。摩尔根同样以社会遗俗尤其亲属制度探索人类婚姻进化之迹。

恩格斯亦于《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书中举例,新婚之夜,青年男子在所谓闹洞房的活动均有对新娘的要求,而新娘不可相违,并认为此乃古代群婚(即兄弟共妻、姊妹共夫)的遗风。想我国古代文献中多称周边四夷多有父亡其妻妾嫁子、兄死其妻嫁弟之记载,但在华夏正统观念中,对此颇有不齿之意,说明当时四夷尚去群婚制未远,以致遗音尚响。庶母嫁子,嫂嫁其弟即其遗响。王昭君、文成公主均落此俗。但华夏文明中未必不如此。其上古时代夷人之风亦其正风亦未可知。

但很可能远在史书所及的历史时期,华夏族中已消除了庶母下嫁之风,而嫂嫁弟正其风劲,故而有舜弟象谋杀舜有“牛羊归父,英、皇为象”之说。此事尽管为后古学者不齿,但在当时应为伦理所容。否则以英、皇贵为尧女,象即胆大如天,也不可出此悖言。此其一。

其二,在我国民间许多风俗中似仍存此种婚制的朦胧淡影。记得家乡存在小叔子与嫂子肆意戏笑的风气,小叔子即夫之弟也,叔嫂玩笑甚至十分直俗,作为女性的嫂子多不为恼,甚至小叔子可闯嫂之内室,伦理不为之汹汹。偶尔婶侄亦可玩笑,尤其年龄相仿者,其玩笑亦类于嫂叔。可以概括为已婚女性可以与其夫之下辈男性互相戏笑,但绝对不可与夫之上辈人如此。夫之兄即为大伯子。大伯与弟媳绝对循规蹈矩,大伯稍有戏言,弟媳即会认作调戏行为,乃男人之大忌。故而大伯以及夫之叔伯辈男人非不得不之情,多不随意与弟(侄)媳交言,入其室则非请莫入。在闹洞房中,表现尤烈,凡闹洞房者均为弟侄辈为主力军,绝无伯及上辈人士,偶有少不更事的夫之幼叔参杂其中,亦多被周边人嘲笑而去。如此不可不视为婚后女性下嫁婚制的遗风,或社会化石行为。但仅为化石而已,绝无其用。尽管社会上偶有嫂嫁叔的现象,亦多为其乡里闾间非议。

其三,伯季叔三字原本是兄弟的排行用字,后被用作称呼用字。己婚女性称其夫之兄为伯,称夫弟为叔(后亦被某些地方用做侄辈称呼叔伯辈的用语,可能是子女随母称呼所致)尽管不知其始之年代,但亦可反映出,对偶婚中,夫亡后,其妻可下嫁而不可上嫁的婚姻制度中的某种信息。这种称呼的根本作用在于别长幼,分婚级。

其四,在中国历史上女人尤其是已婚女性基本上被视同为丈夫的财产,属于妾之地位的女性更是如此,可以送人。因此夫死后其遗孀当然是仍是家族财产之一,下嫁夫弟不过一种财产继承也。另一种就是守寡实际是守住家族财产。

其五,妻亡复娶妻妹为社会伦理所容。联系到历史上多有嫁姊以妹为媵的记录,以及今日不论大姨子、小姨子均可与妹(姊)夫开玩笑的风俗,说明姊妹共夫婚姻去史不远。

200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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