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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别人标本作科研,本身就是伪科学。

已有 2023 次阅读 2017-11-23 15:54 |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教育

  近日,有北京青年报报道,山东某高校副教授携学生在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南京植物园参观植物标本时,将两株植物标本的种子花序偷掳走,使残余标本受损严重,事发次日已将丢失的7份标本全部追回。据悉,此事中12份标本受到损坏。律师表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被偷标本制作于民国时期,不仅有科研价值,还是珍贵的历史文物。至于其经济价值,则需要专业机构和物价部门评估定损后作出认定。

珍贵标本既属公共资源,被偷即为公共事件,处理方式也该公事公办,以回应公众关切,让当事人接受严肃惩戒。若是定损情况达到立案标准,那么当事人就该受到涉嫌触犯盗窃罪的刑责追究;若达不到立案标准,除了作出经济赔偿,当事人也不应排除被所在高校赶下讲台,扫地出门。教师法规定: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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